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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课堂:残疾孩子属于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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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契诺州的学校是瑞士全纳教育的典范,某种程度上,这也归功于与该州相邻的意大利的榜样作用。 Keystone / Elia Bianchi

瑞士的教育系统算得上“全纳式”吗?答案因视角不同而不同:对于致力于捍卫残障人士权益的团体组织来说,瑞士学校的全纳化进程过于迟缓;反之,对于教师群体来说,这一过程又显得过于急进。但正如一份联合国报告指出的那样,不可否认的是,瑞士在深化全纳式教育方面需作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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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于苏黎世师范大学 (PHZH) 的希尔维亚·普尔马格 (Silvia Pool Maag) 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们生活在一个复合型的、充满多样性的社会之中。这意味着,单一化的教育体系注定将被淘汰。瑞士的所有学校都必须成为全纳式学校,而我们的教育系统也必须将全纳式教育设为主要的发展目标。”这一原则也被纳入瑞士联邦宪法(第41条第一款及第8条第二款)。

无论背景、特征、兴趣、能力和学习需求,所有儿童都必须在瑞士的教育系统中被赋予平等的机会。在2023年的今天,这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这项原则的实施却存在明显的弊端:现实中,患有身体或精神障碍的儿童群体往往会受到歧视,无法获得平等的对待。有时,媒体会特别针对条件落后的残疾学校里的边缘化儿童进行报道,或是讲述一些家庭为让孩子融入正规学校而辛苦抗争的经历。这些故事无疑成了特殊儿童遭遇不公平待遇的佐证。

作为21世纪的第一个人权公约,于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 在它的第24条法律条文中针对教育这一主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融合式教育系统的概念分别出现在该公约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的译本中,而在《萨拉曼卡宣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4年西班牙萨拉曼卡“世界特殊教育大会”上颁布) 的英文原文中,“全纳式教育系统”的概念被提出,并在其它语言的译文中被“融合式教育系统”替代。该宣言强调教学整合,被视为全纳化教育进程的法律基础。

即使被当作近义词使用,“全纳式教育”和“融合式教育”这两个概念在意义上却并非完全一致。“融合”的关键在于尽可能将普通儿童和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安排在同一班级和同一学校里接受教育;“全纳”则迫使学校摒弃个体在身体、心理、情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差异,无差别接收其所在社区内的所有儿童。换句话说,具有包容性和多样性的班级将成为常态。在一些极端情境下,融合式教育要求残障儿童调整自身以适应系统,而全纳式教育则要求系统本身根据儿童的发展需求来作出相应的调整。

全纳式教育:瑞士做得够不够?

诞生于1973年的“Inclusione Handicap联盟”位于提契诺州,由不同的瑞士残疾人团体组成,其宗旨在于打造一个对残障人士更为公平的社会环境。效力于该组织的法律专家西里尔·米兹拉希 (Cyril Mizrahi) 指出,在日内瓦,患有身心障碍的儿童通常会被送去特殊学校。对此,他阐述道:“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两条平行的教育路径:一边是为有能力适应系统的儿童开设的普通学校,另一边则是为不符合规范的孩子专门设立的教育机构。从这点来看,瑞士的全纳式教育根本无从谈起。”

此外,联合国关于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报告也强调了同样的问题。具体来说,联合国委员会对瑞士教育系统的批判与质疑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点:一方面,瑞士的普通学校仍不具备适用于发展全纳式教育的必要教学手段 (譬如手语教学);另一方面,瑞士的教学体系仍缺乏一项可为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人提供优质教育的全面性战略。

当学生和来自同一社区的同龄人一起在学校里度过大部分时间时,我们称这种现象为“融合”。反之,当教学在特殊班级 (譬如专门为外国学生开设的班级) 或特别的教育机构 (特指专为残疾儿童及患有学习和行为障碍的儿童设立的机构) 中进行的时候,我们称之为“隔离”。

根据联邦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自2005年以来,就读于特殊班级或特殊学校的学童人数从5万降至3万,减幅为40%。此外,瑞士特殊教育中心基金会 (CSPS) 的负责人罗曼·朗勒斯 (Romain Lanners) 在公共教育部门各州部长会议 (CDPE) 的博客中记录道,依据瑞士最新的教学数据,几乎半数的特殊学生目前已被纳入到正规的课堂之中。

《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14年获得联邦政府批准并正式在瑞士生效。在先前提及的报告中,联合国委员会在其备注部分强调了瑞士自2014年以来在实施该公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对这些积极的转变予以肯定。至于该如何评价全纳式教育在瑞士的发展现状,观点不同,结论也将不同。

对此,全纳与多元化教育专家普尔马格教授表示:“我对全纳教育在瑞士的前景充满信心。首先,我们的教育系统距离这一目标越来越近。其次,我们的法律系统也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2004年生效的《残疾人法》在保护残疾人士的权益方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007年通过的关于特殊教育领域合作的州际协议规定了各协议州在促进残疾儿童融入校园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此外,州际教学合作计划Lehrplan 21也着重强调了全纳教育的重要性。”

约有170万残疾人或慢性疾病患者生活在瑞士。这个数字超过了瑞士总人口的20%。据估计,该群体的数量在世界范围内达到了12亿之多,而致力于推进全纳教育发展的活动家劳尔·克劳豪森 (Raùl Krauthausen) 则将他们定义为“地球上最为庞大的少数群体。”近期,一项名为“将平等赋予残障人士”的公民动议走进了大众视野。众所周知,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会遭遇到无数障碍,而动议委员会则期待改变这一现状,让残疾人士有机会以公平自主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尽管这一愿景在目前仍显得遥不可及。

根据联合国2015年在巴黎作出的决定,截至2030年,我们尚有7年的时间用来实现《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第四项目标,亦即“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让全民终身享有学习机会”。然而,在米兹拉希看来,距离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尚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这位专家解释道:“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我们始终无法保证所有个体都能在学校里获得平等的机会。不可否认的是,具有学习障碍的群体并不总能获得必要的帮助与支持。此外,我们也要面对不断有学生被送往特殊学校这一事实。在瑞士,让患有认知障碍或行为障碍的儿童在特殊学校里接受教育已成为一种被社会默认的规则,哪怕他们的特殊需求完全可通过全纳式教育机构得到满足。”

提契诺州,全纳教育的领头羊

瑞士由26个州组成,而每一个州都有其特殊的历史、特有的教育政策以及独有的地理特征。在教育层面上,尽管州际协议对所有的州作出统一要求,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各州通常以自己的方式促进和实现义务教育的全纳与融合。正因如此,各州在该领域的发展差异也相当明显。举例来说,一个普通班级中受益于支持措施的学生比例因州而异,从0.4%到6.6%不等,跨度相对较大。

米兹拉希认为,提契诺州在全纳教育领域可被视为典范。不得不提的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意大利便已开始将残疾学生纳入普通学校之中。而与意大利相邻、位于阿尔卑斯山以南的提契诺州则通过借鉴的方式在融合式教学方面成为了瑞士各州中的佼佼者 (详见《特殊教育法》)。这位法律专家补充道:“自2011年起,提契诺州逐渐开始设立全纳式班级。这类班级一般可容纳16到17名学生,其中3至4名为残疾学生,而班级负责人则通常由一名普通老师和一名接受过专业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共同担任。”

与此同时,一些因患有自闭症和认知障碍而无法参加全纳式教学活动的学生则被安排进入乡镇或社区学校开设的特殊班级。在这种模式的作用下,分别来自两个教学系统的学生将有机会通过开展共同的课外活动而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了解。今年一月初,作为日内瓦州议会成员的米兹拉希发起了一项议会动议,旨在对公共教育法进行修正,在反对区别对待特殊儿童的同时,达成促进真正的全纳式教育发展的目标。

普尔马格教授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与其就全纳教育进行讨论,不如讨论以包容性为导向方针的教育系统。”瑞士德语区教师总联盟 (LCH) 也在相关定义的问题上展开过讨论。目前,贸易组织发布了一份名为《多元化需被多元化》(Vielfalt braucht Vielfalt) 的政策性文件。LCH认为,在向全纳教育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考虑到特殊学生群体在教育方面的特别需求,也需考虑到教学人员被动承担的超额工作量。对于后者来说,其中很大的一个挑战便来自于受过充分培训的专业人员严重缺乏这一现实。换言之,全纳教育在瑞士的发展过程对某些群体来说可能过于迟缓,但对另一些群体来说又显得过于急进。

普尔马格表示:“最为核心的挑战在于如何朝着全纳教育这个终极方向寻求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系统中的不公平现象降至最低限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学校必须配备更多的资源。此外,在建立用来支持整个系统及学生个体的新型教育结构的同时,专业人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最后,这位教授总结道:“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打造一个真正多元化的教学环境,而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才能摘掉有色眼镜,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儿童。”

(译自意大利语:Jun Aik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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