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历史:瑞士经济繁荣期的强迫劳动
在二战爆发前几个月,瑞士议会采取行动,决定加入一项禁止强迫劳动的条约,该条约至今依然有效。
但瑞士只是出于道德考量而签署了该条约。联邦委员会曾经写道,该协议无关瑞士,因为它只涉及对 “殖民地领土上原住民劳动”的规定。
这其实是严重的误判。上述协议直接牵扯到瑞士,因为那里存在强迫劳动。但这一纠误迟来了几十年,成千上万接受”行政管教”的人也因此遭遇厄运。
薪金上缴的囚犯
Liselotte S.和其他数百名少女一道,被送到一家私人工厂的管教中心中接受 “再教育”。在1960到1962年这三年间,她被关在外阿彭策尔州Walzenhausen的Sonnenberg女子收容所。 这种机构的财政理念是,收容者必须为瑞士工业公司工作,但不实际领取任何工资。
在经济繁荣时期,这家拥有商业注册的教育收容所甚至得到两家企业的资金,用以安置女性被收容者。
Walzenhausen的Sonnenberg女子收容所按照严格的规则运作: 任何有抗争举动的人都可能被送进监狱。任何逃跑的人都会被通缉。任何逃跑后拒绝返回的人都可能被暂时关进牢房。如今已82岁高龄的Lieslotte S.说:”这些规定极其不公,但没有任何人对此作过解释。”
Liselotte S.于1960年3月22日来到Walzenhausen。 正值“咆哮的六十年代”初露端倪。在瑞士,《黄色圆点比基尼娃娃》(“Itsy Bitsy Teenie Weenie Honolulu Strandbikini “)这样的热门歌曲带来了泳装时尚的变革。
所谓的“劳动教育”包括在私人女子收容所从事单调的车间工作。工资直接拨给女子之家,用于被收容者的食宿以及医疗保险等个人开支。
“有很多事情,今天看起来很严重,但当时来看并没有,” Liselotte S.说,”收容所领导剥削我们,对没有自由的我们加以利用。我现在意识到这很糟糕。但在那个时候,我们这些女孩觉得一切都很正常。“
“自费”收容
剥削形式“是自成一体”的:剥削来的钱用于资助对被剥削少女的囚禁。伯尔尼州当局为Liselotte S.选择了一个不用她自己花钱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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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Liselotte S.的养老和遗属保险金档案上可以看到,国家通过强迫劳动的 “照顾模式 “所节省的每一生丁和每一瑞郎:Liselotte S.在被收容的33个月里挣了8475瑞郎-换算成今天的价值大约是34000瑞郎。但是,她储蓄账户的款项被层层扣除,最后只剩下百分之一的钱。在21岁离开收容所时,Liselotte S.没有受过教育,几乎身无分文。
伯尔尼州政府对这一模式深信不疑。“作为在 ‘教养院’中接受‘再教育’的一分子,Liselotte S.‘有机会在各种工业企业工作,从而自己谋生’。”这是伯尔尼州政府在1960年4月29日的会议记录中对 “将未成年人行政转移到劳动管教院 “议程所记载的内容。当时,20岁才算成年。
Liselotte S.11岁时因为是”私生女”而被安置在他处-她的母亲极力反对,但也无济于事。19岁时,她因为与一名同龄男子去电影院看了一次电影,被行政机构认定为“问题少女”。她的安置申请这样写到:“只有将其安置在收容机构中,才能‘保护女孩不会婚前怀孕‘”。州政府认同这一怪诞的暗示,并下令对Liselotte S.进行“预防性的禁闭”-理由是她”在道德发展方面面临严重威胁”。
当局把Liselotte S.被迫经历的一切用 “劳动教育 “轻描淡写过去。Walzenhausen收容所的情况并非孤例。在邻近的Lutzenberg、Toggenburg、Glarnerland或索洛图恩州都有类似的工人之家,收容被当局认为需要接受劳动教育的的年轻人。
尽管《国际强迫劳动公约》(Internationale Zwangsarbeitsabkommen)从1941年起就禁止此类活动,但强制劳动依然存在。该公约将 “在任何惩罚威胁下强加于人”的工作定义为强迫劳动。如果没有法院的判决,国家不能对任何人施加劳动义务。
但强迫劳动是收容所“教导”的惯常方式。女工收容所里的女性并不是被定罪的罪犯。像Liselotte S.一样,她们往往只是在十几岁时才被送进少女之家,她们大多在小时候已经受过收容机构的”关照”-因为其家境贫寒、身为私生子女或父母离异。
从法律上看,接受”教导”的青少年的处境往往比少年罪犯还要糟糕。从1942年起,《瑞士刑法》规定,青年囚犯必须有机会接受学徒培训。相比之下,受”管教”的青少年则可能被迫为农民或工厂主工作。他们中的许多人从未有做学徒的机会,因此,他们在离开劳动教育营后,面对战后社会,很难有所发展。
在经济繁荣方兴未艾之时,工厂之家模式越来越受到工业界的欢迎。劳动力短缺和经济发展促进了以强迫劳动为基础的“工业福利综合体”的出现。在一些地区,福利机构和工业企业之间为了互利而建立起的紧密合作关系令人惊讶。
渐渐终结
然而,战后几年,在政治层面上为强迫劳动辩护变得越来越难-特别是在面对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时-该组织的职责之一便是监督签署国遵守《强迫劳动公约》的执行。早在1949年,瑞士就收到了第一个令人不安的质疑,但直到1967年,国际劳工组织才不再接受瑞士“对强迫劳动进行官方重新定义”的搪塞。该联合国组织向瑞士政府明确指出:瑞士违反了《强迫劳动公约》第29条条款。
只有法官可以要求义务性劳动;其他情况都属于强迫劳动。1969年,瑞士只能有保留地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就此,相关委员会发言人在国民院会议中首先提到的一个原因便是 “某些瑞士州关于机构性收容的法律没有经过有关行政收容的司法审查”。而 “妇女缺乏政治平等 “则是委员会提及的第五个原因。
在这种背景下,联邦主席Ludwig von Moos首次直言不讳。在1969年的一次联邦议会国民院辩论中,政府承认,”收容机构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的活动”。Ludwig von Moos说,收容所的问题不仅在于没有法院的裁决;此外, “在某些情况下,收容政策违反了关于强迫和强制劳动的国际公约”。司法部长也正式承认:在瑞士存在强迫劳动。这一表态标志着行政性强制劳动的终结。从1981年起,瑞士不再允许实施行政性强制劳动的措施。
Yves Demuths是《瑞士强迫劳动者-战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Schweizer Zwangsarbeiterinnen. Eine unerzählte Geschichte der Nachkriegszeit) 一书的作者。该书于2023年出版。
(译自德语:郭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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