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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有待加强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瑞士并非最好 Keystone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瑞士还尚属“发展中国家”,而在食品的安全问题上,瑞士则在欧盟国家之上。

瑞士消费者对市场开放的反应良好:第荣卡悉规则(Cassis-de-Dijon-Prinzip)引进之后,瑞士人可以从欧盟市场中获得许多优惠。

联邦消费事务办公室(BFK)负责人Jean-Marc Vögele告诉swissinfo:“在瑞士和外国的消费状况对比,是指消费水准和价格的对比。”

无论是过高的药品价格、不清晰的产地说明还是不规范的商业条件,对消费者的保护都是对商品的安全性、法律性和透明度的贯彻给以衡量。

在欧盟建立内部市场的同时,瑞士也逐步向国外开放市场,瑞士希望将第荣卡悉规则引进国内,所谓第荣卡悉规则是指简化商品的流通,与欧盟货物流通看齐。

以前商品流通是自由贸易事宜,而现在这项规则属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基金会(SKS)的主要工作宗旨,保护消费者权益基金会也支持市场开放,前提条件是扩大消费者权益。

价格优廉或保护消费者权益

优廉的价格是支持开放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者的共同目标。但是除了这一共同点之外,两者之间已经出现了第一个目的性冲突。

尤其是在食品方面,瑞士比欧盟的标准更加严格,欧盟不要求注明食品的产地说明,而且也要求瑞士联邦在引进第荣卡悉规则时取消这一规定。

对于这一点,市场开放的拥护者表示赞同,而保护消费者权益者则表示反对:虽然产地说明有可能会限制市场,但是它依然应该被保留,这一点连德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都表示赞成。这是对第荣卡悉规则的一种完善。

产地说明的重要性

没有产地说明的缺点在于:一些非欧盟国家中存在许多动物骨灰和屠宰场垃圾的非法交易。这些动物垃圾被用来喂食农业牲畜,而这些牲畜完全有可能再被销售到欧盟国家和瑞士。

限制贸易的进口协约和禁止并列进口规定,一般情况下属于歧视行为,瑞士的消费者已经在几十年前就将其废除。

正因如此,2006年瑞士的进口商品要比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奥地利价格贵40%。

瑞士欠缺消费者权益

1981年以来,在瑞士的联邦法律中就存在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士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做得很不够。瑞士消费者保护基金会会长Jacqueline Bachmann对swissinfo说:“与欧盟相比瑞士在对消费者的保护上还相当于‘发展中国家’”。

瑞士没有足够的产品安全性。不但有问题的车辆不能被退回,滥用法律的小字体注释也没有被做出清晰的解释。

swissinfo,Alexander Künzle

自从1962年美国总统肯尼迪首次宣布了消费者权益,到如今已经有45年的历史了。

从1962年开始,3月15日成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时主要针对带有攻击性的电话营销市场。

肯尼迪提出了消费者的四个基本权益:安全性和有保证的产品、充分的产品介绍、自由选择权及被倾听的权利。

根据第荣卡悉规则,一个在欧盟国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可以自由在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流通。

被交易的商品只有在有可能伤害健康的情况下,才会被禁止。

如果瑞士也引进了第荣卡悉规则,一些商品的进口将不再受瑞士法律的限制。

瑞士进口商品的价格将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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