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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課堂:殘疾孩子屬於哪裡?

提契諾州的學校是瑞士全納教育的典範,某種程度上,這也歸功於與該州相鄰的義大利的榜樣作用。
提契諾州的學校是瑞士全納教育的典範,某種程度上,這也歸功於與該州相鄰的義大利的榜樣作用。 Keystone / Elia Bianchi

瑞士的教育系統算得上“全納式”嗎?答案因視角不同而不同:對於致力於捍衛殘障人士權益的團體組織來說,瑞士學校的全納化進程過於遲緩;反之,對於教師群體來說,這一過程又顯得過於急進。但正如一份聯合國報告指出的那樣,不可否認的是,瑞士在深化全納式教育方面需作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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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蘇黎世師範大學 (PHZH) 的希爾維亞·普爾馬格 (Silvia Pool Maag) 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我們生活在一個複合型的、充滿多樣性的社會之中。這意味著,單一化的教育體系注定將被淘汰。瑞士的所有學校都必須成為全納式學校,而我們的教育系統也必須將全納式教育設為主要的發展目標。”這一原則也被納入瑞士聯邦憲法(第41條第一款及第8條第二款)。

無論背景、特徵、興趣、能力和學習需求,所有兒童都必須在瑞士的教育系統中被賦予平等的機會。在2023年的今天,這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實。然而,這項原則的實施卻存在明顯的弊端:現實中,患有身體或精神障礙的兒童群體往往會受到歧視,無法獲得平等的對待。有時,媒體會特別針對條件落後的殘疾學校裡的邊緣化兒童進行報導,或是講述一些家庭為讓孩子融入正規學校而辛苦抗爭的經歷。這些故事無疑成了特殊兒童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佐證。

作為21世紀的第一個人權公約,於2006年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在它的第24條法律條文中針對教育這一主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融合式教育系統的概念分別出現在該公約德語、法語和義大利語的譯本中,而在《薩拉曼卡宣言》(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94年西班牙薩拉曼卡“世界特殊教育大會”上頒布) 的英文原文中,“全納式教育系統”的概念被提出,並在其它語言的譯文中被“融合式教育系統”替代。該宣言強調教學整合,被視為全納化教育進程的法律基礎。

即使被當作近義詞使用,“全納式教育”和“融合式教育”這兩個概念在意義上卻並非完全一致。 “融合”的關鍵在於盡可能將普通兒童和有特殊需求的兒童安排在同一班級和同一學校裡接受教育;“全納”則迫使學校摒棄個體在身體、心理、情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差異,無差別接收其所在社區內的所有兒童。換句話說,具有包容性和多樣性的班級將成為常態。在一些極端情境下,融合式教育要求殘障兒童調整自身以適應系統,而全納式教育則要求系統本身根據兒童的發展需求來作出相應的調整。

全納式教育:瑞士做得夠不夠?

誕生於1973年的“Inclusione Handicap聯盟”位於提契諾州,由不同的瑞士殘疾人團體組成,其宗旨在於打造一個對殘障人士更為公平的社會環境。效力於該組織的法律專家西里爾·米茲拉希 (Cyril Mizrahi) 指出,在日內瓦,患有身心障礙的兒童通常會被送去特殊學校。對此,他闡述道:“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兩條平行的教育路徑:一邊是為有能力適應系統的兒童開設的普通學校,另一邊則是為不符合規範的孩子專門設立的教育機構。從這點來看,瑞士的全納式教育根本無從談起。”

此外,聯合國關於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報告也強調了同樣的問題。具體來說,聯合國委員會對瑞士教育系統的批判與質疑主要來源於以下兩點:一方面,瑞士的普通學校仍不具備適用於發展全納式教育的必要教學手段 (譬如手語教學);另一方面,瑞士的教學體系仍缺乏一項可為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所有人提供優質教育的全面性戰略。

當學生和來自同一社區的同齡人一起在學校裡度過大部分時間時,我們稱這種現象為“融合”。反之,當教學在特殊班級 (譬如專門為外國學生開設的班級) 或特別的教育機構 (特指專為殘疾兒童及患有學習和行為障礙的兒童設立的機構) 中進行的時候,我們稱之為“隔離”。

根據聯邦統計局公佈的數字,自2005年以來,就讀於特殊班級或特殊學校的學童人數從5萬降至3萬,減幅為40%。此外,瑞士特殊教育中心基金會 (CSPS) 的負責人羅曼·朗勒斯 (Romain Lanners) 在公共教育部門各州部長會議 (CDPE) 的部落格中記錄道,依據瑞士最新的教學數據,幾乎半數的特殊學生目前已被納入到正規的課堂之中。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14年獲得聯邦政府批准並正式在瑞士生效。在先前提及的報告中,聯合國委員會在其備註部分強調了瑞士自2014年以來在實施該公約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並對這些積極的轉變予以肯定。至於該如何評價全納式教育在瑞士的發展現狀,觀點不同,結論也將不同。

對此,全納與多元化教育專家普爾馬格教授表示:“我對全納教育在瑞士的前景充滿信心。首先,我們的教育系統距離這一目標越來越近。其次,我們的法律系統也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持:2004年生效的《殘疾人法》在保護殘疾人士的權益方面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2007年通過的關於特殊教育領域合作的州際協議規定了各協議州在促進殘疾兒童融入校園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此外,州際教學合作計劃Lehrplan 21也著重強調了全納教育的重要性。”

約有170萬殘疾人或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瑞士。這個數字超過了瑞士總人口的20%。據估計,該群體的數量在世界範圍內達到了12億之多,而致力於推進全納教育發展的活動家勞爾·克勞豪森 (Raùl Krauthausen) 則將他們定義為“地球上最為龐大的少數群體。”近期,一項名為“將平等賦予殘障人士”的公民動議走進了大眾視野。眾所周知,殘疾人在日常生活中會遭遇到無數障礙,而動議委員會則期待改變這一現狀,讓殘疾人士有機會以公平自主的方式參與社會生活,儘管這一願景在目前仍顯得遙不可及。

根據聯合國2015年在巴黎作出的決定,截至2030年,我們尚有7年的時間用來實現《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第四項目標,亦即“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然而,在米茲拉希看來,距離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尚有相當漫長的一段路要走。對此,這位專家解釋道:“儘管我們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我們始終無法保證所有個體都能在學校裡獲得平等的機會。不可否認的是,具有學習障礙的群體並不總能獲得必要的幫助與支持。此外,我們也要面對不斷有學生被送往特殊學校這一事實。在瑞士,讓患有認知障礙或行為障礙的兒童在特殊學校裡接受教育已成為一種被社會默認的規則,哪怕他們的特殊需求完全可通過全納式教育機構得到滿足。”

提契諾州,全納教育的領頭羊

瑞士由26個州組成,而每一個州都有其特殊的歷史、特有的教育政策以及獨有的地理特徵。在教育層面上,儘管州際協議對所有的州作出統一要求,但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各州通常以自己的方式促進和實現義務教育的全納與融合。正因如此,各州在該領域的發展差異也相當明顯。舉例來說,一個普通班級中受益於支持措施的學生比例因州而異,從0.4%到6.6%不等,幅度相對較大。

米茲拉希認為,提契諾州在全納教育領域可被視為典範。不得不提的是,自上世紀七十年代起,義大利便已開始將殘疾學生納入普通學校之中。而與義大利相鄰、位於阿爾卑斯山以南的提契諾州則通過借鑒的方式在融合式教學方面成為了瑞士各州中的佼佼者 (詳見《特殊教育法》)。這位法律專家補充道:“自2011年起,提契諾州逐漸開始設立全納式班級。這類班級一般可容納16到17名學生,其中3至4名為殘疾學生,而班級負責人則通常由一名普通老師和一名接受過專業特殊教育培訓的教師共同擔任。”

與此同時,一些因患有自閉症和認知障礙而無法參加全納式教學活動的學生則被安排進入鄉鎮或社區學校開設的特殊班級。在這種模式的作用下,分別來自兩個教學系統的學生將有機會通過開展共同的課外活動而促進彼此之間的交流和了解。今年一月初,作為日內瓦州議會成員的米茲拉希發起了一項議會動議,旨在對公共教育法進行修正,在反對區別對待特殊兒童的同時,達成促進真正的全納式教育發展的目標。

普爾馬格教授表達了自己的態度:“與其就全納教育進行討論,不如討論以包容性為導向方針的教育系統。”瑞士德語區教師總聯盟 (LCH) 也在相關定義的問題上展開過討論。目前,貿易組織發布了一份名為《多元化需被多元化》(Vielfalt braucht Vielfalt) 的政策性文件。 LCH認為,在向全納教育轉變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考慮到特殊學生群體在教育方面的特別需求,也需考慮到教學人員被動承擔的超額工作量。對於後者來說,其中很大的一個挑戰便來自於受過充分培訓的專業人員嚴重缺乏這一現實。換言之,全納教育在瑞士的發展過程對某些群體來說可能過於遲緩,但對另一些群體來說又顯得過於急進。

普爾馬格表示:“最為核心的挑戰在於如何朝著全納教育這個終極方向尋求進一步發展,同時將系統中的不公平現象降至最低限度。”為實現這一目標,學校必須配備更多的資源。此外,在建立用來支持整個系統及學生個體的新型教育結構的同時,專業人員之間的相互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最後,這位教授總結道:“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打造一個真正多元化的教學環境,而只有在這樣的環境裡,我們才能摘掉有色眼鏡,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的兒童。”

(譯自義大利語:Jun Aik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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