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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9碳抵銷新規則對瑞士意味著什麼?

2024年11月22日,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COP29會議上,瑞士環境與能源部長阿爾伯特·羅斯蒂(Albert Rösti)接受媒體訪問。
2024年11月22日,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COP29會議上,瑞士環境與能源部長阿爾伯特·羅斯蒂(Albert Rösti)接受媒體訪問。 Paula Dupraz-Dobias

在亞塞拜然巴庫召開的第29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9)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在如何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減緩氣候變遷上,各國仍存在分歧,但圍繞碳抵消的新規則卻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瑞士這項碳抵消交易的領先國家率先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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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巴黎氣候協定提出以來,透過避免碳排放的項目來抵消污染活動的措施發展迅速。各國和企業紛紛尋求在開發中國家達成交易,以抵銷本國的碳足跡,以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瑞士是這一領域的先驅,早在11月23日晚間COP29大會公佈一些技術細節之前,瑞士就已與多個國家達成了十餘項碳抵銷協議。

什麼是碳信用和碳抵消? 

碳信用是一種證書,代表特定數量的碳排放被避免或從大氣中清除。一個碳信用相當於清除或避免排放一噸二氧化碳。

這些碳信用證可以在國家和公司間交易,用以抵銷自身碳排放,實現氣候目標。這種機制為排污者提供了一種在逐步過渡到更永續營運模式的同時,減少其他地方排放的工具。在碳信用機制下,相關的碳抵銷項目包括植樹造林、交通工具電動化、永續農業,以及碳捕獲和儲存等。

《巴黎協定》第6條:焦點與爭議

2015年,各國在法國首都巴黎同意以兩種方式發放碳信用。第6.2條規定,各國可透過雙邊協議,在他國實施減排項目,並將減排量用於抵銷國內排放量,並將國外減排成果計入本國氣候行動計畫。瑞士是這一模式的早期倡導者,已與秘魯、加納、泰國和智利等國家簽署了協議。

《巴黎協定》第6條旨在透過國際合作機制,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量。

其中,第6.2條允許國家間透過雙邊或多邊協議進行減排成果的轉讓,即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

第6.4條則設立了由聯合國監督的全球碳市場機制。

《巴黎協定》第6.4條允許公私實體及公司在自願性碳市場上,透過交易實現排放抵銷。零售商庫柏(Coop)、食品巨頭雀巢(Nestlé)和線上購物平台Galaxus等瑞士公司都購買了碳信用。

儘管在巴黎氣候談判後的幾年裡,各國之間私下達成了一些交易,但在巴庫會議達成協議之前,關於如何實施這些方案的國際準則一直缺失。一家總部設在瑞士的大型碳信用發行商被指控在碳抵消計劃中進行“漂綠”,這對碳市場造成了沉重打擊。批評者指出缺乏監管導致「狂野西部」式混亂,呼籲盡快出台規則以恢復對該系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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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和氣候活動家也對雙邊交易表示擔憂。由眾多瑞士救助機構共同組成的南方聯盟(Alliance Sud)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瑞士和加納之間的一項雙邊協議高估了近80%的減排量。該計畫涉及瑞士資助加納家庭購買污染較少的燒木柴的爐灶。

截至目前,中國尚未正式簽署任何碳抵銷雙邊協議。但中國已與多個國家和地區在碳排放權交易領域展開合作。例如,2024年8月,中國環境部與歐盟委員會簽署了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此外,中國在《巴黎協定》第6條框架下於2021年啟動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涵蓋發電產業。根據中國政府網訊息,該市場自成立以來,就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

根據《金融時報》報道,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主導的特別工作組於今年6月發布了一份報告,建議企業不要使用碳信用來抵消排放。

巴庫會議的新規則:碳抵銷制度改革

根據巴庫會議決定的全新碳抵銷體系,不涉及國家間交易的碳抵銷項目,項目方必須向聯合國「第6.4條監督機構」申請註冊。工程獲準前需經過監督機構及計畫所在國的雙重審核,之後才能發放碳信用。項目必須明確展示其在社會、經濟和環境方面的正面影響,並專注於弱勢群體和維護人權。

聯合國監督機構也將負責制定新的抵銷標準。

根據第6.2條,備受期待的國家間交易「規則手冊」規定,各國政府需自行控制和授權抵銷內容,國家間交易中發生的碳抵銷被稱為「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ITMO)。

在巴庫達成的技術文本規定,各國在批准其他國家使用「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時,必須公佈項目信息,並披露抵消完整性和核查方法中的任何不一致之處。

在COP29會議上,與會者批准了一項中央登記服務,供無力建立本地信用發放和追蹤系統的國家使用。

2024年11月20日,阿塞拜疆巴庫,COP29會議期間的抗議活動。
2024年11月20日,阿塞拜疆巴庫,COP29會議期間的抗議活動。 Paula Dupraz-Dobias

不同聲音:歡迎與質疑

參與開發和發行碳信用的私營部門和機構對在巴庫發布的公告表示歡迎,他們認為這可能有助於恢復近年來碳市場失去的信任。上週,主要碳抵銷專案開發商南極公司(South Pole)負責《巴黎協定》第6條相關工作的高階主管卡洛琳‧凱薩爾-迪亞茲(Karolien Casear-Diez)預測,根據第6.2條規定簽署雙邊協議的國家最終可能會向第6.4條的標準看齊,因為後者更規範,條理結構更加清晰。

但氣候活動家和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卻不那麼樂觀。他們對大會第一周宣布碳市場登記制度前的“倉促”進程提出抗議,並表示關於第6條的最終討論完全是閉門進行的。

非政府組織「氣候、土地、雄心和權利聯盟」(Climate Land Ambition and Rights Alliance)的凱利·斯通(Kelly Stone)表示:「新出台的第6.4條規則將人權和環境保護的責任過多地外包給監督機構內的少數人。」而談到第6.2條時,她表示:「這些規則缺乏透明度,存在重複計算(抵銷量)的風險,且無法保障人權。」

同時,國際環境法中心(CIEL)的高級氣候律師艾麗卡·列儂(Erika Lennon)說,會上達成一致的雙邊抵銷規則比此前的提案草案「更糟」。

「在這一過程中缺乏問責機制,可能會徹底破壞《巴黎協定》的完整性。」

瑞士非政府組織Fastenaktion的氣候專家大衛·克內希特(David Knecht)強調,根據新規則,只有在碳信用證的發放授權階段才需要提供專案資訊。由於這可能發生在整個流程的後期,因此可能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他也認為,制定ITMO交易標準的成本也是個問題,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即使像瑞士這樣的國家都要很努力才能維持高標準,那麼那些原本就能力不足的發展中國家情況會如何呢?」

這對瑞士意味著什麼?

新規則的推出進一步鞏固了瑞士在碳抵銷領域的主動權,使其能夠與合作國家自行製定符合《巴黎協定》第6.4條的抵銷協議。然而,瑞士正面臨巨大的減排壓力,其需要抵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幾乎是現有抵銷能力的兩倍。

在上週對巴庫的短暫訪問中,瑞士環境和能源部長阿爾伯特·羅斯蒂告訴瑞士資訊swissinfo.ch,抵消計畫對瑞士而言非常重要。

「對瑞士而言,碳市場至關重要,它將幫助我們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逐步實現經濟脫碳。」他以航空運輸業為例,說明在「合成燃料」大規模應用之前,該行業必須依賴碳信用來抵消其龐大的碳排放量。

瑞士首席氣候談判代表費利克斯·韋特利(Felix Wertli)對經過近十年談判後正式通過的第6.2條規則感到滿意。

他表示:「這一規則的完成標誌著《巴黎協定》規則手冊的正式定稿,這是一個重大進展。”他還指出:“我們現在擁有了一個可行且高效的機制。」

碳市場專家奧利維耶·勒熱納(Olivier Lejeune)認為,隨著規則的出台,瑞士和其他已開發國家「有望擴大基於項目的碳市場範圍,使其帶有《巴黎協定》第6條的「規範印記」。第6.2條能夠幫助這些國家在農業、能源使用、建築和交通等領域實現更廣泛的脫碳」。

(編輯:Veronica DeVore,編譯自英文:瑞士資訊中文部/gj,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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