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社会与道德的鸿沟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瑞士的薪酬差距不断拉大。面对大部分舆论的愤慨情绪,产生了两个人民动议。我们到底能否辨清过度高薪同合理工资的区别呢?
制药企业诺华(Novartis)公司首席执行官江慕忠(Joseph Jimenez)2011年共收入1572.2万瑞郎(约合1.072亿元人民币),这个金额是该公司最低薪员工266年的工资总和。在6月份瑞士工会组织(Travail.Suisse)发布的年度调查中,这一差距是最悬殊的一个。排在第3位的,是曾于2005-2009年占据榜首的诺华董事长魏思乐(Daniel Vasella),他的年薪相当于最低薪员工229年的工资总和,而其几年的年薪总额接近4000万瑞郎(约合2.7272亿元人民币)。
“不合适、太过分,”大部分舆论忿忿不平。2010年正值金融危机肆虐之际,排在第一名的竟是瑞士信贷集团首席执行官杜德恒(Brady Dougan),他的9000万瑞郎(约合3.34082亿元人民币)年收入,是其最低薪下属年薪的1812倍。此事揭出后全国舆论哗然。紧接着是一段忏悔时期,宣布了瑞银集团经理们揽入囊中的数千万瑞郎高额奖金的终结,而当初正是这些人陷入美国次贷危机,令瑞士险些横遭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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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比员工的收入高出200倍
这两年来,瑞士的薪酬差距略有缩小。但瑞士跨行业工会UNIA依然悲叹:“差距的缩小微乎其微。”据其2011年的估算,一名高层主管的薪酬是基层员工的39倍,2010年这个比例为43倍。同期在瑞士上市的41家大型企业的盈利由840亿瑞郎(约合5727亿元人民币)降至560亿瑞郎(约合3818亿元人民币),即下降35%,薪酬差距的下降还赶不上这个比例。
经济伦理学教授Jean-Jacques Friboulet
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自由化转折点摧毁了基督教新教本质中抑制家族型资本主义致富的道德、宗教与文化屏障。
新自由主义转折点
舆论的呼声是无可争议的。瑞士工会联盟(USS)作过计算,在1997-2008年间,年薪过百万瑞郎的人数从510人增加至2824人。是否还有必要为这种变化感到愤慨?
“经理人的过度高薪本来就没有它的经济合理性,”弗里堡大学(Université de Fribourg)经济伦理学教授让-雅克·弗里布莱(Jean-Jacques Friboulet)强调:“在上世纪90年代的自由化转折点,某些限制跳了闸。基督教新教本质中抑制家族型资本主义致富的道德、宗教与文化屏障被摧毁了。”
为什么舆论对某些高管的薪酬怨声载道,却对年收入近4000万瑞郎的罗杰·费德勒的高薪“视而不见”?“在企业当中,努力是集体做出的,创造利润成就的既有普通员工,也有高层主管。而运动员则正相反,是能力主义与民主理想的象征,”洛桑大学体育社会学家法比安·欧尔(Fabien Ohl)最近强调。
费德勒取得成功,完全要归功于他的才能。因此在舆论眼中,他创造的大部分收益应归他所有。“如果一名管理人员给自己发放巨额薪酬,他可能会威胁到企业,”经济学家让-雅克·弗里布莱补充说:“恰恰相反,运动员或电影明星是独立工作者,他们谁也不欠。”
此外薪酬还是自尊的主要因素,许多心理学家都曾肯定地表示。因此对一个人来说,若某人的价值是自己的200或400倍,这是无法接受的。除非是费德勒这种完全属于另一个维度,让这名普通人根本无法相比的人。“罗杰·费德勒在舆论眼中固然颇受青睐,可我们不能把他的责任水平与大企业的老板相比,”瑞士经济联合会法语区会长克里斯蒂娜·嘎基尼回答。
在弗里布莱看来,经济没有自主规范的能力。因此他赞成“反对过度高薪”动议,该动议要求,一家股份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的薪金应由全体股东大会投票决定。2013年3月选民将就该动议作出公决。
“深刻的历史失败”
“在半直接民主制度下,人民当然拥有针对这些社会问题表达看法的权利,”反对这一动议的瑞士经济联合会(economiessuisse)法语区会长克里斯蒂娜·嘎基尼(Cristina Gaggini)抢白:“而在欧洲之外,这场辩论不被人们理解。在美国、中国或印度,人们自豪地夸耀自己的薪金,即社会地位上升的象征。”
嘎基尼丝毫也不认为薪酬差距是个问题。“该现象自古就有。所有调整这些差距的企图都以深刻的历史失败告终,”这位市场经济的信徒提醒到。工会干事和社会学家亚历山德罗·佩利扎里(Alessandro Pelizzari)显然不赞同这种意见,但同意这位瑞经联代表的一个观点-按惯例既不存在过高或过度薪酬,也没有所谓的公平工资。
“一切只是力量关系问题,”佩利扎里指出:“这种关系一方面决定了资本与工作间的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决定了雇佣劳动者间的收入分配。”极其显而易见的是,这20年来力量关系倒向了资本。“光辉30年(Les Trente Glorieuses)结束时,工资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今天则只占到60%,”弗里布莱强调:“是从这个时代起,高层主管开始将利润的主要部分据为己有。”
最多1比12的差距?
在上世纪90年代自由化运动以前,大型企业内部的高、低工资比例最多达到1比40。“舆论认为,领导层人员的责任与风险承担水平配得上这些薪酬,”弗里布莱表示。金降落伞(高级职员去职补偿费)、天文数字的奖金和各种各样的优惠,甚至有时连结果糟糕也一样发放,令情况发生了改变。
由企业家托马斯·明德尔(Thomas Minder)提出的“反对过度高薪”动议要求引入一个宪法条款,纳入一系列强化在瑞士上市企业股东权利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高层主管不顾企业的营利结果,给自己发放过高的薪酬。
该动议给全体股东大会每年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权力。股东们还能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和顾问委员会的薪酬金额。提前支付、离职赔偿,以及企业收购或出售时的奖金都被禁止。委托投票也受到禁止。
选民将于今年3月3日进行公决。若该动议被否决,那么将会实施经议会修改的反方案。这个反方案是对企业权利和会计权利的修订,部分采用了动议提出的措施,但在程度上有所缓和。
对这种情况的厌烦,令年轻社会党人也提交了一项人民动议,将于年底前进行全民公决。这项名为“1比12-支持公平工资”的动议,要求一家企业内的最高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公司最低工资的12倍。
“必须确定一个金额,并找到一个能在全民公投中有机会通过的妥协方案,”佩利扎里指出。不过这位工会干事承认,不可能定下一个“合理的”工资比例。“UNIA内部的工资差距为1比3。然而这样的差别已经很难有辩解的理由。”
弗里布莱认为,1比12的比例在国营领域是可以接受的,但却不适于私营领域,因为“只有让经理人员对企业的利益感兴趣时,市场经济才能起作用。”
嘎基尼则觉得不可思议:“世上没有任何国家对工资封过顶。工资是动力之源。一位老板赚很多钱时,也要上很多税。瑞士的再分配长久以来一直都能得到保证。”
(译自法文: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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