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同性恋伴侣在瑞士登记结婚
新的联邦伴侣法实施伊始,2007年1月2日,瑞士第一对同性恋伴侣在提契诺州的婚姻登记处注册结婚。
从2007年1月1日起,瑞士同性恋的伴侣关系可以得到官方的承认,这得益于2005年通过的一项新法。
联邦伴侣法(Partnerschaftsgesetz)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在法律上承认了瑞士同性的婚姻关系。依照此法,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进行注册,成为合法伴侣。
新法的意义在于,他们拥有共同的养老金,继承和赋税的权利与义务。外国的伴侣也将因此获得居留许可。但是入籍的程序不如婚姻伴侣那样容易。
收养和生育子女仍被禁止,并且伴侣关系的终止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瑞士第一对登记的同性伴侣
据意大利语广播RSI电台报道,这对首次登记的同性伴侣已经共同生活了30年,并且希望继续保持匿名的状态。
Donatella Zappa,这位来自赞同同性婚姻的组织-“Imbarco immediato”的先生,参加了婚礼,并表示“婚礼令人感动,婚姻登记处的组织也非常出色”。
“这对结婚的伴侣已经在一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他们在生命中的这一重要时刻,看上去似乎有些紧张。”Zappa说。
swissinfo及通讯社
2005年6月,瑞士的一项全民投票以58%的赞成票,通过了同性伴侣允许注册结婚的法令。这个结果被评价为“太棒了”。
为了满足注册结婚的要求,双方必须年满18岁,未婚,未与同性伴侣进行过注册登记,并且无子嗣。双方或其中之一应为瑞士人,或拥有瑞士的居留许可。
伴侣双方可以在登记处注册,但每位都不被允许按照传统说“我愿意”。
同性伴侣登记在日内瓦从2001年开始就得到了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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