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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人不打孩子

在瑞士对儿童施暴是犯法行为
在瑞士对儿童施暴是犯法行为,但是像打屁股这样的轻微体罚未被法律禁止。 Keystone / Christof Schuerpf

在瑞士生活打孩子会遭举报,许多东欧国家、意大利、葡萄牙或者中国移民家庭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被瑞士邻居报警。各国家长在如何教育孩子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中国的“棍棒下出孝子”一说,在瑞士是绝对行不通的。

根据苏黎世应用科技高校的一项统计数字显示,在瑞士生活的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遭到过父母毒打,42%孩子受到过如耳光或者推搡这类的轻微处罚。调查同时显示,打孩子的家长主要是来自巴尔干地区和葡萄牙,瑞士家长对孩子大打出手的只占十分之一。

目前在瑞士打孩子一个耳光并不是违法行为,新近瑞士社会民主党国民院委员Chantal Galladé向国会递交一项请愿,提出瑞士应该在民法上加上一条:像打耳光这样对孩子的轻微处罚也应该受到禁止。国会拒绝了这位委员的请愿。

Chantal Galladé并未放弃,她准备再次请愿,并建议运用防范举措和宣传手段配合进行。她说:“只有我们能对家长说:‘打孩子在瑞士是犯法行为’才能真正管用。”

她的同党派同志Yvonne Feri支持这一做法,她举例说:“在瑞典就是禁止教育中的暴力之后,打孩子的案例才有了明显减少。”预防措施和宣传配合法律同时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Feri认为瑞士缺乏政治措施,她说:“比如说地方上应该向即将成为家长的人提供学习班,学习怎样在生活有压力的情况下,也能正确对待孩子。”

瑞士的法律现状

瑞士虽然1978年在民法条例中取消了家长体罚孩子的权力,但是只要未造成严重伤害,一定的体罚并未被禁止,也就是说像打耳光或者打屁股这样的行为是允许的。

瑞士最高法院联邦法院也证实了这一点,家庭内部的体罚不被视为施暴,只要体罚在社会接受的范围之内并且不经常发生即可。

但是所谓“社会接受的范围”却非常笼统,因为年龄、阶层和经济状况不同,能接受的体罚范围也不同,因此这应该算一个法律漏洞。

制定新法不起作用

并不是所有人都支持制定新法禁止打孩子。瑞士人民党的Andrea Geissbühler,曾是一名幼儿教师,她认为针对暴力行为,瑞士已存在相关法律,对孩子施暴的人会受到法律惩处。再出一条新法,禁止的无非是像“打屁股”这样无关痛痒的轻微惩罚行为,而实际上“打屁股虽然不是一个高明的管教手段,但是却伤害不到孩子。”

她觉得更需要的是家庭成员、邻居和照料孩子的人的敏锐性,“比如孩子身上有青紫的痕迹就是一个信号,必须要彻底询问,如果有可疑状况必须马上报警。”她还建议:“孩子出生后,应该给家长发一本实用手册,在他们应接不暇需要帮助时,知道在哪里寻求帮助。”

那么孩子到底能不能打呢?

Andrea Haas是伯尔尼的一位幼教工作者,她认为不应该打孩子,因为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幼小无助的孩子动手,是不理智行为。

打孩子分两种,一种是家长自身压力大,情绪差,正好孩子不长眼调皮捣蛋,父母失控,孩子成了出气筒。这种情况绝对要从家长身上找原因,因为成人是可以要求控制情绪的,而孩子不行。

而从另一方面讲,如果孩子凭借一身无邪天性,做出出格的事情,也不能打屁股吗?对此北京一位小学教师,佟女士表示:“每个孩子都是一个小宇宙,都希望能自由发挥,人小鬼大,有时候会挑战父母的极限,这时候如果只靠好言好语的说教,似乎起不到多大作用。如果在小屁股上留下个切肤之痛就不一样了,对于这些大脑还没有发展到可以理智思考的小东西来说,疼痛应该是加深记忆的一种辅助方法。”

佟老师强调,对孩子适当的体罚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不是施暴。真正疼惜自己孩子的大人,或许会“打在孩子身上,疼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这种痛给了孩子一个教训,让他们学到了东西,也是一个收获。

联邦不同意制定新法

瑞士联邦司法部长西蒙奈特·索马鲁嘎(Simonetta Sommaruga)认为制定新法毫无意义。保护少年儿童不受伤害在瑞士已有现成宪法,比如宪法第11条规定:“少年儿童有权受到保护免受伤害,也有权得到促进发展”。

由此可见,瑞士少年儿童的基本权利用现有的法律已经足以受到保障 。所以瑞士政府认为在民法和刑法中再制定附加条款没有必要性。当然非常明确的一点是,教育中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在瑞士都是不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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