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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 當家屬被蒙在鼓裡?

選擇安樂死的人大多在至親的陪伴下離開人世,但也有一些人會向家人隱瞞自己的決定。
選擇安樂死的人大多在至親的陪伴下離開人世,但也有一些人會向家人隱瞞自己的決定。 Keystone

一位女士決定瞞著家人來到瑞士結束生命的消息在義大利引起了軒然大波。民眾由此發出疑問:瑞士的安樂死機構一般遵循哪些慣例?哪些規定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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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成年的兒子在長期患病後離世,因喪子而悲痛欲絕的母親也斷然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來自都靈的55歲女學者瑪爾塔(Marta)於去年10月在安樂死機構的幫助下在瑞士巴塞爾告別了人世。而義大利日報《共和國報》(La Repubblica)則將此事件公佈於眾。據報導,瑪爾塔的家人曾盡力嘗試讓她改變想法。表面上,這位母親似乎打消了輕生的念頭;但事實上,她卻向家人隱瞞了前來瑞士進行安樂死的行動。對此,其丈夫表示,我尊重每個人自主決定人生的自由。假設我能確定我的妻子是在深思熟慮後決心自殺,我想我不會提出反對。

在數百公里以外的英國,《星期日郵報》(Mail on Sunday)亦於最近報導了另一起安樂死事件:阿拉斯泰爾·漢密爾頓(Alastair Hamilton外部链接)飽受病痛的折磨,而所有的醫療檢查和諮詢都無法確定其疾病的根源。於是,這位47歲的化學老師便對家人說謊,藉前往巴黎探望朋友的名義於2022年8月通過飛馬瑞士協會(Pegasos Swiss Association)的幫助在巴塞爾過世。然而,漢密爾頓的家人卻對該安樂死組織進行了嚴厲譴責,抨擊其行為「過於肆意大膽」。

安樂死:家屬被置於何地?

作為協助自殺機構,飛馬瑞士協會成立於2019年。先前則發生了大衛古道爾教授(David Goodall)輔助自殺事件:這位享年104歲的澳洲生物學家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在瑞士巴塞爾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了生命。飛馬瑞士協會在其網站中作出以下聲明:「我們堅信,無論健康狀況如何,每個神智清醒的成年人都有權利對自己的死亡時間和方式作出決定。」與此同時,在當事人家屬是否在擁有知情權的問題上,該協會也予以了肯定:「即使你知道他們不會認同,也應該向他們坦白你的決定。」雖然艱難,但在某種程度上,這場對話「將為當事人 創造最後的機會與親人達成和解或是對他們袒露心扉,從而避免在離世前留下遺憾」。

飛馬瑞士協會的創始人魯迪·哈貝格(Ruedi Habegger)向tvsvizzera.it透露,作為協助自殺機構,他們「與資深的醫務人員及主管部門有著緊密合作」。但出於對相關人士隱私的保護,協會不允許針對特定的案例發表評論。而就英國人漢彌爾頓事件而言,哈貝格表示:「遺憾的是,他並沒有說出全部的事實。」為了防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也為了保護與之合作的志工團體,該協會目前正在進行一場深刻的反思。

此外,哈貝格強調:「我們一向注重與當事人家屬的溝通。以粗暴的方式秘密結束自己的生命通常會讓家人和朋友產生罪惡感,而『溫柔式死亡』卻能讓人好好地與這個世界道別。這正是安樂死與普通自殺的一大區別。」儘管瑪爾塔事件和漢密爾頓事件不盡相同,但兩位當事人的家屬均譴責與飛馬協會的溝通十分困難。對於這樣的指控,該協會並不接受。哈貝格聲明道:「事實上,家屬隨時可以和我們取得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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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安乐死的人是什么样的人?

此内容发布于 在瑞士陪伴别人自杀也能成为一项职业,但这种自杀是有严格限定的。在最大的安乐死机构Exit里,承担安乐死陪同工作的往往是退休人员。他们不仅要为求死的患者送上致死药物,他们的实际任务要比这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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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決定是首要條件

根據瑞士的慣例,要想獲得安樂死的機會,申請人必須正在遭受「巨大的痛苦」。 此人不僅需在考慮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死亡決定,還需自行服下將導致其死亡的藥物。此外,安樂死過程中必須有親友在場,以便辨認屍體。而其它的替代方案則包括讓牙醫提供一份放射性檢查的副本或是在解脫國際(Exit International) 的陪同下完成自殺。作為國際非營利組織,成立於澳洲的解脫國際制定了一項特別計畫,意在向那些希望在瑞士結束生命的人提供幫助。

解脫國際的負責人菲利普·尼奇克(Philip Nitschke)向tvsvizzera.it表示:「瑞士的法律經常被生活在其它國家的人誤解。他們以為,只有重大疾病或瀕死狀態才符合安樂死的申請條件 ,但事實並非如此。在瑞士,獲得輔助自殺是一項權利。在我們的求助者之中,約有20%的人表示他們的身體狀況良好。」

安樂死的核心理念

安樂死機構的名稱往往意義深長:Dignitas象徵尊嚴,Exit象徵解脫,Eternity Spirit象徵著永恆的精神,Pegasos是希臘神話中擁有美麗雙翼的奇幻生物,而lifecircle則象徵著生命的輪迴。這些名字不約而同地表現了這類機構為其使命所賦予的價值觀,而自決權、個人自由和同情心則是這些價值觀的共同要素。

在瑞士,自殺及協助自殺的除罪化發生於上世紀40年代。在隨後的幾十年裡,瑞士法院曾多次對這類主題進行了探討,而部分州則發出倡議,意在對安樂死這一課題進行更為嚴格的法律管制。然而,由於針對醫護人員所設立的法律架構和指導方針已足夠明確,在聯邦政府看來並無立法的必要。

外部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醫療倫理準則》(Medical-Ethical-Guidelines)的最新修訂版本於2021年完成。隔年,瑞士醫生聯合會(FMH)批准了瑞士醫學科學院(Swiss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SAMS)制定的文本。該文本規定醫生必須與患者進行至少兩次深入對話,而對話之間的間隔至少為兩週。

無生理疾病? 安樂死同樣適用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在瑞士境內,安樂死也適用於無身體疾病的人。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在2006年重申了這一點,強調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自決能力和對死亡意願的謹慎考慮與堅持。此外,瑞士刑法明確禁止出於經濟利益等自私動機而協助他人自殺的行為。

菲利普·尼奇克認為,當一個人宣告他的自殺決定時,其親屬的負面反應並不令人意外。對此,這位解脫國際的負責人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正是這種不接受的態度導致了當事人選擇對家人隱瞞並秘密行動。而當具體的計畫進入實施階段時,家庭關係的緊張將得到凸顯,且最終往往演變為親屬對安樂死機構的批判與指責。」

在安樂死的問題上,家屬常以為他們擁有知情權。尼奇克對這種觀點進行了糾正並作出了解釋:「事實上,家屬的知情權是一種誤解。要知道,我們的服務對像是成年人。這個群體對死亡意願有著清晰的理解與認知,而他們的決定也是有意識且審慎的。因此,我們的機構必須對他們負責。這意味著,如果他們不希望家屬參與其中,我們只能尊重他們的決定。」

(譯自義大利文:Jun Aikens/gj;繁體校對:方常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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