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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曾是世界民主的領軍者

隨著1874年第二部聯邦憲法的出現,瑞士在全球民主的發展進程中一時成為先鋒,沙夫豪森是瑞士在支持全面修訂憲法基本權利問題上,態度最明確的一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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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是瑞士民主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瑞士的第二部聯邦憲法在這一年誕生;這部憲法做出了許多改進-幾乎彌補了第一部憲法中所有的不足。

而如果沒有所謂的民主運動不可能取得這樣的進步。各州內部有爭議的議會決定促成了這些民主運動:在巴塞爾鄉村州(半州),是因為重新統一“半州”的決定;而在伯恩則是因為要在田野中修建鐵路。

這個系列由多部分組成,Claude Longchamp是一位見多識廣的人,在許多所到之處,他都能講出一段悠久的歷史故事。

作為研究機構gfs.bern的創始人,他將瑞士的政治研究提升到了一個新的水準。今天,他是瑞士最有經驗的政治分析家之一,也是一位歷史學家。長期以來他一直以“城市漫遊者”的身份結合政治和歷史知識,在伯恩及其他城市提供歷史講解,受到熱烈歡迎。

在與Longchamp一起漫遊了伯恩之後,一位記者曾這樣寫道:Longchamp是民主的演繹者”。

Longchamp也是一位充滿激情的部落客:在Zoonpoliticon中,他主寫有關政治的話題。作為“城市漫遊者”,他讓瑞士那些在民主進程中發揮過重要影響的地方“說自己的故事”。

工業化的影響

伯恩關於鋪設鐵路的決定在當時是典型的案例-也深具象徵意義。因為當時瑞士興起的工業化進程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適應,許多人感覺受到了衝擊。

因此,19世紀60年代,瑞士出現了一股由自由主義人士主導的全方位反抗潮流,自由主義者建立了瑞士最強有力的黨派,掌控了整個政府並成為倡導經濟革命的政治勢力。這些自由黨派人士越來越多地在瑞士推行中產階級和資本主義的行事作風。

外部内容

小資產階級從業人員,如公務員和教師力量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他們利用地方媒體大力宣傳體制改革。

蘇黎世民主歷史學家Rolf Graber寫道,工業化時期,人們要求更多的公民權利,用更平和的方式推進現代化進程。

在各地的民主運動中形成了一種共識,男性選民的力量應該受到重視。民主運動的發起者認為選民有足夠的能力判斷一項政治決策的利弊。如果一項議會決策對大眾沒有用途,那麼民眾應該有權予以否決,而無須舉行新的選舉。

行使人民主權的開始

因此,在瑞士聯邦成立25年後出台的第二部聯邦憲法中,瑞士引進了“立法公投”等公民權利。這意味著議會中的少數派可以要求最終有效的決定交由選民定奪。

賦予民眾否決權相當於發揮公民主權。

1874年瑞士的第二部聯邦憲法也對剛剛組建不久的瑞士聯邦起到了鞏固作用。一個首次建立的長期聯邦法院確保了法律在各州的統一執行;猶太人獲得了之前被剝奪的文化自由;來自其他州的男性公民經過一個短暫的過度期後獲得了居住地的政治權益;一些不完整的基本權利,如結婚權得到了保障;死刑從此受到禁止。

州與州之間的深刻分歧

對新憲法支持率最高的是沙夫豪森州,97%的當地選民對此投了贊同票,沙夫豪森是瑞士最北部的一個小州,人口密集,如此之高的讚同率彷彿應驗了盧梭在100年之前對人民主權的民眾基礎的設想。

外部内容

而反對陣營也是由一些小州組成:在烏里,92%的人表示反對,內阿彭策爾州反對新憲法的民眾則佔了86%。

不同的宗教信仰造成了這樣的天壤之別:支持率高的州是那些信仰新教的小州,而反對的呼聲則來自天主教州。

然而,針對用心良苦的修憲大業,舉行第二次投票勢在必行。兩年前,對《聯邦憲法》的首次全面修訂在公民投票中以失敗告終,當時民眾中的反對票只略多於贊同票,真正起作用的是大多數州的反對。

反對派的多樣性是造成失敗的重要因素,因為1872年,天主教保守派的反對陣營中加入了法語區的民眾。

向有人民權利的民主過渡

民主運動為新教各州對政治的理解帶來了怎樣的改變,這一點從沙夫豪森的例子中就可見一斑,與蘇黎世州的鄰州溫特圖爾不同,那裡並未出現反對大資本家的激烈運動,但這樣的觀念已經在很大範圍內產生影響,尤其是在瑞士東部,修憲支持率的分佈也是如此。

在許多州,圍繞修憲發生的一連串事件也起到了一定作用,蘇黎世州當時堪稱典範,1869年這裡首次嘗試把人民的主權與法律結合,為此在溫特圖爾形成了民主黨派,與蘇黎世的自由黨派抗衡。民眾的改革願望也因前一年冬天爆發的霍亂疫情而被加速。

從多數派的民主到交涉民主

1874年對於瑞士聯邦政體的影響相當大,在此之前,自由黨贏得了國民院和聯邦院的所有選舉。受益於純代議制民主形式,在瑞士逐漸形成了一種以盎格魯-撒克遜為榜樣的不妥協文化。

今天民主的模式被區分成兩種。

競爭性民主的理想狀態,通常是由兩個黨派輪流擔任政府和反對派的角色。 1848年瑞士政府因國民院和聯邦院的多數票選舉制度就屬於這種情況,只是瑞士從未有過更換政府的必要性。

統一協商性民主的模式主要適用於文化不統一的社會。它的基礎是比例代表制、多黨制和政府中全面的權力分享。瑞士自1959年以來一直屬於這種情況。

而全民公決的引進則動搖了這種文化:瑞士的前8次投票都是有利於反對派的投票。

這令議會改變了思維,最後形成了一種新的議會文化,政府和反對派之間開始進行交涉,這在最好的情況下,能夠避免舉行公投,較好的情況下則可以縮小針對理想投票結果的相互攻擊。

因此,1874年也是瑞士統一協商性民主的開始之年。首先官方開始用交涉的方式處理問題,隨之而來的是公眾對政府的大力支持。 1891年,首位天主教保守派人士當選為七位聯邦委員會的一員。同時,修改部分基本權益的憲法動議也獲得通過。

將民主機構與公民聯合在一起

關於這次憲法改革的意義,瑞士民主歷史學家Andreas Gross和Jo Lang都認為,1874年的修憲不僅穩定了瑞士聯邦;因為有了公民權利,也令瑞士在民主機制和公民的民主意識之間搭起了橋樑。

這種綜合的體制令瑞士在近20年的時間裡,走在了全球民主發展的前端。直到1893年紐西蘭引進了選舉、全民投票和成年人選舉權,瑞士才因其有爭議的僅男性擁有投票權被超越。

然而,在世紀之交,瑞士失去了在全球民主進程中的領先地位。當時,擴大公民權益來監督議會和政府成為瑞士的一種趨勢。

而在國際上,將沒有全民投票的議會民主制度規範化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主要發展趨勢。

(譯自德文:楊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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