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生出于良知拒绝为女性堕胎
尽管法律规定堕胎合法,意大利的女性在做人流手术时还是经常遇到困难。大多数医院不实施堕胎手术,出于良心而拒绝为人流手术执刀的妇科医生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在瑞士,情况却大不相同。医生的良知抗拒(还)没有对妇产科工作造成问题,各家医院都有能力实施堕胎手术。
医生的良知抗拒权在媒体的曝光下频频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公众舆论也总是一分为二。在卡塔尼亚(Catania),一位32岁腹中怀有双胞胎的母亲不幸离世,因为接待她的医生是位良知抗拒者,未能及时为她实施引产手术,这一事件最后闹到了法庭。
然而,在意大利,总是越来越多的医生表示拒绝实施堕胎手术,这已是个不争的事实。 参议院议员、“卫生保健与健康”委员会(Commissione “Igiene e Sanità”)主席Emilia de Biasi(意)外部链接告诉我们,在这些人中,也有一些医生其实并非良知抗拒者,他们之所以这样表态,那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很可能将来他们就不得不局限于只实施堕胎手术,因此受到同事的歧视,事业发展也会受阻。
瑞士的情况
在瑞士,从2002年10月起,法律承认妇女堕胎合法化(多语)外部链接,但是必须是在妊娠十二周内。与1978年意大利的堕胎法相比,可谓姗姗来迟。当时,意大利总理安德烈奥蒂(Andreotti)、卫生部部长蒂娜·安塞尔米(Tina Anselmi)(两者均为天主教民主党党员)批准了《堕胎法》(意)外部链接,而后该项法规在1981年得到了意大利人民的重申,他们在反对堕胎的全民公投中投了否决票。
瑞士也允许良知抗拒,在瑞士拒绝操作人流手术的医生也在逐步增多。然而,这一现象还不足以影响一些医院妇产科的正常运作。
从外科手术到药物流产
意大利与瑞士的重大区别在于对终止妊娠采取的干预措施上。在瑞士,近年来,自愿终止妊娠的妇女有70%是通过处方药进行药物流产。在意大利,这一干预措施的使用率只有15%,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妇女通过外科手术实现堕胎。
药物流产部分解决了良知抗拒带来的问题。实际上,和引产手术相比,这一干预手段造成的创伤较小,卢加诺地区医院(英、意)外部链接的主任医师Thomas Gyr表示,产生的问题也小于医生良知抗拒权带来的问题。意大利参议院议员Emila De Biasi认为,药物流产可能是切实可行的堕胎手段之一。但是,文化偏见不会令这一终止妊娠的手段在意大利广泛推广。
从2005年开始,意大利的一些医院开始通过使用米非司酮片(RU486)和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e)(也被定义为药物流产,从而替代手术引产)来终止妊娠, 该堕胎手段在其他国家多年来一直被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制订的指南中也推荐在早期流产时采用这一药物堕胎方式。
《 堕胎法》没有得到遵守
意大利参议院议员Emila de Biasi并未谴责医生的良知抗拒权,她认为这完全是个人选择问题,理应得到尊重。相反,她对大多数医院拒绝实施堕胎手术进行了谴责,因为法律十分清晰明确。“各个地区政府应该规定每家医院进行合理安排,以便能够实施引产手术,这项国家法律必须严格遵守。”
(翻译:薛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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