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胁迫到“不就是不”:瑞士更新对强奸的定义
1月10日,瑞士政府宣布本国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性犯罪新法。这一期待已久的立法包括对目前限制性较强的性胁迫和强奸定义的全面修订。
瑞士是《欧洲委员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但欧洲委员会在此问题上对这个阿尔卑斯山国提出了批评,因为瑞士规定,威胁、武力胁迫或心理压力是将犯罪定性为性胁迫或强奸的先决条件。此外,只有男性在未得到女性同意情况下进行的进入式性行为才被视为强奸。
瑞士新法将不再要求以武力胁迫为先决条件,任何未经当事人(男性或女性)同意的进入式行为,无论是口交、阴交还是肛交,都将被视为强奸。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瑞士分部的女性权利宣传员西里耶尔·胡格诺(Cyrielle Huguenot)通过电邮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之前已过时的立法对强奸罪的定义非常狭隘,常常给性暴力的受害者带来不公正的待遇,与之相比,瑞士修订后的刑法性犯罪条款可谓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关于“同意”的棘手问题
新法在瑞士议会中造成分歧的一个方面是“同意”问题。国民院赞成肯定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只有同意才算同意”(only yes means yes)。这意味着决定因素是基于自由意志的同意(即“自愿”)。在这种模式下,被动、沉默、不表示同意或反抗都不能被视为同意。欧盟共有14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模式,而对同意的理解程度各有不同。瑞典和爱尔兰更进一步,还将做出同意的环境纳入考虑,而葡萄牙和塞浦路斯仍然要求带有一些胁迫因素。
另一方面,瑞士联邦院希望同意建立在明确表达拒绝的基础上,或采用“不就是不”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受害者必须以口头或行动来表示反对。邻国德国和奥地利也选择了这种模式,将违背个人意愿的性行为定性为犯罪。
欧洲妇女游说团(EWL)的政策和宣传官艾琳·罗萨莱斯(Irene Rosales)说:“事实证明,‘只有同意才算同意’或‘肯定模式’才能更好地保护性自主和身体完整性的人权原则。”
最后,还是“不就是不”的解决方案在瑞士占了上风。不过,本着瑞士传统的政治妥协精神,新法也会考虑受害者的受惊吓程度。如果受害者被吓得魂不附体,无法表达拒绝或自我保护,那么犯罪者就必须承担强奸或性攻击和性胁迫的法律责任。
国际特赦组织的胡格诺认为,这种妥协可能达不到“只有同意才算同意”的模式,但仍然相当接近,尤其是在法庭判例方面。
她表示:“与‘只有同意才算同意’的解决方案相比,在法庭上可能不会有多大区别。然而就预防工作来说,这显然是错失良机。性行为总是需要所有参与者的‘同意’,这一点需要灌输到人们的思维当中。”
瑞士并不是欧洲地区唯一被迫寻求共识的国家。去年3月(国际妇女节这天)欧盟委员会提议,统一欧盟对强奸等一系列性犯罪的规定,对“强奸”定义的问题再次出现。然而,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于12月举行的三方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都希望强奸的定义包含“只有同意才算同意”。而分歧源自欧洲理事会,只有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国表示赞成,却有17个国家表示反对,其中包括匈牙利、波兰,甚至法国和德国等国。
(译自英语:小雷,编辑:Virginie Man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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