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年格勞賓登州:民主曾是向他人施加威力的工具
瑞士的格勞賓登州今年將迎來一個重要的週年紀念日。歷史學家倫道夫·海德(Randolph Head)首次分析了該州的早期民主歷史。在這次訪談中,這位加州的教授解釋了,在沒有平等觀念的時代民主制度是如何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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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道夫·海德是加州大學河濱分校的歐洲史教授,瑞士史是他的主要研究領域之一。
在他的畢業論文中,他撰寫了第一部關於格勞賓登州直到17世紀的早期現代民主史。他選擇學習瑞士歷史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的教授認為當時他年紀太大,不再適合學習中文。
瑞士資訊swissinfo.ch:今年是格勞賓登州建州 500週年,您認為格勞賓登人應該特別記住些什麼?
倫道夫·海德: 在當今這個世界,國家總是會慶祝他們的起源。格勞賓登作為一個統一的實體,即「三聯盟」聯合體中一員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1524年。雖然在此之前,該地區也存在許多協約和各種聯盟,但沒有一個統一的國家。
格勞賓登人很早就有了自己的聯盟,一直到十九世紀格勞賓登才成為了瑞士的一部分。儘管非常吃力,但他們的聯盟組成的聯合體在宗教改革和17世紀的動盪中倖存了下來,僅此一點就很特別。
在我找資料時,發現居然是一位來自加州的教授寫了格勞賓登州的首部現代民主史,這令我著實有些吃驚。
我知道格勞賓登州,是小時候在聖加侖的巴特拉加茲(Bad Ragaz)我祖母家過暑假的時候。 從那裡向山上望去的景色總是很壯觀,我還對格勞賓州那些古怪的地名比如Trins和Truns印象深刻。
但當我28歲想學歷史時,其實我想選中國史,但我的教授說我年紀太大了,不再適合學中文。因此,我對自己說:「好吧,那我媽媽是瑞士人,我會說德語。」
後來,我在麻薩諸塞州劍橋市的霍頓圖書館搜尋瑞士州名時,看到了: 阿爾高、蘇黎世等名字。在格勞賓登州的名下,我發現了一本1618年的宣傳小冊子,一些神職人員用它來為圖西斯(Thusis)刑事法庭辯護。在持續三十年的戰爭初期,在一些大勢力在格勞賓登州煽動動亂以及教派之爭造成的危機時期,格勞賓登州出現了許多刑事法庭,圖西斯刑事法庭就是其中之一。
宣傳冊的第一部分寫道:我們政府的組成形式,是「民主的形式」。
用詞非常明確。
對,何況是在1618年! 這是很反常的,這有點像在1955年華盛頓說自己的政府是共產主義政府,「民主」當時是個貶義詞,如果有人想污衊統治者的對手,會說那是些民主派。
在英國,曾經有一整套書籍是抨擊所謂的「民主派」的,那些要求教會獨立自主的長老會以及耶穌會人員也會被稱為民主主義者。
英國貴族也把瑞士人視為民主派:他們說,他們在瑞士看到的是,要求獨立自主意味著絕症。
格勞賓登州位於瑞士東南部,是瑞士面積最大的州。格勞賓登州是唯一使用德語、羅曼語和義大利語三種語言的州。1524年,三大聯盟(上帝之家聯盟、十院聯盟和灰色聯盟)共和國成立。這個三聯盟與瑞士聯邦結盟,被視為一個瑞士的外來之地。直到1803年,格勞賓登州才成為瑞士的一個州。
從今天的眼光來看,什麼才是真正的民主?
我最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 與我當年研究格勞賓登州時相比,在今天的政治中存在著更明顯的反民主觀點。
我當時首先意識到的是,在不同的社會中,民主可以包含完全不同的體制和關係。當時的格勞賓登州的民主形式是早期現代民主,而不是現代民主。
今天的民主至少在理論上是以普遍的人權為基礎。 然而,美國《獨立宣言》中 「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在早期新時代中還不存在。
在早期新時代的政治、包括民主中,人類平等的原則並不存在,相反盛行的是: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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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格勞賓登州人以這種民主形式的政府為榮嗎?
當時格勞賓登州的大多數人,無論是貴族馮普蘭塔家族還是最貧窮的蘇爾塞爾瓦農民,他們甚至不知道民主這個詞。在16世世紀和17世紀,很少人會思考這個問題。
但是格勞賓登人無疑很為他們的「自由」而驕傲,在早期現代時期,自由意味著特權:他們的確擁有一些特權,是他人的主人。 當主人勝過做臣民,他們知道的就這麼多。
所以格勞賓登人實際上是在2024年歡慶他們500週年的自由?
從形式上看,格勞賓登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很少感受到這一點–他們實際上是國王的臣民。 但這對他們並不意味著什麼,因為他們自認為自己享有特權。 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這取決於這個主人是誰,以及你擁有哪些自由。
按照不平等等級的邏輯來講,國王理論上是集立法者和最高法官於一身的人。 所有早期的現代歐洲制度中都沒有三權分立的概念。 然而,皇帝透過授予特權將這些職能賦予他人。 這種不平等的等級制度在當時的格勞賓登州以民主的方式得到了體現。
政治上是如何利用這種不平等的?
在三十年戰爭之前,格勞賓登州曾有這樣一篇公文,針對格勞賓登州強迫那些瓦爾泰利納領地的天主教臣民改變信仰做出瞭如下解釋:1. 格勞賓登州是民主 的;2. 民主的格勞賓登州大多數人是新教徒;3. 按照ius reformandi法律改革,臣民必須追隨領主的宗教信仰。
透過這篇公文可見,格勞賓登州人有權改變瓦爾泰利納州人的信仰–必要時甚至可以使用武力。這之所以成為可能,是因為他們的民主性,而瓦爾泰利納人是他們的臣民,當時的民主就是這樣被用來對他人行使權力的。
在您的論文中,也描述了一些非常民粹主義的言論,精英受到民眾的壓抑。
這可以從所謂的「騷亂」中體會到。在每次的行動中,手持武器的人聚集在一起,然後一個「刑事法庭」被建立起來。在精英派別之間的紛爭中總會將廣大民眾捲進來。
而廣大民眾的觀點通常是: 你們都一樣黑,在1576 年的三盟會議的記錄上寫道:「我們的那些大戶」(即有權勢的家族),他們毫無指望,不會有任何轉變 。
這就是他們發動暴動並「砍頭」的原因。 16 世紀,那些「大戶」多次受到審判、被流放甚至被處決。
人們不願意成為菁英,而是希望控制和約束他們,這是早期現代格勞賓登人的共識。
民眾希望國家事務能以社會利益為重–用現在的話說就是:以透明和公平的方式執政。
然而,一般民眾的目標並不是由自己來接手國家事務。在格勞賓登州和整個瑞士聯邦,最後總是那些不必靠打鐵或務農為生的人接管了政府事務。
在這個早期民主中,另一件讓我想不明白的事情是投票都是公開的,從未進行過不記名投票。難道他們根本沒有考慮過不記名投票嗎?
他們很少考慮這個問題。公開投票反映的是這樣的邏輯,即投票與個人自由無關,而是與你是這個社群的成員有關,按照這種邏輯,所有投票者都必須公開投票。
投票的目的是要達成共識:社區的意願是一個整體的意願,分裂總是一種風險。人們不僅要選舉村長和總督;不僅要制定法律和戰爭宣言,還要證明他們是一體的。
而直白地說,這種公開投票也比較容易控制。因為人們也要面對要與多數人保持一致的壓力。有時,這種一致需要透過武力;有時則透過使用賄賂手段。
從來沒有非常勉強的結果?
很少。 宗教改革後,教區可以自行選舉或解僱自己的神職人員。換句話說,每個教區事實上都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加入宗教改革。關於這一點,還有一些相應的民間傳說–儘管它們並不總是完全真實的。
例如,埃米爾·卡梅尼施(Emil Camenisch)1920年出版的《賓德納宗教改革史》(Bündner Reformationsgeschichte)中就寫了這麼一個「民間傳說」: 當時有一個村莊,費勒斯村,或是施萊伊斯村,村裡支持宗教改革的人和堅持天主教的人數完全相同。後來,一個女人生了一個男孩,天主教徒因此佔了多數。
嬰兒也可以投票嗎?
不可以,但身為一個男嬰,他也算是個派別的一員。這是早期的現代民主。
(編輯:David Eugster,編譯自德文:楊煦冬/gj,繁體校對:方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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