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曾經走私嬰兒
早在19世紀,瑞士的一樁利潤豐厚的生意曾在歐洲引起轟動--非婚生子女出生後被從中部運到米蘭的一個棄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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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年12月4日,瑞士的一個擁有500人口的小山村弗呂埃倫(Flüelen,瑞士德語)一夜成名,在當時的一份報紙《瑞士郵報》(Schweizerboten)的頭條上刊登了一篇這樣開頭的文章:「轉運嬰兒的人居住的地方叫弗呂倫(Flühlen,標準德語),是烏里州阿爾托夫(Altorf)附近的一個村莊。」
這篇題為《有關瑞士一個駭人聽聞的不法行徑,或走私兒童事件》的報導首次曝光了烏里州的一樁拿不上檯面的交易: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私生子被從瑞士經由哥達山運往米蘭的棄嬰中心。
1780年,米蘭成立了一個兒童收容所和產婦之家,這是歐洲唯一一家沒有嚴格接收條件的孤兒院。當時在瑞士沒有任何一家孤兒院會接收非婚生子女,而米蘭這家由瑪麗亞-特蕾莎皇后創辦的孤兒院,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的孩子送進去,並隨時將他們接回來,而不會受到懲罰。
《瑞士郵報》的報道掀起了軒然大波,維也納和奧格斯堡的報紙也對這樁「轉運嬰兒」的生意進行了報道。
烏里州政府因而迫於壓力,必須對此醜聞進行調查。透過調查,人們了解到了這樁交易是怎麼開始的,又有誰參與其中。
弗呂倫其實並不是當時唯一將私生嬰兒運往義大利的轉運中心。在屈斯納赫特(Küssnacht)、拉珀斯維爾(Rapperswil)和聖加侖也有類似的交易。不過,因為弗呂倫所在的烏里州擁有通往義大利的古老傳統貿易路線,因此一切從這裡開始。
18世紀末,助產士瑪麗亞·胡貝爾(Maria Huber)和前教師弗朗茨·約瑟夫·肯普夫(Franz Josef Kempf)這兩家人開始將剛出生不久的私生子帶離瑞士。光是在1803年-1807年間,就有約60名嬰兒從胡貝爾和肯普夫兩家人手中被送走。
牧師參與其中
下瓦爾登州沃爾芬希森(Wolfenschiessen)的約瑟芬·馬西斯(Josepha Mathis)的兩個孩子就遭受了這樣的命運,這位年輕的女孩子懷上了一對雙胞胎,但孩子的父親並不想娶她。
1808年,約瑟芬接受了烏里政府的詢問。審訊記錄中寫道:「既然男孩不願意結婚,那麼州長先生和牧師先生都認為把孩子送到某個地方去會更好。」
於是,她在胡貝爾家偷偷生下了雙胞胎。年輕父親的監護人為他們支付了住宿費和將孩子送往義大利的交通費。然而,兩個嬰兒卻並未能抵達米蘭,他們死於途中的博迪奧(Bodio)。
有些嬰兒甚至一生下來就死了,因此,除了助產士之外,牧師和法師也參與其中,他們分別負責為新生兒洗禮,並將死去的嬰兒秘密埋葬在墓地裡。
嬰兒的小屍體會被埋在新的墳墓裡–「這樣最不容易被發現。」,1807年12月22日來自弗呂倫的梅格內特(Megnet)法師在審訊中供認。倖存的嬰兒被綁在擔架上,被人徒步抬過哥達山,常常是好幾個嬰兒一起被送走。約瑟夫·肯普夫會給這些嬰兒餵食大量的特里亞克鎮靜劑,這是一種通用酊劑,在19世紀初還添加了鴉片。
在米蘭,孩子們被送往棄嬰院,從瑞士過去的人並不允許送孩子進去,事實上只有米蘭公民才能這樣做。
為了把孩子送進棄嬰院,他們會把孩子放在棄嬰窗(匿名丟棄嬰兒的窗口)內;或找米蘭助產士幫忙。而他們帶回來的常常是偽造的醫院接收單據。因此,究竟有多少嬰兒被送往米蘭;有多少嬰兒在途中夭折或被留在其他棄嬰中心,這些都無從考證。
棄嬰時代
19世紀是「轉運嬰兒」行當生意最興隆的時期,這段時期整個歐洲的「非婚生子女出生率」急劇上升,因此這個世紀常被稱為「棄嬰時代」。
烏里和瑞士其他地區的私生子出生率也有所上升–烏里的私生子出生率從1800年前、高於平均水準的0.3%上升到1858年前後的5.7%。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急劇上升的原因並不完全清楚。當時人口的快速增長肯定是原因之一;現代化和工業化導致了工作和生活環境的深度變化,尤其是年輕人的流動性變得更大,他們很早就離開了熟悉的環境,到其他地方尋找工作。
因而突然沒有了家庭保護,尤其是年輕女性在就業環境中處於劣勢,女僕被主人侵犯而懷孕的情況並不少見。
此外,19世紀也推出了新的婚姻法,例如,1810年,烏里頒布了《濟貧法》,禁止「放蕩不羈、不道德、自由散漫,過著乞討或流浪生活」的人結婚。這些法律旨在防止貧窮的延續,但實際上卻產生了相反的效果。
發生了性關係再結婚,在以前是很常見的,而從這時起對於較貧窮階層的人來說,這不再可能。這令非婚生子女和女性陷入了受社會鄙視和經濟困難的雙重困境。
被社會排斥
19世紀初,非婚懷孕會為女性帶來嚴重的法律和社會後果。她必須自己上報,並說出孩子父親的姓名。如果她不願意或不能這樣做,就會在分娩時遭受所謂的「快樂審訊」,因為人們相信產婦在分娩的疼痛中會說出真話。
對女性來說,這種類似酷刑的審訊是一把雙面刃。一方面,在分娩過程中被審訊會非常痛苦;而另一方面,這讓她們有機會追究孩子父親的責任,而父親則必須承認這個孩子並為之負責。
孩子出生後,私生子的父母都會受到懲罰,懲罰從罰款到體罰;名譽損失到監禁都有可能。之後,尤其是未婚母親會受到官方的監視,而父親們也會因名譽問題而抬不起頭來。
因此,在19世紀之交,烏里州出現了這種秘密將私生子生下來,然後帶離瑞士的生意就一點也不足為奇了。
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選擇這條出路。約瑟夫·肯普夫運送一個孩子的費用是90盾(Gulden,當時的貨幣)。而對於當時年平均薪資不到200盾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因此,將孩子送走這條路,主要被那些有婚外情又不想損害自己名聲的富裕男子所利用。捲入其中的女性大多是女僕,其中許多並不是本地人,她們往往沒有什麼發言權,只能被說服甚至被強迫放棄自己的孩子。
官方也希望能帶走這些私生子女。例如,1808年,琉森的大迪特維爾(Grossdietwil)市政府下令讓約瑟夫·肯普夫將一個私生子帶去米蘭,以免讓市政府承擔更多的費用;「同時避免這個男孩以後生出麻煩的後代而造成更多的麻煩。」
私生子仍然是一個恥辱
1807年,為了回應媒體,州政府頒布了一項臨時禁令。但沒人真正願意執行這項禁令。因為這個生意利潤太大了;需求也很大;對官方也有好處,因為對州政府來說,這些私生子無疑是潛在的經濟負擔。
1814年5月28日,禁令解除,理由是:就算烏里人不做,其他州的人也會做,烏里政府只是規定了一些附加條件,例如被運送的嬰兒至少八週大,但這些條件從未被遵守過。
1814年,《瑞士郵報》再次報道:「屈斯納赫特臭名昭著的胡貝爾仍在運送私生子,而且是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活躍地從事這一慘無人道的行當。」
1820年,琉森警察委員會也提出控訴,要求烏里「盡快制止這種行為」。烏里政府這才嚴肅地實施了一條明確的禁令,規定任何將私生子運往義大利的行為都將被處以監禁。
然而需求卻沒有因此消失,1842年,施維茨州議會還舉行過一次關於一個被送往科莫棄嬰醫院的私生子辯論。19世紀下半葉,瑞士建了第一批孤兒院,1874年作為《聯邦憲法》修訂案的一部分,廢除了所有阻礙婚姻的規定,這種現象才逐漸消失。
然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待遇以及與之相關的社會歧視卻持續了整整一個世紀。直到1976年的兒童權利改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才在繼承權、公民權利和命名權方面得到平等對待。
(譯自德文:楊煦冬/dh,繁體校對:方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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