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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该不该戴围巾?

SF

加沙地带的巴以冲突问题已成为近2周来全球的焦点问题,瑞士电视台SF派出的近东特约通讯员André Marty的面孔也天天出现在瑞士的电视屏幕上。

然而面对着他从枪林弹雨、重重危机中送回来的新闻,有人却挑剔地说:快摘下你的围巾吧,你看起来像巴勒斯坦人,跟塔利班似的!

幸好这种指摘并不是来自Marty的上司,瑞士电视台新闻发言人Marco Meroni说:从电视台的角度讲,这将是很可笑的,如果禁止我们的职员带围巾。 在Marty的博客中,他披露到,这种要他摘围巾的请求竟来自电视台的同事,不过他并没有理会这种议论,在接下来的新闻节目中,他依然戴着温暖的围巾。

围巾的历史

男人的围巾、女人的头巾,瑞士等西方国家对此都非常敏感。2004年9月,法国甚至推出了“头巾法”,要求禁止公立学校学生佩带明显的宗教饰物,其中包括穆斯林头巾。

瑞士人对头巾之争也并不陌生。2008年3月,来自阿尔高州(Aargau)的某位穆斯林妇女,因戴有头巾,而被拒绝入籍。她为此起诉到瑞士最高法院-位于洛桑的瑞士联邦法院。

瑞士联邦法院的判决很明确,出于宗教原因佩戴头巾不可成为被拒绝入籍的原因,这没有法律依据。法庭援引联邦宪法第15条提出:穆斯林妇女佩戴头巾作为宗教标志应该受到宗教自由的保护。

头巾与名人

然而围巾之争在瑞士并没有结束,去年春瑞士外交部长米什琳・卡尔弥-瑞(Micheline Calmy-Rey)访问伊朗,受到瑞士国内外的批评,不仅因为她签署了一项供气协议、没有过多谈及人权问题等,还因为她罩上了一条白色的头巾。

头巾之争,已俨然演变成是否支持人权或穆斯林的标志。瑞士媒体批评卡尔弥-瑞佩戴头巾是一种“屈服”,但她本人说:这并不是屈从,而是对另一个国家规则的尊重。

卡尔弥-瑞表示,头巾对她来说不代表什么,只是一种时尚的佩饰;而不戴头巾便不能会见伊朗总统,与他面对面的讨论人权,便更是无从谈起。

围巾与媒体

瑞士著名女主持人Susanne Wille为此特地赴伊斯兰国家拍摄了一组反映“头巾”的专题,目前正在瑞士电视台新闻节目中陆续播出。在拍摄的2周内,她和摄制组-3位西方女性,包括摄影师在内,均天天佩戴了头巾。

这对在西方“自由环境”中长大的女性来说,确实不容易,尤其是女摄影师,戴着头巾扛着摄像机进行拍摄,可并不容易。

但她们没有抱怨,去到一个国家,尊重当地的习惯似乎应当是理所当然的。Wille也表示:“之前我们对伊斯兰国家妇女佩戴头巾非黑即白的评论显然是太肤浅了”;“戴头巾的女性,并不因此就认为自己被压迫了”。

余秋雨和陈鲁豫

并不是所有的新闻和文化工作者都情愿自觉地遵守当地的这一习俗规定。余秋雨先生在《千年一叹》中,曾记录过这样一件小事。

在第六九章节,《我会鼓掌》一文中,他写道,“天气那么炎热,工作那么劳累,耳边却永远是同一个指责:包头!包头!包头!”,“她们来干什么?不是别的,恰恰是想满腔热忱地把这儿的文化遗产介绍给世界上很大一部分观众”。

陈鲁豫小姐也就“包头”向伊朗的新闻官提出问题:“你们国内的服装规定我们管不着,但我们是外国妇女,初来乍到,一定要按照你们的服装规定来要求,是不是强人所难?”

新闻官:“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外国人进入我们国家也要遵守。”

鲁豫:“说法律就没法谈下去了。”

余先生对中国传媒女精英必须戴头巾给予了无限同情:“像这样一群传媒界的杰出女士,哪怕自己国家的领导人对她们的服饰提出什么建议,她们也可听可不听,根本不会当回事。”,“她们这些女子哪里受得了如此委屈?”

在这里,头巾已经被人忘记了其宗教意义,而成为在炎热天气下妨碍娇弱小姐们工作的服饰上的繁文缛节。

尊重

无论头巾是服饰还是宗教问题,头巾已经演变成一个“问题”,而藏在这一问题背后的便是宗教冲突。

头巾自然不能与加沙地带冲突相提并论,但解决宗教冲突的办法应该有异曲同工之处。近几十年来,随着石油重要性的增加,西方社会与阿拉伯社会的矛盾也在逐步加剧。西欧国家对“头巾”、“围巾”的敏感,其实是对穆斯林扩张的敏感,(反感?)甚至恐惧。对André Marty围巾的反应也透露出这股“草木皆兵”的味道。在这种对立的背后,缺乏的是尊重。

西方社会,甚至包括对伊斯兰世界本抱有宣传“文化遗产”之心的余先生,都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穆斯林、或在穆斯林国家女性必须戴头巾这一事实。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对伊斯兰世界长久以来存在的事实,因为其“异己”,外人便很难用“尊重”的心态面对。这就导致了敌对之心,而敌对之心必然导致敌对的行为,甚至战争。而战争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

伊斯兰法庭?

瑞士著名报纸《新苏黎世报》(NZZ)于2008年12月28日了刊登由弗里堡大学社会人类学系教授Christian Giordano提出的建议,他认为让穆斯林移民完全融入西方社会是不可能的,现实生活中已经有“伊斯兰法庭”在欧洲发挥作用,这些法庭应该在西方得到承认。

一石激起千层浪,叫好声、谩骂声应声而起,Giordano说,他知道他这是在挑衅。但这起码是一种尊重,既尊重了另一个民族的习俗,也尊重了事实。

然而“在我的地盘、服我的法”,毕竟是一个被普遍承认的“真理”,可惜这一“真理”并未能解决欧洲的移民问题。

承认“伊斯兰法庭”似乎太遥远,但对穆斯林的尊重却很近,至少可以从尊重“头巾”开始。

瑞士资讯(swissinfo.ch),宋婷

《古兰经》第24章31节,真主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

第33章59节: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

头发是羞体,必须被遮掩。

-引自中国清真寺联盟

(陈)鲁豫:“说法律就没法谈下去了。但这样的规定总有一个基本理由,你觉得男人看到了女人的头发和耳朵,就一定会产生不良的念头?”

新闻官:“在我们这儿,女人的头发和耳朵只给丈夫看。对不起,我还没有看别的女人的头发和耳朵的思想准备。”

鲁豫:“你英语这么好,一定出过国吧?”

新闻官:“当然。”

鲁豫:“那么,你在外国街道上见到过别的女人的头发和耳朵吗?”

新闻官:“在外国我想,他们就是因为女人这样抛头露面,所以离婚率那么高。”

鲁豫:(大笑)“那你就错了,你以为离婚率与头发、耳朵的暴露有关?”

在我们中国,像这样一群传媒界的杰出女士,哪怕自己国家的领导人对她们的服饰提出什么建议,她们也可听可不听,根本不会当回事。到了这儿(伊朗),她们已经乖到极点,忍到极点,居然如此认真地天天包头,照常工作,出乎我的意料之外,还要她们怎么样呢?

他(伊朗的一位文化专家)说,我们这些人倒无所谓,但我们国家为了抵制西化,很多家庭在战争中死了人,如果这些家庭的成员看到了你们的女士戴头巾有疏忽,可能会闹事……

他这么一说,我(余秋雨)就激动了。我说:你们有自己的民族原则,我们中国妇女也有自己的民族尊严。为了我们的民族尊严,中国牺牲的人不比你们少,当然并不仅仅为了衣服。

《伊斯兰的妇女》的作者法蒂玛·纳斯福博士将盖头(头巾)视为维护女性端庄和受人尊重的权利。

如果一位女性有权公开半裸,为什么另一位女士无权在公共场合遮盖自己的身体?如果她选择端庄,为什么将它看成压迫呢?

-引自《伊斯兰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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