《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是基于《世界人权宣言》的理念精髓而缔结的第一部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65年12月21日获得通过。同年,美国社会运动者、人权主义者和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为争取黑人选举权在阿拉巴马州领导了声势浩大的民权游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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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20日以决议方式通过了两项关于人权的国际公约。一项是针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另一项则是聚焦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一旦批准生效,这两项公约便在法律上要求缔约国切实落实《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告的诸项权利和自由。照片为时任菲律宾大使萨尔瓦多·P·洛佩斯(Salvador P. Lopez)落笔签署两项公约的场景。
UN Photo /Teddy Chen
该宣言还为后续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缔结提供了灵感,譬如联合国于1965年通过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同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以及1984年通过的《禁止酷刑公约》(against tor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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