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宪章的诞生
在长长的战争历史中,保护无辜平民的思想很难得到贯彻。然而,区别对待敌人和受害者,在当前具有极为强烈的现实意义:比如在中东地区和阿富汗就是如此。
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法律产生于十九世纪,它仅限于保护战争中的伤员。以这部法律为开端,现在已经形成了世界性的人权保障体系。这些条约--如果它们得到遵行的话--能够对武装冲突中受害的军人和平民提供救助。
第一份关于在战争中保护人权的协定是在大约140年前签订的,它就是《日内瓦公约》。签署国有义务救助伤员,不分敌我。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博物馆的馆长罗杰玛育说:“它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它是各国签署的第一部保护人权的宪章。”
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与红十字有关,红十字会在日内瓦公约的前一年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创建。最近,瑞士政府把第一份日内瓦公约的原稿捐赠给了红十字和红新月博物馆。
瑞士外交部长约瑟夫戴斯认为这份公约对瑞士非常重要:“这份文件对我们国家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 自从欧洲各国在1864年签署了日内瓦公约之后,瑞士就一直负责保存它。他说:“据说--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据说英国代表忘了带印章。第一个签字的是瑞士的都福将军,他从英国代表的制服上剪下一个钮扣,说:这就是您的印章!”
随着战争的发展,日内瓦公约的内容也从原来的十二个条款增加到了六百多个。问题是怎样让参战者遵守这些条款。国际红十字会人权主任弗朗索阿布农先生说:“最难的是怎么说服交战的双方,他们都认为自己的做法很有道理。”
现在,这份公约又回到了日内瓦,它象征着国际合作,减轻战争的苦难。《日内瓦公约》应该站在保护战争受害者的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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