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男性作董事,只因這樣更“省事”
瑞士各企業的董事會裡女性少而又少,比例相比其他歐洲國家實在很低。雖然議會去年底已推遲對配額做出決定,但商界對於該做什麼有明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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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瑞士議會聯邦院否決修訂《瑞士企業法》,其中包括了企業董事會女性配額的問題。如今該修訂稿已返回委員會再做修改。
企業董事會最重要的責任是監督高級管理層,並對應做事務有一個全方位的審視。那便是為什麼各位董事最好能為集體帶來多種技能與經驗,魯道夫·梅耶(Rudolf Meyer)指出,他是Actares (多語)外部链接的創辦成員和榮譽會長,該組織代表的是促進可持續性企業政策的小股東。
但大多數瑞士董事會都以男性為主,或完全由男性組成。實際上在瑞士百家最大企業的董事會裡,只有16%的成員是女性。 “這種局面的出現,竟是在人人都知道短期變動不會引起大亂,而且男女搭配的董事會能做出更嚴肅決策的情況下。再者,這樣的董事會有更佳的整體績效,”梅耶不無遺憾地表示。
他還補充說,有足夠多的女性夠條件、能勝任,還願意承擔責任和參與管理。
老男孩俱樂部
在某些情況下,兩性間對自身認識的差異也可能起到一定作用。 “男性更容易同時接受多項任命,雖然很多時候,別人會對他們怎麼應付得了而感到困惑。但在這點上,一般來說女性可能更為謹慎與勤勉,”梅耶指出。
他認為女性比例偏低的另一個更關鍵原因,在於要找到一名女性加入董事會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大多數企業自主招聘董事會成員,一般在這上只投入很少的精力。這意味著是在自己的大範圍熟人圈裡找人。此外男性的交際圈往往比女性更大,因此接替離職男性董事的通常還是男性。
這也是瑞士董事會論壇(SwissBoardForum,多語)外部链接的看法(德)外部链接,該論壇(曾用名:瑞士董事會成員協會)為“推廣職業董事會活動”進行遊說工作。在他們看來,董事會女性人數偏低的主要原因不是歧視女性的決定,而是出於“一定程度的隨意甚至圖省事”。
这个机构也认为,最佳董事会应该“多样化,并能反映所属企业的挑战、市场与潜力”。
但他們相信,提升女性比例這件事應該由企業來做,而不是由立法者來做。
企業責任還是法律責任?
對於利用法律措施來增加執行董事會中女性比例的做法,瑞士董事會論壇會長席爾萬·費爾德(Silvan Felder)給出了兩個反對理由。 “上市公司受到公眾關注的程度遠甚於過去。它們不能再無視性別多樣性,特別是在形象問題上,”他表示。
此外,由瑞士經濟聯合會(economiesuisse)編寫的《瑞士企業管理最佳實施規範》(多語)外部链接,如今也要求未能遵守董事會建議構成(包括女性比例)的企業解釋箇中原因。
然而,這個建議沒有政府的提案要求那麼高,後者希望把大型企業-員工人數超過250人-的董事會性別配額寫進《債權法》,即規範合同法與各企業的法律。
按照該提案,各企業應在未來5年內保證董事會成員的30%為女性,而在未來10年內保證執行董事會成員的20%為女性。
不過,該提案沒有要求對未能實施配額的企業做出處罰。相反,提案建議採取“遵守或者解釋”的規定,將其作為最佳實施標準。
費爾德稱這些指導方針很明智,但如果把它們寫入企業法,那就會成為“政治管控狂的進一步例證”。
股東組織Actares不這樣看,它認為有必要採取更激進的政策方式,因而歡迎政府的提案。 Actares榮譽會長梅耶很驚訝這個“靈活解決方案”在議會竟遇到那麼大的阻力,因為它並非如反對者所言,是對企業自由的重大打擊。
政府的提案2017年6月在瑞士議院國民院以微弱多數獲通過。但聯邦院不滿意企業法這次修訂的措施細節(不僅僅是關於配額問題),因此把提案打回了立法委員會。這意味著增加董事會女性比例的想法目前在政治層面的擱淺。
女董事
在瑞士德語區電視台SRF關於女性董事問題的一個報導(德)中,身兼幾個董事會職務的卡琳·倫茨林格(Karin Lenzlinger)表示反對配額做法,因為她希望被人聘用是因為公司看中她的經驗,而不是為了滿足配額。
該報導發現,各企業似乎在找有董事工作經驗的女性,而不是為尋求新面孔。埃絲特-米爾亞姆·德波爾(Esther-Mirjam de Boer)的公司專門尋覓女性董事,她說具有董事工作經驗的女性往往會接到很多請求,因而無法接受所有的工作量。而倫茨林格則認為,能勝任的女性足夠多,但她們必須增加自己的曝光度。她就是通過參加各種商業論壇、參與政治而得到更多人的注意。
(翻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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