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監獄裡的精神病人
在瑞士,被施以“治療性拘禁”的精神病患者人數激增:36年內,從10幾人飆升至近700人。由於接收機構空間不足,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被關押在監獄裡。瑞士法語電視台就此進行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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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機構通常被稱為”小型拘留所”。瑞士《刑法》第59條規定,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應在專門的機構中接受治療(更多內容見信息框)。
該條款於2007年生效,是有關精神疾病刑罰的框架規定。在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行為人犯下與精神障礙有關的罪行或違法行為,且“機構性處置”可以防止病人再次犯罪的情況下,法官可以做出拘禁判決。
拘禁地點應是合適的精神病院或專門機構。這種剝奪自由的判決通常不得超過5年。
然而,由於缺乏專門設施,在因該條款被判刑的精神病患者中,絕大多數人最終都被送往普通管制下的一般監獄。聯邦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瑞士因《刑法》第59條而被判入獄的人數激增,從1984年的13人增至2020年的686人。
在同一時期,其他類別的監禁判決數量則保持穩定。
雙重懲罰?
瑞士法語電視台的“Mise au point”節目採訪到一名在Champ-Dollon監獄被收押三年的精神病患者。 “現在已經是2022年了,不應該再出現這種情況。這真的是恥辱,” 薩米*說,”我和那些殺人犯和販毒者關在一起…… 這根本不符合我的情況。”
這位來自日內瓦的38歲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他因為2019年1月病情發作殺死了父母家中的貓,而被判入獄。經過監獄裡多年的等待,他剛剛被轉移到Curabilis-一家專門接收精神病人的拘留所。
由於精神疾病,薩米被判定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沒有被判刑,而是在《刑法》第59條的規定之下,被送去接受“機構性拘禁”。他譴責這是雙重懲罰:”因為這‘第59條’的規定,隧道盡頭的光滅了。我不知道什麼時候能出去。”
最多五年
理論上,第59條規定拘禁不應超過5年。但《刑法》規定,該措施之下,法官每年都要重新評估受拘禁病人的情況。如果此人有重新犯罪的風險,那麼法官可以延長拘禁時限。洛桑、日內瓦和弗里堡大學講師、律師Loïc Parein解釋說:”這是一種沒有期限的判決。”
目前,他正在通過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力圖將一名在監獄裡被囚24年的精神病患者解救出來-此人最初被判以兩年半的拘禁。
在這位律師看來,這種判決毫無道理:”精神病患者必須得到適當的照顧。有精神障礙的人,無論做了什麼,都不應被囚禁在嚴苛的監獄中。”
很難“有條件釋放”
2018年的一項研究顯示,只有9%的受拘禁患者能夠得以假釋。其結果就是:精神病人在監獄裡度過多年,得不到恰當的治療,同時還增加了監獄系統的負擔。
“我眼前總是會出現這個景象:如果你把水龍頭打開,但水池的出水口關著,那麼遲早水會從池子裡溢出。監獄收押者過剩的風險非常大。”Loïc Parein說。
瑞士已經因《刑法》第59條的規定而受到歐洲人權法院的批評。
*此處為化名
歐洲防範酷刑委員會(CPT)的一個代表團訪問了11所瑞士監獄。在6月8日發表的報告中,該委員會對瑞士監獄的”過度擁擠 “狀況表示 “關切”。
委員會還注意到,在《刑法》第59條規定下,受押人員的收容情況改善緩慢。這種現狀”導致了對當事人的長期監禁。瑞士官方對’沒有獲釋前景的長期拘留對病患的有害影響’缺乏重視”。
(譯自法文:郭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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