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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憲法-民主原則與聯邦制的完美結合

1848年誕生的瑞士憲法是聯邦國家成立之初的一部天才之作,它成功地顧及到了各州主權,並最大限度地為民主減少了障礙。但它遠非完美,之後還經歷了種種危機並保留了許多不公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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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9月12日瑞士聯邦理事會通過了第一部聯邦憲法。它由各州代表在如今名為“Zum Aeusseren Stand”的伯恩餐廳裡制定。在不到50天的時間裡他們就擬定了瑞士民主的首部奠基之作。

在憲法通過2天後,首屆國民院議員的選舉也開始了,這是年輕的瑞士民主最明顯的標誌:他們將分別選出各州人民的代表。此後國民院、聯邦院議員再選出國家政府-也就是聯邦委員會委員。

這個系列有幾個單元,Claude Longchamp是一位見多識廣的人,在許多所到之處,他都能講出一段悠久的歷史故事。

作為研究機構gfs.bern的創始人,他將瑞士的政治研究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水準。今天,他是瑞士最有經驗的政治分析家之一,也是一位歷史學家。長期以來他一直以“城市漫遊者”的身份結合政治和歷史知識,在伯恩及其他城市提供歷史講解,受到相當大的歡迎。

在與Longchamp一起漫遊了伯恩之後,一位記者曾這樣寫道:Longchamp是民主的演繹者”

Longchamp也是一位充滿激情的部落客:在Zoonpoliticon中,他主寫有關政治的話題。作為“城市漫遊者”,他讓瑞士那些在民主進程中發揮過重要影響的地方“說自己的故事”。

這是瑞士對現代民主的第三次嘗試:首次於1798年受法國的激發,但五年後不幸失敗。第二次是在1830/31年間,個別州開始推行民主,但馬上因保守派和激進派的反對而失利。

“第三次成功了,因為它巧妙地將民主原則和聯邦制度結合在一起。”

第3次成功了,因為它巧妙地將民主原則和聯邦制度結合在一起,既為蒸蒸日上的瑞士工業經濟創造了盡可能大的國內市場,又得到了英國的外交支持。

不得不說,在瑞士建國10個月前發生的最後一次內戰也功不可沒,它影響了整個事態的走向。

冒險經歷

雖然瑞士在1848年取得了成功,但它周邊的國家卻都失敗了。從巴黎、慕尼黑、柏林、維也納,到巴勒莫、威尼斯都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但卻沒有新政權倖存於世,君主們重新奪回了權力。

既是偉大的政治作品也是一件藝術品:瑞士首部聯邦憲法,由藝術家Laurenz Lüthi繪就
既是偉大的政治作品也是一件藝術品:瑞士首部聯邦憲法,由藝術家Laurenz Lüthi繪就 Nationalmuseum

對瑞士來說直接進入現代民主也是充滿風險的,因為瑞士無法廢除1815年在維也納會議上通過的、尚還有效的聯邦條約。

由自由主義者和激進派組成的自由民主黨在1848年的選舉中大獲全勝。它們在聯邦大會中佔據了大多數議席,佔70%。

所以聯邦委員會的席位可以按照自由民主黨的意願來分配。伯恩、蘇黎世和沃州均得到聯邦委員會的1個固定議席,其他州共同分享剩餘的4個席位。法語區和意大利語區各1席,天主教獲得了2個席位。

外部内容

1848年11月16日7名自由民主黨人當選,這也預示著今後的分裂。他們分別代表著不同的派系,如自由主義者、激進派等。那時的瑞士已足夠獨立,可以廢除舊的聯邦條約。

美國模式

議會和政府所在地設於伯恩市,但它並非首都,而是聯邦城市(Bundesstadt)。

雖然遵循了美國模式,但瑞士的議會設置和聯邦委員選舉還是自有其特色。

議會採取的是國民院、聯邦院兩院制。只要不涉及國家權限,各州仍享有獨立自主權。聯邦委員並未像美國一樣由人民直選,而是由議會推舉、集體領導。

然而占主導地位的自由民主黨人規定,所有的聯邦委員在3年任期結束後都必須卸任轉而候選國民院議員。只有當他們經過補充選舉(Komplimentswahl)再次當選議員,才有機會重新進入聯邦委員會。這種兩級制的程序一直延續到1890年代,卻並沒有憲法基礎。後來人們取消了補充選舉,因為它有違分權制。

新憲法的通過其實有些取巧,因為當時政治意義上“人民”並不存在,只有各州的族群。決議的最終結果是15.5個州同意、6.5個州反對,這足以讓聯邦理事會(Tagsatzung)通過了新憲法。

處於劣勢的州可自行考量是否遵從民主的原則接受共同決議,但總之最後要服從,即使是被迫的。這就是瑞士現代政治的開端。

早期民主的局限

1848年誕生的民主並不完美。以如今的視角來看,僅女性未包括在內就是一大弊端,多次內戰強化了瑞士的男權社會,當時的人們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女性。

此外也未規範全瑞士的投票程序,這點直到1874年才得以完善。當然也沒有聯邦法院,刑事裁判權由聯邦委員會說了算。

瑞士採用的並非典型的以議會和總統為主體的共和體系。

雖然聯邦委員並非人民直選,但議會只能在其任期結束後不再對單獨或全體委員複選。在瑞士歷史上落選只發生過4次:第一位落選的是1854年的聯邦委員Ulrich Ochsenbein;最後一位是2007年的布勞赫(Christoph Blocher)。

這是典型的督政府體系,政府由議會選出但不能被議會彈劾。瑞士的這種集體領導方式有點像南非和波扎那。這種體系創制於1795年的法國,但已多年不被其採用。

這樣不完善的憲法很快就陷入了危機。建國之初瑞士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猶太人被排除在外。法國、美國、荷蘭以經濟制裁相威脅,才讓從國外來的猶太人與瑞士的基督教徒取得了平等地位,但瑞士卻沒有修改相關憲法。

1866年瑞士才第一次小規模修憲,通過全民投票修改了9個法條。猶太人也取得了移民權,但直至1874年他們才真正得到這些權利。

Ulrich Ochsenbein-憲法之父的悲慘結局

伯恩的首位聯邦委員Ulrich Ochsenbein是這個年輕聯邦的悲劇性人物。雖然他是1848年憲法之父,但在連任後卻成為了之前提到的2級制補充選舉的首位犧牲者。激進派放棄了他,因為他支持在伯恩州成立一個由激進主義者、自由主義者和保守派共同組成的國家黨派。

這位被“解僱”的瑞士首位國防部長轉而投身法國軍隊,併升至上將。這種如今看來不可思議的事-在外國軍隊服役,瑞士直到1874年才明令禁止。

歷史似乎早把Ochsenbein忘得一干二淨,好在不久前一部全面反映他生平的傳記為他平了反。到2023年,也就是1848年聯邦憲法誕生175週年之際,他也該在歷史上享有一席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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