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那麼一天,你會來瑞士安樂死嗎?
Vivi是個孝順女兒,這位在瑞士生活了30年的上海女性,從母親查出肝癌晚期直到去世的11個月期間,往返中國16次服侍於病榻之前,親身經歷了母親在醫療極限之外,生命線上的無奈掙扎。母親去世後,Vivi回到瑞士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加入了瑞士安樂死機構“解脫”(Exit)成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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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的母親多次表示真想“打一針就過去了”,但是在中國這是無法做到的,還好Vivi在醫院“有人”,家裡又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打得起止痛針,母親就是靠著這些針劑熬過了最後的日子。 “但是止痛針會讓人進入昏沉狀態,”她最後趕回去的時候,母親已經沒有了神智。
母親忍受的是極度的感知上的疼痛,而作為女兒,Vivi的痛,痛徹心扉。 “我不想這樣孤獨痛苦無助地死去,”於是回來後她馬上為自己在瑞士兩大安樂死機構之一“解脫”(Exit international)網站上註冊了會員。
中國人的新觀念
現在中國人的物質生活已經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已經上升到精神層面。中國廣東的賈維麗女士是一位國企管理人員,也是一位酷愛筆耕的寫手,她對安樂死這個話題非常感興趣,在接受瑞士資訊swisisnfo.ch採訪時,她這樣說:
“安樂死與健康養老密不可分。對於養老問題,中國人,特別是我們這一代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的家庭,更複雜一些。中國傳統的觀念是養兒防老,“百善孝為先”,之所以有這樣的傳統,是因為中國公共社會在傳統意義上不提供養老,而是靠家庭養老。顯然在老年人越來越長壽的現代社會,家庭養老難以為繼,獨生子女家庭更有可能面臨一對孩子養4個甚至更多老人的情況。所以,老了、病了怎麼辦是我這個年齡段(50歲以上)的人開始關注的問題。”
賈女士的願望之一就是到了那一天能夠清醒、平靜愉快地離開這個世界。 “我自己準備在再老一點的時候寫一份遺囑,以便於在生病到不能自主決定自己生死的時候,給孩子一個指引,也讓他免受道德與法律的困擾。”
如果屆時國內不允許安樂死她也願意前往國外尋求安樂死機構的幫助,“我已經在打聽和尋找方式,希望儘早了解並熟悉所有路徑和程序,以便於一旦選擇可以盡快達成。”
遠渡重洋為了尋覓最後的安寧,目前就中國的國情,能夠做到這一點的人還在少數。
“目前大部分中國人是不接受和選擇安樂死的,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現在中國農村每年有較高的老人自殺率,那種選擇並非安樂死,而是生活和精神都支撐不下去了的無奈之舉。但是廣大農村對老人自殺的接受度很高,很淡定,這也不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相反有點像自然選擇。真正為了尊嚴、想明白了選擇安樂死的人不多。我自己認為到了不能維持自己尊嚴、不能有品質地活著的時候,我會選擇安樂死。但是整個社會對此的接受度不高,我希望通過不斷跟孩子的交流,能讓他接受。我也相信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會接受,”賈女士說。
首先要是尊嚴/解脫協會的會員,非會員會先得到相關資料,簽字成為會員之後,開始進入安樂死預備程序:
投遞個人資料,包括安樂死書面申請、病例、生平簡介。
協會在審核資料之後與會員聯繫,並將會員資料遞交給一位與協會有合作關係的醫生,做出診斷是否符合安樂死條件,
如果符合,會員會得到一個“暫時通過”的通知,有了這個通知意味著可以隨時赴瑞實行安樂死,
從這時便可以著手準備在瑞士獲得死亡證明所需要的居住地戶籍資料,這些戶籍資料的開據日期不能超過安樂死實行日期當日半年,
資料齊全後可以約定實施日期,
實施安樂死,
確認死亡。
*在整個過程中,如果有一絲半毫的猶豫,都可以重新考慮。
資料來源:尊嚴(Dignitas international)
中国法律现状
安乐死在中国刑法理论上有划分,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通过外力缩短生命进程,这种做法为法律所不允许,消极安乐死则未通过主动缩短生命进程的方式实现,比如”放弃治疗”,这种做法是法律所允许的。
唐既白是上海的一位律师,她认为中国现在之所以在法律上禁止安乐死,是为防范有人滥用法律,以此作为杀害他人生命的借口。
但是她认为现在社会在进步,“司法上应该可以去争取”,早晚有一天中国会允许安乐死,“因为现代社会,人们的思维变得越来越理性。”她个人也接受安乐死,认为“人有自杀的权力就应该有选择安乐死的权力。”
安乐死误区
在欧洲,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允许安乐死,其中包括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瑞士,而只有瑞士的“解脱”(Exit internationa,英外部链接)和“尊严”(Dignitas international,英外部链接)两家机构面向外国人开放。
对于安乐死世间有些误解,尊严在回复瑞士资讯的电邮中写道:“常常有人将‘安乐死’理解为辅助死亡,其实这是个错误,安乐死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协助自杀,也就是对自由选择死亡的人予以陪同,协助他们结束痛苦、结束生命。前提条件是做出这个决定的人不能处于缺乏判断能力的状态,他/她至少要有能力自己采取最后的行动。这里的‘陪同’是在整个过程中决定安乐死的这个人受到尊严机构专业人员、亲朋好友的陪伴,而不只是简单的‘协助’”。
无论是“解脱”还是“尊严”,都不愿单纯地被理解为辅助自杀的机构,尊严表示:“我们其实是一个预防自杀的机构,”我们的大部分工作是为医生、律师、病人、家人,当然还有想要结束生命的人提供实用和法律上的咨询,我们的初衷不是“怎样让人死”,而是“怎样让人活”。
在尊严的网站上有这样一个实例,一位患了多发性硬化症的德国女性写信给尊严,说她无法再忍受病痛,想要尊严提供安乐死帮助。尊严的工作人员在1小时内回复她一封电邮,先让她与德国一位著名、对止疼很有经验的临终关怀教授联络,其他的事下一步安排。这位女性经过考虑联系了这位教授,并得到了帮助,她后来表示,自己幸亏没有直接去瑞士,但是尊严是她的一条出路。
这就是尊严提及的“怎么活”,首先为求助者寻找生路。尊严机构的经验证明,很多情况下,这些绝望的病人只要知道有辅助自杀的这种可能性,就会平静下来并愿意再继续坚持。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4%向安乐死机构求助的人,会马上付诸行动。
那些完全没有缓解可能的病人,才会经过调查核实后得到协助自杀服务。而且最后做出决定的一定是病人本人而不是安乐死机构。
关于安乐死的费用,首先要成为非营利组织尊严或解脱协会的会员(尊严协会最低年费80瑞郎,约500元人民币;解脱45瑞郎),辅助自杀的收费,因人而异,按照过程消耗的时间、人力而收费,尊严机构表示:“条件差的会员有可能得到免费服务,而经济条件好的成员则多付一些,这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模式。”
中國法律現狀
安樂死在中國刑法理論上有劃分,分為積極安樂死和消極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是通過外力縮短生命進程,這種做法為法律所不允許,消極安樂死則未通過主動縮短生命進程的方式實現,比如”放棄治療”,這種做法是法律所允許的。
唐既白是上海的一位律師,她認為中國現在之所以在法律上禁止安樂死,是為防範有人濫用法律,以此作為殺害他人生命的藉口。
但是她認為現在社會在進步,“司法上應該可以去爭取”,早晚有一天中國會允許安樂死,“因為現代社會,人們的思維變得越來越理性。”她個人也接受安樂死,認為“人有自殺的權力就應該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力。”
安樂死誤區
在歐洲,為數不多的幾個國家允許安樂死,其中包括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和瑞士,而只有瑞士的“解脫”(Exit internationa,英外部鏈接)和“尊嚴”(Dignitas international,英外部鏈接)兩家機構面向外國人開放。
對於安樂死,世間有些誤解,尊嚴在回覆瑞士資訊的電郵中寫道:“常常有人將’安樂死’理解為輔助死亡,其實這是個錯誤,安樂死正確的解釋應該是協助自殺,也就是對自由選擇死亡的人予以陪同,協助他們結束痛苦、結束生命。前提條件是做出這個決定的人不能處於缺乏判斷能力的狀態,他/她至少要有能力自己採取最後的行動。這裡的’陪同’是在整個過程中決定安樂死的這個人受到尊嚴機構專業人員、親朋好友的陪伴,而不只是簡單的’協助’”。
無論是“解脫”還是“尊嚴”,都不願單純地被理解為輔助自殺的機構,尊嚴表示:“我們其實是一個預防自殺的機構,”我們的大部分工作是為醫生、律師、病人、家人,當然還有想要結束生命的人提供實用和法律上的諮詢,我們的初衷不是“怎樣讓人死”,而是“怎樣讓人活”。
在尊嚴的網站上有這樣一個實例,一位患了多發性硬化症的德國女性寫信給尊嚴,說她無法再忍受病痛,想要尊嚴提供安樂死幫助。尊嚴的工作人員在1小時內回覆她一封電郵,先讓她與德國一位著名、對止疼很有經驗的臨終關懷教授聯絡,其他的事下一步安排。這位女性經過考慮聯繫了這位教授,並得到了幫助,她後來表示,自己幸虧沒有直接去瑞士,但是尊嚴是她的一條出路。
這就是尊嚴提及的“怎麼活”,首先為求助者尋找生路。尊嚴機構的經驗證明,很多情況下,這些絕望的病人只要知道有輔助自殺的這種可能性,就會平靜下來並願意再繼續堅持。一項調查顯示,只有14%向安樂死機構求助的人,會馬上付諸行動。
那些完全沒有緩解可能的病人,才會經過調查核實後得到協助自殺服務。而且最後做出決定的一定是病人本人而不是安樂死機構。
關於安樂死的費用,首先要成為非營利組織尊嚴或解脫協會的會員(尊嚴協會最低年費80瑞郎,約500元人民幣;解脫45瑞郎),輔助自殺的收費,因人而異,按照過程消耗的時間、人力而收費,尊嚴機構表示:“條件差的會員有可能得到免費服務,而經濟條件好的成員則多付一些,這是一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互助模式。”
尊嚴的死去
一間普通的房間,一張簡單的床,鋪著花桌布的桌子上放著一隻杯子,還有能力吞嚥的人會將一包致死藥劑用普通自來水稀釋後飲下。飲藥過程病人必須自己執行,不能得到陪同人員或者在場其他人的幫助。無自理能力的人只需動一隻手指按動一個遙控器按鈕,就可以將藥物注入點滴或者食管中。
整個過程祥和而安靜,這大概就是人們對“好死”的想像吧?乾淨整齊,安靜平和,不再傷痛,不再勉強。
安樂死的反對者
瑞士本著“決定生死是人的基本權力”的原則允許安樂死,歐洲人權法院曾在2011年的一個針對瑞士有關安樂死案件的判決中這樣寫道:“任何人都有權力決定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只要他/她有能力表達出這一意願並自己實施最後的動作。”
但是瑞士國內外對於安樂死機構的批評之聲不斷,首先是保守宗教組織反對輔助自殺的理念,在他們看來人的生命是上帝賦予,不應該靠人為力量來結束。這一點也跟佛教有些不謀而合。
張唯生活在香港,是一位乳腺癌晚期患者,她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從她的音容笑貌上絲毫看不出一丁點憂愁的痕跡,渾身充滿著正能量,她欣然地接受命運的安排。她告訴瑞士資訊:“我反對安樂死,對於佛教徒來說,今生的病是前世的業障,如果選擇安樂死,就失去了彌補的機會。”
批評的呼聲中,還有一點指責安樂死機構將生死商業化。
死是人能付出的最大代價
大千世界中每個人都是一個小小的個體,人的思想更是獨立單行的,有人反對安樂死,有人接受安樂死。
“安樂死”其實是世界上最虐心的詞語組合–有什麼比“安樂”更美好,而又有什麼比“死”更冷峻?再平靜的離別也免不了有過多的無奈。雖說人來到這個世上“受苦”,但又有哪一個人願意“早走”?活得好好的,誰又願意畫上這個美麗的句號?
如果真是上帝或佛祖為人安排了苦痛與折磨需要經歷磨難才能償還,難道死不是人所能付出的最大代價?那麼倘若有人不得已做出死的抉擇,為什麼不可以有“尊嚴”地“解脫”呢?
作者提問:您怎麼看安樂死?如果有那麼一天,您會來瑞士安樂死嗎?歡迎發表意見,請在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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