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抓泰国巨蚌触法 恐面临最高5年刑期
(法新社曼谷6日电) 南韩女星李烈音4月至泰国拍摄实境节目捕抓濒危物种巨蚌,尽管制作单位对外致歉,但泰国官员今天表示,李烈音行为恐面临最高5年刑期。
南韩受欢迎的真人实境节目「丛林的法则」(Law of the Jungle)4月到泰国一座海洋公园取景,23岁的李烈音被拍到潜水寻找巨蚌。这集节目已在6月30日播出。
李烈音在珊瑚覆盖的海床撬出2颗巨蚌后,她高喊:「我抓到了!」
巨蚌被列为濒危物种,依照泰国法律必须加以保护。
李烈音捕获巨蚌的照片开始在网路上疯传,让相关当局注意到她的违法行径。李烈音曾演出南韩电视剧「操心」(My First Love)。
昭迈海滩国家海洋公园(Hat Chao Mai National Park)负责人纳隆(Narong Kongaid)告诉法新社,他已在3日向李烈音提出2项指控,包括违反国家公园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
纳隆表示:「她依法面临5年刑期。」
纳隆指出,虽然节目制作公司已道歉,「但这是刑事案件,我们不能撤回告诉」。
他还说,即便李烈音已不在泰国境内,警方仍会想办法找到她。
泰国警方接获刑事指控的报案后,现在交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撤回本案;倘若李烈音遭法院判定有罪,依照国家公园法恐处以5年刑期,或依野生动物保护法恐处以4年刑期,两法都并科2万泰铢(约新台币2万270元)罚金。
「丛林的法则」昨天发声明表示,对于不谙泰国野生动物相关法规一事「深感抱歉」。
声明指出:「将来制作节目时,我们会更加谨慎行事。」(译者:叶俐纬/核稿:陈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