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說瑞士的全民公投
瑞士的政治體係被公認是穩定平衡的體系,直接民主是其核心元素。瑞士民眾可發起公民動議,直接參與國家決策。許多其他國家公民也希望像瑞士人這樣經常參加全民公投。瑞士直接民主形式-如公民動議和復決-是如何運作的?瑞士的政治體係又是怎麼發展而來的?我們在此做一概述。
观看视频或阅读本文简体字版本请 点击这里

相关内容
时事通讯:瑞士媒体里的中国
瑞士經常舉行全民公投就各種大事小情徵求民眾的意見;公民也可以發起公民動議要求對法律做出調整。瑞士每年要定期舉行3-4次全民公投,瑞士的首次全民投票在100多年前舉行。
沒有哪個國家像瑞士一樣,舉行這麼多的全民公投。每到投票日,瑞士選民就會前往投票點,針對社區、區域和國家層級的各種事務投下自己的一票。
瑞士實行代議民主(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相結合的政治制度,歷史上也曾出現過改革這一體系本身的全民投票:1891年,大多數選民投票贊成引入“公民動議”機制。

相关内容
瑞士的公民动议
直接民主制是指民眾可以透過全民公投針對議會的決策提出不同意見,或做出修憲提案。直接民主的兩種形式分別為「公民動議」和「複決」-後者又分為「強制複決」和「公民複決」兩個類別。來源:瑞士外交部網站外部链接
代議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又稱間接民主,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立法機構的成員來代表其在議會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簡言之,就是人民透過其代表參與理政,而不是直接治國。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外部链接
1918年,一項公民動議獲得通過,從而改變了瑞士的選舉制度。從那時起,比例代表制在瑞士大多數州開始實行。這意味著,如果一個黨派在一個擁有10個議會國民院席位的州(各州在國民院佔有的席位和該州人口掛鉤)贏得了30%的選票,那麼該黨派就能獲得10個席位中的3個。

相关内容
比例代表制:打破瑞士自由民主党的政治垄断
然而,瑞士在實行直接民主的歷史中還發生過這樣無法否認的事實:1959年,絕大多數瑞士男性選民在全民公投中反對引入婦女選舉權。

相关内容
瑞士女性争取投票权的漫漫长路
直到1971年,瑞士女性才最終在全國層級獲得參與投票的權利;最後一個州是在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下,被迫賦予女性投票權的。
瑞士有哪些直接民主形式?
全民公投是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瑞士有不同形式的全民投票,最常見的一種便是公民動議。
例如,民眾可以透過公民動議發起修改憲法的公投。前提條件是,他們必須在18個月內收集到至少10萬個有效選民簽名。
然而,在瑞士歷史上,絕大多數公民動議並未獲得大多數民眾和大多數州的雙重支持。
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公民動議就毫無效果,因為公民動議畢竟將問題提上了政治議程,政府和議會可以通過“反建議”就動議針對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改善方案,後者往往更為折中、更具可操作性。

相关内容
全民皆兵的瑞士动过“废除军队”的念头
強制複決(obligatorische Referendum)是直接民主的另一種方式,如果瑞士政府和議會想要修改憲法或加入歐盟或北約等國際組織,就必須發起強制復決。
而公民複決(fakultative Referendum)則是由一個公民委員會針對議會已經通過的法律發起的全民投票。例如,政府和議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如果公民對這項法律持不同意見,可以發起全民投票。為此,他們須在100天內至少收集50’000個有效簽名。
投票結果經常符合政府的意願
縱觀瑞士歷史,大多數情況下,全民公投的結果都符合了政府和議會的心意。
只有在遇到公民復決時,民意最容易與政府和議會的決定背道而馳。
什麼是針對公民動議的“反建議”?
在一項公民動議付諸表決之前,瑞士議會要對其進行討論,議會兩院-國民院和聯邦院-經過討論決定接受還是拒絕該項動議;或者拿出自己的反建議。
瑞士有兩種形式的反建議:一個是直接反建議,民眾可以在投票時選擇接受這項反建議或接受公民動議;當然也可以同時拒絕兩者。
另外一種是間接反建議,即議會審議制定的新立法提案。
如果發起公民動議的動議委員會接受議會的提案,便會撤回他們的公民動議;否則,將依然針對公民動議舉行投票。如果公民動議在公投中被否決,間接反建議將生效。
“州多數”
公民動議和強制複決不僅需要多數選民的支持,還需要多數州的支持,這就是所謂的“州多數”,“州多數”其實在無形中賦予了人口較少的小州更大的話語權。
而針對公民動議發起的全民投票,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未獲得多數州贊同票的情況並不多見。最近一次,在2020年針對一項「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動議的全民投票中,因未能得到多數州的支持而以失敗告終。這種情況先前僅在1955年發生過一次。
而在強制複決中,大多數州的贊同往往扮演決定性角色。例如,2013年,一項旨在統一瑞士全國家庭政策的強制復決雖然獲得了54.3%的選民贊同,但卻未能得到大多數州的支持,因而最終“流產”。
然而,2004年關於產假的投票議案雖然未能獲得大多數州的認可,卻依然獲得了通過。因為這次投票是針對法律修正案進行的公民複決,因此不需要大多數州的支持。
形式轉變
在1848年瑞士聯邦成立之後的最初幾十年裡,全民公投幾乎只限於強制複決這種形式。而當時有投票權的男性公民經常在投票中發洩自己的不滿,因此那個年代舉行的大多數投票中,都是以反對票居多而告終。

相关内容
瑞士联邦委员会:“弱”政府的优势
這種情況在1874年引入公民複決投票形式後逐漸發生了轉變。公民複決在促進政府和議會妥協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因為,透過選舉而形成的政治機構中的大多數成員都希望能盡量避免那些對社會不滿的人發起公民複決。
根據《瑞士歷史詞典》中的數字,20世紀瑞士舉行公民復決的比例在所有立法提案中“約佔6%”。
目前瑞士常見的直接民主形式-公民動議-是於1891年推出的。
而這種形式的運用也是隨著時間推移才逐漸變得頻繁的。在1891年-1930年期間,瑞士只針對25項公民動議發起了全民公投;但自1970年代以來,每十年都有超過40次關於公民動議的投票。
1891-2024年期間,只有26項公民動議得以通過,其中超過一半(14項)發生在21世紀。

相关内容
我们的民主时事简讯
(編者:Mark Livingston,文章編譯自德文:楊煦冬/gj,影片編譯自德文:郭倢/dh,影片配音:郭倢、邵大海,繁體校對:盧品妤)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读者与我们记者团队正在讨论交流的话题。
请加入我们!如果您想就本文涉及的话题展开新的讨论,或者想向我们反映您发现的事实错误,请发邮件给我们:chinese@swissinfo.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