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體監視,瑞士與歐盟漸行漸遠嗎?
正當歐盟致力於規範並限制濫用人工智慧(AI)技術監視公眾之際,瑞士與歐盟的框架協議卻嘎然而止,這對未來瑞士的個人隱私權提出了質疑,目前,瑞士選民剛剛通過了歐洲最為嚴格的一項《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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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末,在經歷了長達7年的協商後,瑞士政府決絕地放棄了與歐盟的框架協議,雙邊關係跌至歷史最低點。而後不久,6月13日,瑞士人民清楚地表達了擁護聯邦反恐法案,對執法機關從更大範圍針對可疑的潛在恐怖主義採取預防性行動表示認可。
瑞士與歐盟關係的破裂恰恰在歐盟力爭禁止私人企業與執法機關採用電子技術對公共場所實施監控的關鍵時刻。實際上,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正在擬定全球首個人工智慧法律框架提案《人工智慧法》,當前正在討論中的提案分析了此項技術潛在的風險並且明確定義了其特定使用時必須履行的義務。
為了安全監控、採集數據以及法律應用,越來越多的公共場所安裝了遠端生物識別系統,公眾卻常常對此毫不知情,這種情況導致歐盟意欲禁止濫用此類監控系統(人臉識別技術是其中之一)。
今年年初,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發起了一項禁止國家機關與私人企業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運動。該非政府組織認為,“人臉識別技術可能會成為全球警方打擊邊緣化群體的武器。”同時,也公開批評瑞士新法中認可的警察反恐的手段,該組織認為瑞士《反恐法》“對於恐怖主義的界定含糊不清並極具危險性”,“對於未來也造成了威脅”。從法律許可對公共場所展開大規模監控時起,將會間接導致利用人工智慧自動識別個人特徵的範圍擴大,而歐盟正打算對集體監視予以取締,觀察者皆表示。
“在崇尚自由與民主的歐洲,瑞士的這項法律無疑堪稱最為極端的一項,因為在某些情況下,該法賦予了瑞士聯邦警察空前的權力。”瑞士特赦組織技術與人權領域運動協調人Lukas Hafner警告說。
法律規定何處可以安裝電子眼?
儘管《反恐法》沒有明確提及利用攝影鏡頭進行監控,卻授權瑞士聯邦警察署(fedpol)對於“可疑的潛在恐怖分子進行電子監控”,例如,給他們佩戴電子腳鐐(條款第23 條q項) 。無需得到法庭許可,瑞士聯邦警察署就可決定是否採用電子手段進行監控,採集到的數據使用也可能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這都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爭議,日內瓦大學公共權利學教授Frédéric Bernard強調說。
對於瑞士資訊swissinfo.ch的提問,瑞士聯邦警察署肯定地表示,警方並未採用人臉識別技術,也否認新法所闡述的反恐預防性措施與此類技術之間存在任何联系。
儘管如此,在調查刑事訴訟違法事件時,一些州的警察局早已採用遠端生物識別系統。例如,聖加侖州警方使用瑞典研發的調查軟件-數據媒體調查審核軟件(Griffeye Analyze DI Pro),對人工智慧技術與人臉識別技術生成的大量數據進行分析。在數據媒體調查審核軟件生產商的網站上可以看到,該軟件可以將“元數據與網路上的開放源”進行連接,使用大量的“現實世界圖像”來識別個人面部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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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至少40億人在網上有個人頭像,這些頭像可能被視為“現實世界圖像”。
通過電子郵件,聖加侖州警察局聯絡部負責人Hanspeter Krüsi詳細解釋說,採集的數據“將和警方數據庫存儲的圖像進行比較,從而查找相應資訊。”而最終的驗證工作則由人工操作。
“每個州都應自行決定是否可以明智地使用該項技術,是否有必要的法律依據將其付諸實施。”聯邦警察署在給瑞士資訊的回復中寫道。但是,沒有清晰的立法來定義實施此項技術的框架,誰來決定何種做法才算明智呢?
“對所採集資訊作出武斷的風險不應排除,對收集的數據進行濫用的情況也不容忽視,尤其由於這些數據和資訊尚屬並不精準的公式化概念。”歐盟委員會數據保護瑞士專員Jean-Philippe Walter向瑞士資訊表示。
瑞士成為焦點
最近,國際特赦組織十分關注在瑞士的基本人權,也是由於毫無區分的對公民進行集體監控具有潛在威脅性。
“毫無疑問,瑞士的《反恐法》可能會對更多人進行愈發嚴密的監控,因為聯邦警察希望在’潛在的恐怖分子’犯罪之前就將他們識別。在這種情況下,採用遠端生物識別技術無可厚非。”在特赦組織工作的Lukas Hafner認為。但他同時又提醒道,這將對那些已被邊緣化與遭受歧視的人造成更為巨大的影響。
舉個例子,警方可能決定將攝影鏡頭安裝在潛在的恐怖犯罪嫌疑人接頭地點外面,比如說以打擊犯罪行為進行預防性監控的名義,在早已引起警方注意的清真寺外安裝電子眼,特赦組織的這位活動家指出。
“人工智慧技術不僅危害平等與不受歧視的權利,對言論與集會自由還有隱私權都構成了威脅。”Hafner指出。實際上,瑞士《反恐法》條例規定:“宗教與哲學思想”均可能成為監控對象,對非常敏感的個人數據進行分析與處理也具有合法性(條款第23條h項)。
不遵循規定,就不享有權利
在一些國家,比如說美國和中國,人臉識別技術早已被系統性採用,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與安全,拿中國來說,該項技術甚至用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社會評分。全球禁止採用生物識別技術對公眾進行監控的共有三個國家,比利時和盧森堡是其中的兩個歐洲國家,第三個國家是摩洛哥。
通過《人工智慧法》提案,歐盟委員會希望所有成員國都能禁止在公共場所採用生物識別技術,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制裁。
即便制訂了數據保護法,部分上遵循了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瑞士在技術領域卻無法與歐洲相提並論。 “正是基於這一原因,瑞士應該重返談判桌與歐盟進行磋商,就管理遠端生物識別這些新型技術展開討論。”歐洲人工智慧研究實驗室聯盟(CLAIRE)瑞士辦公室負責人Ricardo Chavarriaga向瑞士資訊表示。
新標準?
對於調查威脅國家安全的“嚴重犯罪行為”,尤其是與恐怖主義相關的犯罪活動時,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法律允許警方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然而,Chavanraiaga與其他專家認為,無論如何,這種對遠端生物識別體系的認可是一個意義深遠的轉折,此類技術注定成為高科技領域的一個標準。
正因為這一點,Chavariaga認為,如果瑞士無法向歐盟的《人工智慧法》看齊或者立法停滯,其付出的代價將十分昂貴,這位人工智慧領域的專家不僅擔心瑞士技術產品在全球市場上的競爭力,也對其人權問題深感憂心。
“在一些高風險技術應用領域,比如說,警方執法使用的一些技術很可能對人民造成惡性後果。 他肯定地表示,“警方只是技術鏈條上的最後一個環節:企業在提供自己生產的技術體系時,承諾這些設備可以節約開支並且提高效率,卻通常不會提供任何現實保證。 ”
Chavarriagga強調,沒有人會購買一部沒有安全證書的電梯,或者一支不走的手錶。他隨後補充說,要求應該與風險成正比。為什麼人工智慧系統就例外呢?更何況,這還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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