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际反腐仍有进步空间
过去五年内,瑞士联邦法院共认定11名个人、7家企业犯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数字虽小,但呈上升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CDE)总体表示满意,但多位专家仍对体制缺陷发出警告。
2021年6月的一天。在瑞士联邦刑事法院(TPF)的法庭上,一名巴林银行家(简称M.G.)接受法官、检方以及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NOC)律师的质询。其父曾是卡扎菲政权的关键人物,并于2006年至2011年间掌管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该银行家现被瑞士联邦检察院(MPC)指控参与被动贿赂外国公职人员。
本案的核心是2007年一笔1500万美元(约合970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目标账户为当事人名下一家离岸公司的瑞士账户。检方认为,这笔钱是通过其父渠道收受的贿赂,作为对其促成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与挪威跨国公司雅苒(Yara)成立合资企业、在利比亚开设业务的回报。辩方则认为此人应判无罪。理由是,他仅提供建议,且瑞士对此案没有领土管辖权。
2000年,瑞士引入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刑法新规。如果被判有罪,这位银行家将是仅有的几名获判该罪的罪犯之一。也就是说,尽管类似事件近年来愈加频繁,此案却颇不寻常。
瑞士身陷海外腐败
经合组织2018年瑞士国别报告指出:“瑞士在关系其经济命脉的诸多经济领域中占据领先地位,有时甚至占主导地位,这也使瑞士面临相对严峻的跨国腐败风险”。报告提到的领域就包括原材料。事实上,活跃在这一领域的企业常与极度脆弱国家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打交道。
另一个高风险部门是金融中心,瑞士多家银行卷入各类跨国腐败丑闻就是明证。2019年,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部门间合作组(GCBF)发布一份报告,显示瑞士面临的洗钱风险很高,这些洗钱活动多与海外腐败有关。根据报告,腐败尤其是外国公职人员的腐败,例如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构成对瑞士金融中心的一大威胁。
定罪较少
尽管面临上述风险,2000年以来,瑞士只有不到20人因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而被定罪。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瑞士负责人马丁·伊尔蒂(Martin Hilti)认为:“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腐败案件的实际数量要高得多。”落网之徒如此之少,专家有多种解释。“腐败是一种隐蔽的行为,很难曝光,检方没能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也就无法展开调查。此外,遇到需要国际司法协助的国际诉讼,要证实腐败犯罪并不容易。在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往往行不通。”
现已被定罪的人包括若干瑞士和外国企业的高管、1名中间商、1名商务律师、1名金融运营商和1名石油批发商。法院判决波及的诸多领域里,原材料领域是重灾区,其中石油领域尤为严重。非政府组织“公众之眼”(Public Eye)的专家大卫·穆勒曼(David Mühlemann)对此并不感到惊讶:“原材料是高风险领域,定罪案件的数量并不能反映该领域腐败的真实情况。腐败有一个特点,涉案人员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而严守秘密。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腐败案件数量的估计值远低于实际值。”
除自然人外,联邦检察院还增加了对未能防止腐败行为的企业的起诉。2011年阿尔斯通瑞士电网公司(Alstom Network Schweiz)被定罪后,一些企业也步其后尘,包括Nitrochem、Odebrecht、Dredging Environmental and Marine Engineering、KBA Notasys、Gunvor和Andrade Gutierrez。其他调查尚在进行中,牵涉到Glencore、Sicpa和SMB Offshore等一些银行或跨国公司。
在这方面,联邦检察院的做法再度引发争议。透明国际瑞士负责人马丁·伊尔蒂认为:“起诉法人与起诉自然人面临相同的问题,但前者情况更糟。”透明国际瑞士近期发布一份关于对自然人进行刑事起诉的报告。这位负责人介绍道:“由于很难收集到必要证据,检方往往极度依赖那些违法企业的配合,指望这些企业为它们的所作所为负刑事责任。”然而,马丁·希尔蒂认为“瑞士当局尚未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可能手段去促使涉事企业揭发和配合”。
最新的经合组织报告也提出相应批评。该组织反腐败事务负责人帕特里克·穆莱特 (Patrick Moulette)指出,经合组织一直以来要求瑞士“提高对犯有国际腐败罪企业的最高罚款额”。目前罚款上限为500万瑞士法郎(约合3500万元人民币)。
经合组织认可评估结果
过去五年内,瑞士共有11个案件以定罪告结。经合组织的国别报告表扬瑞士取得积极进展。经合组织专家表示,他们对过去一段时期内瑞士的反腐败执法感到“满意”,但也指出搁置的调查要比正在进行或已经结案的调查多。该组织位于巴黎的工作组称赞“瑞士联邦检察院的不懈努力”,但也呼吁瑞士“加强打击跨国腐败犯罪的力度”。
经合组织反腐败部门负责人帕特里克·穆莱特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证实了这一结论。“我们多次认可瑞士在跨国反腐败领域的表现。在联邦检察院的努力下,瑞士成为该领域最活跃的国家之一。”帕特里克·穆莱特强调,瑞士仍需加大努力,落实工作组的一些建议,特别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
轻罪和刑事命令
大卫·穆勒曼注意到:“案件定罪后,量刑通常很轻,因此并未起到警诫的效果。”经合组织专家分析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案件中对个人实施的惩罚,也注意到“惩罚措施的有效性、比例相称性和警诫效果令人产生强烈怀疑”。《刑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但很少有人被判实际监禁。通常,他们被判缓刑或罚款。
日内瓦大学教师卡蒂亚·维拉尔(Katia Villard)解释道:“对犯金融犯罪的轻罪且初次面临刑事指控的涉案人员,这是通行做法。与此同时,大多数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定罪都是通过刑事命令(ordonnance pénale)作出的,这限制了定罪的范围。”她认为,在经济犯罪案件中采用刑事命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刑事司法当局的行动更快、成本更低,但另一方面,有时检方与被告之间达成所谓‘非正式协议’,其警诫作用可能远不及审判以及与相应的媒体曝光。”大卫·穆勒曼进一步判断道,“仅从法治的角度看,联邦检察院倚赖刑事命令的做法令人担忧。”
调查旷日持久
事实上,洗钱和腐败调查尤其困难,且耗费大量时间和资源。“这些程序旷日持久,也因为长期以来脱罪调查做得不够,特别是取消预审法官(juge d’instruction)之后。”日内瓦律师格雷瓜尔·芒雅(Grégoire Mangeat)补充道,“检方经常陷入一种加深偏见和强调对抗的逻辑中。他们可能认为怀疑和敏锐不再是美德,而是缺乏效率的表现,这是他们所处的时代和环境使然。”
马丁·伊尔蒂认为,联邦检察院内部存在能力短板,导致很难有效起诉腐败案件。“联邦检察院显然缺少足够的资源进行复杂的起诉,并且面临组织问题,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自愿或被迫离职导致近年来专业人才严重流失。”
正如我们所见,腐败案件十分复杂,起诉可能长达数年。指控巴林银行家的犯罪事实可以追溯到2007年,而调查自2012年开始。其间,被告多次提出上诉,也导致拖延。这是辩方为了拖延审理期限惯常使用的正当法律手段。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日内瓦州今年作出迄今对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罪的最重判决。今年1月,持法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的亿万富翁贝尼·施泰因梅茨(Beny Steinmetz)被判处五年监禁。此案由日内瓦州检察院牵头调查。案件的核心是一笔800万美元(约合5200万元人民币)的转账,受益人为已故几内亚独裁者兰萨纳·孔戴(Lansana Conté)的第四任妻子。该笔贿赂意在获得一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铁矿开采特许权。2011年,特许权由贝尼·施泰因梅茨矿业集团(Beny Steinmetz Group Resources,BSGR)获得,当时集团业务由日内瓦方面进行管理。
(译自法语:瑞士资讯中文部)
Traduit de l’italien par Pierre-François Be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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