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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要“双方同意”:瑞士公民说要,议会说不要

在女权团体的号召下,人们举行示威,抗议巴塞尔上诉法院对一起强奸案的判决,并呼吁引入性关系的“双方同意”原则。 Keystone / Martial Trezzini

瑞士实用社会研究所gfs.bern为大赦国际组织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瑞士受访者认为,在性关系中引入“双方同意”原则是抵制性暴力的最佳方式。但是,这一已被13个国家采纳的方案并没有说服瑞士议会。

按目前法律,口头明确地拒绝性行为不足以构成指控对方强奸的前提。如果受害者没有受到暴力或威胁胁迫,瑞士司法就不会惩罚强奸行为。大家公认这一法律需要改变,但各方对解决方案却存在争议。

根据瑞士大赦国际4月12日公布的这份调查报告,近45%的受访者赞成“双方同意”,即 “说是才算同意 “(Only Yes Means Yes)的原则。具体而言,在这一原则下,未经对方同意便发生性行为的人有可能被判处强奸罪。

与此同时, “说不才算不同意 “的原则则只获得27%的受访者赞成。该原则意味着,在受害者口头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对方实施了强奸,并应接受惩罚。只有少数受访者(13%)认为目前的“胁迫原则”(如果受害者没有受到暴力或威胁胁迫,即不构成强奸行为)是恰当的。近15%的被调查者没有回复,或对该问题没有看法。

有的人态度依然成问题

瑞士实用社会研究所gfs.bern的调查显示,在女性、年轻人和LGBTIQ群体(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酷儿和双性人)中,“双方同意”原则获得了极高的支持率- 而这些人也是自认为最容易遭受性暴力的群体。

此外,调查还发现,虽然法律尚未改变,但瑞士人已经在性生活中采用了“双方同意”的做法。81%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会为对方考虑,确认其性伴侣同意才会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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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如该研究的联合作者Chloe Jans指出的那样,依然有一部分人的行为和态度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男性当中。例如,近五分之一的人认为,对方曾经同意过一次发生性关系,就等于现在也同意。另外,十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经伴侣同意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可以接受的。

议会更倾向于“拒绝原则”

2019年,受大赦国际委托而进行的一项调查引发公众舆论对这一现象的讨论。报告显示,五分之一的女性曾经遭受未经同意的性行为。今天,大多数受访者(58%)认为议会应该对此作出反应。这也是大赦国际组织的呼吁。”关于性行为的刑法条例必须从最容易遭受性暴力的人所面对的现实和需求出发。瑞士亟需一部基于‘双方同意’原则的性犯罪防治法。”大赦国际瑞士分部负责人Alexandra Karle说。

然而,“双方同意”并非议会优先赞成的解决方案。联邦院将在夏季例会期间就该议题进行表决。其法律事务委员会拒绝引入双方同意原则,而是倾向于 “说不才算不同意 “的“拒绝原则”。相应的,“胁迫”因素将不再有效,而与此同时,如果不同意发生性行为,当事人必须明确表达出拒绝之意。

但是上述解决方案没有考虑到最新的研究结果:在70%的强奸案件中,受害者因为处于震惊状态,而无法做出反应。

其他国家已迈出这一步

“双方同意”的原则已在包括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英国和瑞典在内的13个国家得以执行。这一范式的转变在打击性暴力方面是否奏效?”目前,对相关新法效果的评估研究还很少,”瑞士大赦组织妇女权益保护部负责人Cyrielle Huguenot说。

只有瑞典已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并证明引入“双方同意”方案的积极效果。”报告显示,新法2018年生效带来的变化之一是:敢于申诉的人数大幅增加。” Huguenot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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