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碳抵消新规则对瑞士意味着什么?
在阿塞拜疆巴库召开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9)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在如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减缓气候变化上,各国仍存在分歧,但围绕碳抵消的新规则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瑞士这一碳抵消交易的领先国家率先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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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巴黎气候协定提出以来,通过避免碳排放的项目来抵消污染活动的措施发展迅速。各国和企业纷纷寻求在发展中国家达成交易,以抵消本国的碳足迹,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瑞士是这一领域的先行者,早在11月23日晚COP29大会公布一些技术细节之前,瑞士就已与多个国家达成了十余项碳抵消协议。
什么是碳信用和碳抵消?
碳信用是一种证书,代表特定数量的碳排放被避免或从大气中清除。一个碳信用相当于清除或避免排放一吨二氧化碳。
这些碳信用证可以在国家和公司间交易,用以抵消自身碳排放,实现气候目标。这种机制为排污者提供了一种在逐步过渡到更可持续运营模式的同时,减少其他地方排放的工具。在碳信用机制下,相关的碳抵消项目包括植树造林、交通工具电动化、可持续农业,以及碳捕获和储存等。
《巴黎协定》第6条:焦点与争议
2015年,各国在法国首都巴黎同意以两种方式发放碳信用。第6.2条规定,各国可通过双边协议,在他国实施减排项目,并将减排量用于抵消国内排放量,并将国外减排成果计入本国气候行动计划。瑞士是这一模式的早期倡导者,已与秘鲁、加纳、泰国和智利等国家签署了协议。
《巴黎协定》第6条旨在通过国际合作机制,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
其中,第6.2条允许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进行减排成果的转让,即国际可转让减缓成果(ITMO)。
第6.4条则设立了由联合国监督的全球碳市场机制。
《巴黎协定》第6.4条允许公共和私营实体及公司在自愿碳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排放抵消。零售商库珀(Coop)、食品巨头雀巢(Nestlé)和网上购物平台Galaxus等瑞士公司都购买了碳信用。
尽管在巴黎气候谈判后的几年里,各国之间私下达成了一些交易,但在巴库会议达成协议之前,关于如何实施这些方案的国际准则一直缺失。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大型碳信用发行商被指控在碳抵消计划中进行“漂绿”,这对碳市场造成了沉重打击。批评者指出缺乏监管导致“狂野西部”式混乱,呼吁尽快出台规则以恢复对该系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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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和气候活动家也对双边交易表示担忧。由众多瑞士救助机构共同组成的南方联盟(Alliance Sud)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瑞士和加纳之间的一项双边协议高估了近80%的减排量。该项目涉及瑞士资助加纳家庭购买污染较少的烧木柴的炉灶。
截至目前,中国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碳抵消双边协议。但中国已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展开合作。例如,2024年8月,中国环境部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此外,中国在《巴黎协定》第6条框架下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发电行业。据中国政府网信息,该市场自建立以来,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据《金融时报》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主导的特别工作组于今年6月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企业不要使用碳信用来抵消排放。
巴库会议的新规则:碳抵消制度改革
根据巴库会议决定的全新碳抵消体系,不涉及国家间交易的碳抵消项目,项目方必须向联合国“第6.4条监督机构”申请注册。项目获批前需经过监督机构和项目所在国的双重审核,之后才能发放碳信用。项目必须明确展示其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积极影响,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和维护人权。
联合国监督机构还将负责制定新的抵消标准。
根据第6.2条,备受期待的国家间交易“规则手册”规定,各国政府需自行控制和授权抵消内容,国家间交易中发生的碳抵消被称为“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TMO)。
在巴库达成的技术文本规定,各国在批准其他国家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时,必须公布项目信息,并披露抵消完整性和核查方法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
在COP29会议上,与会代表批准了一项中央登记服务,供无力建立本地信用发放和跟踪系统的国家使用。
不同声音:欢迎与质疑
参与开发和发行碳信用的私营部门和机构对在巴库发布的公告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可能有助于恢复近年来碳市场失去的信任。上周,主要碳抵消项目开发商南极公司(South Pole)负责《巴黎协定》第6条相关工作的高级主管卡罗琳·凯萨尔-迪亚兹(Karolien Casear-Diez)预测,根据第6.2条规定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最终可能会向第6.4条的标准看齐,因为后者更加规范,条理结构更加清晰。
但气候活动家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却不那么乐观。他们对大会第一周宣布碳市场登记制度前的“仓促”进程提出抗议,并表示关于第6条的最终讨论完全是闭门进行的。
非政府组织“气候、土地、雄心和权利联盟”(Climate Land Ambition and Rights Alliance)的凯利·斯通(Kelly Stone)说,“新出台的第6.4条规则将人权和环境保护的责任过多地外包给监督机构内少数人。”而关于第6.2条,她说“这些规则缺乏透明度,有重复计算(抵消量)的风险,而且将无法保障人权”。
与此同时,国际环境法中心(CIEL)的高级气候律师艾丽卡·列侬(Erika Lennon)说,会上达成一致的双边抵消规则比此前的提案草案“更糟糕”。
“在这一过程中缺乏问责机制,可能会彻底破坏《巴黎协定》的完整性。”
瑞士非政府组织Fastenaktion的气候专家大卫·克内希特(David Knecht)强调说,根据新规则,只有在碳信用证的发放授权阶段才需要提供项目信息。由于这可能发生在整个流程的后期,因此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他还认为,制定ITMO交易标准的成本也是个问题,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即使像瑞士这样的国家都要很努力才能维持高标准,那么那些原本就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情况会如何呢?”
这对瑞士意味着什么?
新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巩固了瑞士在碳抵消领域的主动权,使其能够与合作国家自行制定符合《巴黎协定》第6.4条的抵消协议。然而,瑞士正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其需要抵消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几乎是现有抵消能力的两倍。
在上周对巴库的短暂访问中,瑞士环境和能源部长阿尔伯特·罗斯蒂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抵消计划对瑞士而言非常重要。
“对瑞士而言,碳市场至关重要,它将帮助我们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逐步实现经济脱碳。” 他以航空运输业为例,说明在“合成燃料”大规模应用之前,该行业必须依赖碳信用来抵消其巨大的碳排放量。
瑞士首席气候谈判代表费利克斯·韦特利(Felix Wertli)对经过近十年谈判后正式通过的第6.2条规则感到满意。
他表示:“这一规则的完成标志着《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正式定稿,这是一个重大进展。”他还指出:“我们现在拥有了一个可行且高效的机制。”
碳市场专家奥利维耶·勒热纳(Olivier Lejeune)认为,随着规则的出台,瑞士和其他发达国家“有望扩大基于项目的碳市场范围,使其带有《巴黎协定》第6条的“规范印记”。对于这些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伙伴来说,“对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第6.2条规则特别关键。第6.2条能够帮助这些国家在农业、能源使用、建筑和交通等领域实现更广泛的脱碳”。
(编辑:Veronica DeVore,编译自英语:瑞士资讯中文部/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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