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自由贸易政策受到挑战
瑞士的经济策略是,与中国、印度、俄罗斯等新兴国家单独签署双边协议,但这一政策遇到了重重困难,经济专家对此发表意见。
瑞士曾与许多类似的发展中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并受益匪浅。但在与大型贸易体如金砖四国签署协议时,却难以单独就人权、政府领导、知识产权等问题与谈判国达成协议。
“瑞士的谈判伙伴很糟糕,他们都不愿在实质性问题上对瑞士做出让步,”圣加仑大学对外关系及发展专业的教授Simon Evenett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说:“我不认为,印度或中国可以和瑞士签署一项颇具新意的协议。尽管从纸面上看起来,这协议可能不错,但它不会为瑞士带来很多的工作岗位”。
日前瑞士已经开始和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大型新兴经济体展开谈判。
医药行业需要专利权保护
自贸协议可以为瑞士带来的便利越多,签署它也就会变得越难。与印度签署自贸协议的希望在年前就已经变得越来越渺茫。
其中较大的一块绊脚石是,瑞士医药行业要求印度非处方药(Generika)工业的同行们,可以对瑞士的专利权加以保护。但印度的反对者则认为,如果引入专利权保护制度,那么对贫穷的印度患者来说,这些药就会过于昂贵。
印度希望瑞士放宽对信息科技行业内,印籍雇工的签证限制。但这并不被瑞士工会所看好。
“我们不能接受,来自国外的劳动力把我们本国的工资水平带低,”瑞士工会Travail的Denis Torche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说:“因为人员自由流动协议,我们和欧盟就已经产生了足够多的问题,不想再面对更多问题”。
人权绊脚石
瑞士的谈判者有义务要求谈判国家,尽可能地在人权及环保问题上维持最低水平,这点在与中国谈判时,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早在2011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时,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就警告说,如果瑞士在人权方面谈得过多,则会减缓谈判进程。
根据中国政府网站显示:去年11月8-10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第三轮谈判在瑞士举行,并顺利结束。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动植物检验检疫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救济措施、竞争政策等多项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共有来自商务部、外交部、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14个部门的27名中方代表参加了自贸区谈判。而瑞方的34名代表则来自经济事务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移民局、环境部、农业局等部门。
而同年的12月15日,中国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又与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施耐德-阿曼(Johann Schneider-Ammann)举行了早餐会,中国驻瑞士经济商贸参赞处的姚瑶女士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的记者表示:依照两国间的默契,在谈判进程中不会向媒体公布谈判具体涉及的内容。但按惯例,既第二轮在西安、第三轮在蒙特勒的谈判过后,第四轮应该春节后在中国继续进行。如此密集的谈判,希望如两国部长所表示的那样,可以“尽快达成协议”。
不久前俄罗斯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有人希望这会令俄罗斯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但有人也表示怀疑。
圣加仑大学的“全球贸易预警”(Global Trade alert)组织表示,自2008年起,俄罗斯是世界范围内最新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法最多的国家。
以出口工业为中心
全球贸易预警组织的负责人Simon Evenett和其他观察家认为,俄罗斯将放松与瑞士之间的贸易壁垒。“至于俄罗斯是否还将这样继续做下去,目前还不清楚,”Evenett说:“但谈判肯定是艰难的”。
自贸协定主要对机械、钟表、医药等出口行业有利,不过Evenett表示,有限多边(plurilateralen)协议则可以让更多行业受益。但世贸组织为全球市场自由化所做的努力,在近几个月里已然遭遇了挑战。
瑞士观察
多哈回合的僵局导致一些国家开始就通过有限多边协议以打破贸易壁垒而进行讨论,这样会加快决议进程。
“对某些特定工业产业来说,双边讨论更适宜。但瑞士的商业利益如果通过有限多边协议则可以得到更好的体现,”Evenett说。
瑞士驻世贸组织大使Luzius Wasescha表示,他也关注着有限多边协议的发展。但他对瑞士资讯说:决议要在1月举行部长级会议后才能做出:“有限多边协议可能会为我们带来些好处,但它不是万能药”。
除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协议以及欧盟自由贸易协定以外,瑞士与非欧盟国家的35位合作伙伴签署了26项自由贸易协定。
一般来说,自贸协定将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框架下产生。瑞士也有权脱离该联盟自行签署自贸协定,如与日本或法罗群岛。
瑞士自贸政策的目的在于改善与重要经济伙伴经济关系的框架条件。
面对其他竞争对手,瑞士企业应凭借自贸协定在对外贸易中获得更稳定、更顺畅、更平等的地位。
在联邦委员会的经济政策中,通过对外经济政治措施维持更加开放的出口市场,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也会和某些伙伴签订合作声明。这类合作声明使得加深与贸易伙伴的经济关系,进行制度化对话成为可能。这也可带动晚些时候与合作伙伴就自贸协定进行谈判。
(编译自德文: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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