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放宽进口,但对食品仍有管制
瑞士的物价基本上要比欧盟国家的高20%,为了降低瑞士的产品价格,瑞士政府议会决定简化从欧盟进口产品的程序。在欧盟合法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也可以被允许在瑞士出售,但食品例外。
来自德国的“奶油”在德国被标为“Sahne”,在瑞士必须被标注为“Rahm”(也就是奶油);“红牛”饮料在欧盟以“百分数”进行计量,在瑞士则用“毫克”。这些产品如在瑞士销售,都必须配以特殊的包装。
这只是两个简单的例子,因为特殊包装花销很大,这些花费又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所以这是造成物价高的原因之一。如今瑞士政府和议会希望采取措施,为消费者免去类似花费。
为了消除与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瑞士决定修改相关法律并单方面引入“卡斯德第戎原则”(Cassis-de-Dijon- Prinzip)。这意味着:凡是在欧盟国家被允许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也可进入瑞士市场。
但食品和原材料除外,它们的进口和销售需要由联邦卫生部(BAG)颁发的许可证。具体来说,联邦卫生部必须查明该产品是否对大众健康有威胁、该产品所提供的信息是否足够。
注明产地
迫于农民和消费者组织的压力,瑞士议会决定,进口食品必须申报注明其原产地。
联邦卫生局要先为进口食品颁发许可证,之后才允许出售。
化妆品、家具将更便宜
瑞士两院同意引入“卡斯德第戎原则”的议员认为,此举将抑制瑞士过高的物价。据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估算,瑞士进口额可因此减少20亿瑞郎。
瑞士82%的进口产品来自于欧盟。在此之前,瑞士已就多种产品进口与欧盟国家达成一致,“卡斯德第戎原则”只是对其余未作规定的产品予以补充。
具体说来,除却食品及已规定的产品之外,只有化妆品、服装、家具和自行车的价格会有所下跌,因此相关产品的零售商可将价格放低近15%。
肉价依然昂贵
肉制品进口依然保留了很高的关税,降价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在签订了农产品自由贸易协定后,才能打破肉制品的关税贸易壁垒。
从2008年11月起,瑞士便与欧盟就自由贸易协定展开谈判。但农民协会已宣布就反对该协定发起全民公决。
已在双边协议中有所规定的产品,将不受“卡斯德第戎原则”的影响,如电器、电子设备、车辆、植物、种子、葡萄酒、烈酒,水果和蔬菜。
修改的法律预计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瑞士资讯(swissinfo.ch),Andreas Keiser,伯尔尼
“卡斯德第戎原则”(CASSIS-DE-DIJON)来自于1979年欧洲法院(Europäischen Gerichtshof)的一个判决。
起因是德国Rewe贸易集团欲进口法国第戎的黑醋栗利口酒。但德国当局以该酒酒精含量不符合德国法律规定为由,禁止进口该酒。于是Rewe上诉到欧洲法院,并取得了这场官司的胜利。
卡斯德第戎原则规定,在欧盟国家合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可自由地在欧盟国家流通。
只有当该产品危及健康时,才会被禁止。
如瑞士也决定遵守卡斯德第戎原则,那么欧盟的产品便可以出口瑞士而不受瑞士本国规范的限制。
瑞士同样产品的价格往往比欧盟邻国平均高出20%。
这与生产费用无关,更多的是与瑞士限制进口、阻碍竞争的法律条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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