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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高院做出的雀巢裁决进一步限制企业承担海外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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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stone / Legnan Koula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就曾经的马里奴役童工起诉瑞士食品业巨头雀巢一案做出裁决,驳回了他们的起诉。从此以后,外国公民要想在美国为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罪行讨回公道,可能会变得难上加难。

美国在18世纪曾制订一项法律,以给予海盗行为等国际罪行的外国受害者在美国法院起诉的机会,但在最近,这项法律被诉诸考验。于1789年采纳的外国人侵权行为法(ATS)直到1976年才初次试水,作为起诉居住曼哈顿的某巴拉圭前警官的依据,起诉理由是他参与了对巴拉圭一位年轻男性的拷打。此案为非美国公民提供了在美国法院起诉海外罪行,讨回一个公道的可能性。自此,该法被用来起诉藏匿美国的侵犯人权罪犯,甚至是美国政府。然而,尽管有过几次尝试,至今还未有利用该法起诉企业的案件能够胜诉。

2017年,六名曾沦为奴役童工的马里人试图改变局面。他们基于外国人侵权行为法,在洛杉矶地区法院起诉了食品与农业跨国企业雀巢(Nestlé)和嘉吉(Cargill)。这几人小时候被诱拐到邻国科特迪瓦的可可种植园进行强制劳作,他们起诉的目的就是要这两家企业承担起责任。这几人宣称,雀巢与嘉吉应当对此担责,因其据称向他们受奴役的科特迪瓦农场提供资金和培训,以换取可可豆的独家购买权。马里原告的律师认为,这两家企业从贩卖儿童与奴役中受益,因此有罪。

“更多国内行为”

地区法院在最高法院的建议下已驳回起诉,但纽约的第九巡回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修改了部分决定。此案不久前呈交美国最高法院,而该院于6月17日裁定驳回起诉。在裁决中,几位法官的理由是,马里人的情况与美国之间并没有足够有力的关联性,因而外国人侵权行为法不适用。最高法院以8比1的投票结果裁定,仅在美国开办公司不足以将发生在科特迪瓦的罪行与雀巢美国分公司联系起来。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代表多数意见写道:“为了提出足以支持在国内适用外国人侵权行为法的事实,原告就必须指控更多的国内行为,而非大多数公司常见的一般性企业活动。”

由于案件被驳回,因此巧克力公司与大宗商品企业是否应对海外罪行担责的问题,从未能在法庭上做出定论。然而雀巢公司相信,即使该案被受理,自己也会胜诉。

“雀巢从未参与本案中指控的恶劣的童工现象,我们仍会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打击可可行业的童工现象,并与政府、非政府组织与业界合作伙伴一起持续努力, 解决这一复杂的全球问题,”该公司在电邮中写道。

抬高门槛

不少企业与与人权活动人士希望依据外国人侵权行为法,来要求美国企业对海外行为担责,对他们而言,6月中旬的裁决是又一次挫折。每一个使用该法上告到最高法院的起诉企业案,都使得下一个案件更难被受理。以2013年的一次案件为例,当时一些尼日利亚公民将荷兰皇家壳牌公司告上美国法庭,但因与美国关联性不强而被驳回,这导致了所谓“触及与牵涉测试”( touch and concern test)的设立。

“这意味着除非商业经营活动‘以足够影响力触及与牵涉到美国国土’,否则美国法庭不承担司法权,”瑞士非政府组织“公众之眼”(Public Eye)的奥利弗·克拉森(Oliver Classen)解释。

五年后,中东恐袭的受害者家属依据外国人侵权行为法起诉阿拉伯银行,指称其纽约分行被用来向恐怖分子输送资金。此案亦被美国高院驳回,判定该法的诉讼理由不涉及外国企业。以上两案抬高了使用外国人侵权行为法起诉企业法人的门槛。而6月中旬对起诉雀巢案的裁定也不例外。

“不错,这一裁决进一步限制了将外国人侵权行为法作为法律依据来起诉企业的可能性,”克拉森表示,“然而,尽管企业界希望就是否可使用该法起诉企业做出澄清,但法院未能给出对这个问题的回复。”

无权起诉

高院在之前的案例中就曾明确过,外国人侵权行为法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赋予外国人在美国法庭起诉的权力。相反,那些被违犯国际法罪行侵害的人“必须依赖立法与行政补救措施,而非司法补救措施,除非有独立的诉讼理由”,法院在裁决中写道。

2020年底,瑞士选民以微弱之差否决了一项要求企业为海外行为负起法律责任的动议,那么这次瑞士能否从美国判例中吸取任何教训呢?

克拉森认为,被否决动议的条款最终能如何被付诸实施,我们很难猜测。但他说,假如“负责任企业动议”获通过,那么将使得所有企业肩负重要责任,这会比像美国法院那样,仅评估雀巢等特定企业的不法行为更胜一筹。

“依据‘负责任企业动议’,受害者就不会有相关不法行为发生在境外的问题,”克拉指出,“而更重要的问题将是证明母公司与下属企业的控制关系。”

在2020年11月的全民投票中,瑞士“负责任企业动议”虽获得50.7%的选民支持,但却遭多数州否决。按照瑞士立法体系,一项动议需要得到选民与州的双重多数赞成才能通过,一旦动议遭否决,则其反提案在经过一段磋商期后即自动生效。

此项立法的公开磋商期于7月14日结束,获得通过的最终文本将于2022年元旦正式生效。

这个反提案要求从事贸易及加工某些金属与矿物的瑞士企业有义务做人权尽职调查,它还制订有约束力的法律,要求雇员人数在500人以上、年度总收入超过4000万瑞郎的瑞士“公众利益企业”发布非财务报告。未能遵守这一报告要求的公司,将可能被处以最多10万瑞郎(约合人民币73.8万元)的罚款。

数个欧洲国家及欧盟也都在就制订义务性人权尽职调查相关法律展开讨论。

(译自英文: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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