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一件未完成的藝術品
杜河流經瑞士汝拉州中世紀古城聖於爾薩納-城市的名字源於公元7世紀曾經隱居在此的愛爾蘭僧侶Ursinicus。如今,在這座擁有800多名居民的靜謐小城裡,隱居著一位特殊的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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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到他的住處並不難,那是杜河邊上一座普通的古老小樓,只是面牆醒目處的一個小玻璃櫥窗顯得有些特別,裡面陳列著兩本書:《瑞士的歐洲》和《聯邦委員會選舉-不是作秀》。這裡就是「民主匠人」安德烈斯·葛羅斯(Andreas Gross) 的家,也是他創立的直接民主工坊(Atelier pour la Démocratie Directe,德、法)外部链接所在地。
為什麼民主永遠「未完成」?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什麼弊端?為什麼台灣去年公投不算「勞民傷財」?為什麼台灣選民愛跟隨政黨,而瑞士選民則思想獨立?
關於民主和直接民主,關於瑞士和台灣民主體系之同於不同,瑞士資訊swissinfo.ch和天下雜誌共同採訪了葛羅斯先生。
Q:您稱自己為「民主匠人」,那民主是您創作的材料嗎?
安德烈斯·葛羅斯(Andreas Gross)
瑞士聯邦議會前議員、知名民主專家、學者及作家。
1952年出生於日本神戶,7歲隨家人返回瑞士。蘇黎世大學歷史專業及洛桑大學政治學專業畢業。
瑞士社會民主黨知名人物。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作為“瑞士無軍隊”動議的主要發起人而叱吒瑞士政界;26年出任聯邦議會國民院成員;21年代表瑞士議會活躍在歐洲委員會議會大會中,其間6年擔任社會民主黨黨團主席,多次出任歐洲各國大選觀察員。
除了國內及歐洲政治事務之外,也從事政治及直接民主的研究及教學工作。
A:我說自己是民主匠人,不是因為民主是可以用來創作的材料,而是因為民主是一件結構複雜、永遠處在運動變化中的脆弱政治藝術品。它由至少150個部件組成,比如資訊獲取和公開辯論等等。而每一個部件的質量以及部件間的協同運作決定了民主這件藝術品的質量。
民主這件「馬賽克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直接民主,這一塊「馬賽克」確實需要設計。這一部分的設計與直接民主的質量息息相關。
Q:那麼,瑞士民主這件作品的藝術價值在哪裡?
A:民主這件作品永遠也達不到完美,只有相對的、或多或少的完成狀態。而瑞士民主體系的完成程度還是很高的。譬如公民履行政治權利的頻率很高,在投票選舉的間隙,他們還有機會通過公投而影響政治決策。
Q:瑞士民主在哪些方面還「有待完成」呢?
A:瑞士的民主體系中存在三大弱點。首先,瑞士是歐洲唯一一個對「政黨和金錢關係」未設立法規的國家,這導致瑞士政黨資金來源的不透明。
其次,民主的定義是人們有權參與觀乎其利益的決策,但是在瑞士,四分之一的居民無權參與與其利益相關的投票,因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有擁有瑞士國籍的人才有投票權,而加入瑞士國籍也很不易。
第三,對人權和直接民主的銜接,瑞士憲法處理得不好。面對多數人意願的壓倒性,我們需要更好地保護基本人權,否則就是在損害直接民主。
很多瑞士人不願意、也不關心參與公投,而這些人往往是年輕人或者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但是往往受過良好教育、經濟條件優越且積極參政的選民代表不了窮人階層的利益。
Q:我們一直在講「民主」,但我們介紹瑞士是「直接民主」之國。直接民主和民主是兩個有區別的概念。您能否簡述一下兩者的不同和關聯?
A:這裡要明確的一點是,在瑞士聯邦1848年建立之初,只存在代議制民主,即選民只能參與選舉議會。但是目前,瑞士民主已經發展到公民能夠直接影響憲法的制定和修改。
直接民主和民主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除了每四年選舉一次議會之外,選民還有直接決定法律或者建議新法的權利。每一個直接民主體系中,都必然有代議民主制的部分;但是直接民主的範疇要大於民主,強度也高於民主。
Q:既然直接民主是更高層次的民主,為什麼瑞士選民的投票參與率並不高?台灣去年一項公投的選民投票率達到55%,但是很多人認為這種公投是「勞民傷財」?
A:在瑞士大約有20到30%的選民會參加每一次公投,而從不參加公投的人只有10至20%。在這兩個群體之外的大多數人則有時參投、有時棄投。不懂議案內容或者不願被政治派別所左右,都可能是選民放棄投票的原因。
台灣公投55%的投票率不僅不差,而且很出色,尤其是在推行公投的最初階段。瑞士一項公投的運作週期是兩年,台灣公投在幾個月的時間便得以實現,55%是很好的開始。雖然還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隨著民主進程的發展,公投參與率提高的機會也會越來越大。
好的民主就是要提高公民對社會和生活的滿意度。不參與投票也是一種選擇,公投永遠不會勞民傷財。
Q:民主的目標是讓公民滿意,但是在某些議題上,支持及反對方的力量幾乎勢均力敵。一方以微弱優勢獲勝,就意味著,另一方頗大比例的選民群體會失望。這是不是直接民主「服從多數」原則的弊端?
A:如果支持和反對方人數相當,而且兩方陣營主觀不願妥協或者客觀無法妥協,並且不存在「中間道路」,那無疑會很難辦。
「多數決原則」是民主制度中比較原始的元素。但是,只要尊重「一人一票」的政治權利平等原則,就沒有什麼比尊重51%投票人意願更好的辦法。如果設定60%為議題通過比例,那麼就意味著,60%部分中每個人的權力小於40%的群體。
另外一種可能就是引用諸如「10分制」的投票機制:選民可以投以某個公投議案10分中的3分,如果他只認可30%的議案內容,以此類推。如果一項公投獲得了總分中的51%分數,那麼便得以通過。當然,這樣的操作需要選民熟諳公投機制。
Q:台灣明年大選,進行的是總統選舉;瑞士今年大選,選的是聯邦議會。瑞士曾經多次舉行關於“引入選民直接選舉政府機制”的動議,但皆在全民公投中流產。為什麼在直接民主發達的瑞士,公民選政府就行不通?
A: 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這會令政治體系傾於集權*。因為,既然都是同樣由人民選出,那麼總統就會擁有和議會同等的權利-這意味著總統權威的強化和議會的弱化。
在民主體系中,權力的均衡至關重要。在法國,權力分配呈現金字塔狀,總統處於權力塔尖,議會權力相對較少,而人民則毫無政治權利。在瑞士,人民和政府之間的權力“距離”要小得多。
(*编按:瑞士國家主席一職由組成瑞士政府的7位聯邦委員輪流擔任,7位聯邦委員則由聯邦議會選舉產生。瑞士曾經發起過幾次倡議“公民直接選舉政府成員”的公投,但均遭失敗。反對方的重要論據之一便是:在瑞士当前的政治体系中推行這種“直選”會令政府抑或總統權力得到強化,這將打破现有的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的均衡。)
Q:在台灣,人們非常擔心公投議題會受到政黨勢力的影響。在政黨眾多的瑞士,選民能保持相對獨立的判斷力嗎?
政治判斷力是非常高的能力,公民需要時間來學習。台灣人口是瑞士的三倍,它的民主體系也比瑞士的民主年輕了100多歲,因此台灣選民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學習。
除此之外,在台灣,政黨歲數大於直接民主,但是在瑞士,直接民主年長於政黨。瑞士政黨相對來說力量較弱,在人們眼中沒有被賦予光環。而瑞士人也願意把公投視為進行個人抉擇的機會。
總之,學會超越甚至於作用於政黨政治,這種能力在公民中的養成是直接民主的最重要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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