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侵犯-瑞中调查结果出炉
对于很多社会来说,少年儿童遭受性侵犯的现象都是令人痛心的事实。一项国际调查把视角瞄准瑞士和中国。最新数据结果近日浮出水面。
该调查的规模可谓史无前例。一期调研历时3年(2009-2011年),研究地域锁定瑞中两国:在对6700名瑞士青少年开展调研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和大陆5个省份进行了青少年性侵犯现象的统计和估算工作。
对瑞士青少进行的调研显示,15%的少年曾遭受过至少一次的身体接触性侵犯。令人惊讶的是,通常性侵者为同龄人。
“5个女孩中就有一个是性侵受害者,她们至少遭受过一次身体接触性侵犯,然而,男孩遭受性侵犯的百分比约为8%”,3月7日瑞银Optimus基金会(UBS Optimus Foundation)递交的研究报告的合著者曼纽尔·艾斯纳(Manuel Eisner)强调到。
性侵犯带来的后果往往很严重。“相对于其他人,受害者在健康方面会存在更多的问题,也会常常伴有抑郁或其他的心理问题”,Optimus基金会成员、该研究协调员帕特里夏·蓝南(Patricia Lannen)概括道。
此外,这种个人悲剧对于整个社会也会产生影响:美国进行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由于儿童受到疏忽、遭受身心侵犯而产生的开销每年高达1千多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
潜在危险
此项研究集中分析了潜在的危险因素。儿童时期遭受过暴力的孩子更有可能遭受性侵犯。一旦长大成人,他们也更有可能对别人实施性侵犯。另外,酗酒和吸毒也会增加性侵犯的危险。
因此,研究人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于那些关心青少年的人来说, 应该将注意力集中于他们家庭之外的背景环境。此外,致力于减少毒品、酒精消费和反对青少年暴力意味着向正确的方向迈了一大步,这对减少性侵犯的数量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的共同目标就是帮助青少年树立一个负责的人生态度”,艾斯纳分析说。
倾诉对象
研究还显示只有极少数的性侵犯受害者向专业人员求援。向专业机构或警察求助的受害者比例各分别为4%和5%。
相当一部分青少年(40%)指出他们从未和任何人讲过他们的经历,而有60%的受调查者表示他们向别人倾诉过,但是首先他们想到的是朋友或同事,其次才是家人。
在这种情况下,专家们也可以吸取经验。今后,预防方案不仅应该考虑受害者,也要考虑他们的朋友与家人。“往往家人和朋友是受害者第一时间想到的倾诉对象,他们应该知道如何做、向谁寻求帮助,这一点很必要”,艾斯纳肯定的说。
网络性骚扰
身体接触性侵犯只是“冰山一角”,非身体接触性侵犯的案例则为数众多:事实上,有39.7%的女孩和19.9%的男孩遭遇过裸露癖、言语性侵犯以及通过电子媒介受到过性侵犯,或者被迫观看内容淫秽的图像。
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所谓的“网络受害者”。“不幸的是,日趋重要的电子媒介成了性骚扰的工具。几乎1/3的女孩及1/10的男孩有过受到网络性骚扰的经历”,艾斯纳指出。
人们不应该低估这种状况,心理学家和瑞银Optimus研究项目科学委员会成员帕斯夸利纳·派利哥-凯艾罗(Pasqualina Perrig-Chiello)指出:“在互联网上被当做妓女来对待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这可以造成很多创伤”。
我们要怎样做?
在中国,青少年受侵犯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该项研究在对中国学校进行的采访调查结果显示,8%的受访对象遭受过性侵犯,而71.7%的人受过虐待。性别是影响因素之一,与人们通常认为的相反:男孩儿受虐的比例(9.3%)高于女孩儿(6.6%)。另外,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低,孩子受虐的可能性也越高。
调查报告提到,中国在青少年受侵犯问题的研究和预防工作上存在着不足。一方面,关于青少年性侵犯现象的记录很少,资料的可靠性也无从查证。这为Optimus在中国的调查带来了难度。另外,关于青少年受虐、性侵犯和家庭暴力问题也还缺乏官方性质的检举报告机制。
香港的经验或许可以为大陆所借鉴:在香港,有着十分健全的虐童检举体系;一旦社会工作者或医疗机构发现情况,一个由跨学科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便会展开行动进行干涉。
谁会想到,在“小皇帝当家”的中国,相当比例的青少年有过难言的受虐经历。如果现在不预防保护的话,又待何时呢?
瑞银Optimus基金会,是瑞银于1999年创立的、扶持帮助儿童项目的慈善基金会,曾在中国对性侵犯进行过研究,在非洲及拉丁美洲的同类研究也已经开始。
在中国,对6所城市的介于15到17岁的1.8万名青少年在学校进行了采访调查,此外,对9000名家长及3300名青少年在他们的住所进行了咨询。
调查结果显示有9.3%的男生及6.6%的女生受到过至少一次的性侵犯。
瑞士联邦议会国民院近日讨论了执行“对儿童色情犯罪的诉讼期不受时效约束”的法律,此法律条款于2008年在人民公决中通过。
议员们决定应该取消对不满12岁的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诉讼期限制。界定一个年龄极限是必要的,因为该动议总体来说涉及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的犯罪行为。
国会决定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受害人一直到25岁都享有起诉权。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这也使他们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而不必担心无期限的受到刑事诉讼。
瑞士人民党则提议将诉讼不受时效约束的年龄提高到16岁。
瑞士国会还界定了“性犯罪和色情淫秽”的定义。与被收容、被监禁儿童发生性关系、与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都被一并列入政府提出的犯罪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强奸、性暴力、与不具辨别能力或无反抗能力的人发生性关系)之列。
(译自意大利文:薛伟中,改编:郭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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