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宪法-民主原则与联邦制的完美结合
1848年诞生的瑞士宪法是联邦国家成立之初的一部天才之作,它成功地顾及到了各州主权,并最大限度地为民主扫清了障碍。但它远非完美,之后还经历了种种危机并保留了许多不公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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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9月12日瑞士联邦理事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宪法。它由各州代表在如今名为“Zum Aeusseren Stand”的伯尔尼餐厅里制定。在不到50天的时间里他们就拟定了瑞士民主的首部奠基之作。
在宪法通过2天后,首届国民院议员的选举也开始了,这是年轻的瑞士民主最明显的标志:他们将分别选出各州人民的代表。此后国民院、联邦院议员再选出国家政府-也就是联邦委员会委员。
这个系列由多部分组成,Claude Longchamp是一位见多识广的人,在许多所到之处,他都能讲出一段悠久的历史故事。
作为研究机构gfs.bern的创始人,他将瑞士的政治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今天,他是瑞士最有经验的政治分析家之一,也是一位历史学家。长期以来他一直以“城市漫游者”的身份结合政治和历史知识,在伯尔尼及其他城市提供历史讲解,受到广泛欢迎。
在与Longchamp一起漫游了伯尔尼之后,一位记者曾这样写道:“Longchamp是民主的演绎者”。
Longchamp也是一位充满激情的博主:在Zoonpoliticon中,他主写有关政治的话题。作为“城市漫游者”,他让瑞士那些在民主进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地方“开口说话”。
这是瑞士对现代民主的第3次尝试:首次于1798年受法国的激发,但5年后不幸失败。第2次是在1830/31年间,个别州开始推行民主,但马上因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反对而失利。
“第3次成功了,因为它巧妙地将民主原则和联邦制度结合在一起。”
第3次成功了,因为它巧妙地将民主原则和联邦制度结合在一起,既为蒸蒸日上的瑞士工业经济创造了尽可能大的国内市场,又得到了英国的外交支持。
不得不说,在瑞士建国10个月前发生的最后一次内战也功不可没,它影响了整个事态的走向。
冒险经历
虽然瑞士在1848年取得了成功,但它周边的国家却都失败了。从巴黎、慕尼黑、柏林、维也纳,到巴勒莫、威尼斯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但却没有新政权幸存于世,君主们重新夺回了权力。
对瑞士来说直接进入现代民主也是充满风险的,因为瑞士无法废除1815年在维也纳会议上通过的、尚还有效的联邦条约。
由自由主义者和激进派组成的自由民主党在1848年的选举中大获全胜。它们在联邦大会中占据了大多数议席,占70%。
所以联邦委员会的席位可以按照自由民主党的意愿来分配。伯尔尼、苏黎世和沃州均得到联邦委员会的1个固定议席,其他州共同分享剩余的4个席位。法语区和意大利语区各1席,天主教获得了2个席位。
1848年11月16日7名自由民主党人当选,这也预示着今后的分裂。他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派系,如自由主义者、激进派等。那时的瑞士已足够独立,可以废除旧的联邦条约。
美国模式
议会和政府所在地设于伯尔尼市,但它并非首都,而是联邦城市(Bundesstadt)。
虽然遵循了美国模式,但瑞士的议会设置和联邦委员选举还是自有其特色。
议会采取的是国民院、联邦院两院制。只要不涉及国家权限,各州仍享有独立自主权。联邦委员并未像美国一样由人民直选,而是由议会推举、集体领导。
然而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民主党人规定,所有的联邦委员在3年任期结束后都必须卸任转而候选国民院议员。只有当他们经过补充选举(Komplimentswahl)再次当选议员,才有机会重新进入联邦委员会。这种两级制的程序一直延续到1890年代,却并没有宪法基础。后来人们取消了补充选举,因为它有违分权制。
新宪法的通过其实有些取巧,因为当时政治意义上“人民”并不存在,只有各州的族群。决议的最终结果是15.5个州同意、6.5个州反对,这足以让联邦理事会(Tagsatzung)通过了新宪法。
处于劣势的州可自行考量是否遵从民主的原则接受共同决议,但总之最后要服从,即使是被迫的。这就是瑞士现代政治的开端。
早期民主的局限
1848年诞生的民主并不完美。以如今的视角来看,仅女性未包括在内就是一大弊端,多次内战强化了瑞士的男权社会,当时的人们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女性。
此外也未规范全瑞士的投票程序,这点直到1874年才得以完善。当然也没有联邦法院,刑事裁判权由联邦委员会说了算。
瑞士采用的并非典型的以议会和总统为主体的共和体系。
虽然联邦委员并非人民直选,但议会只能在其任期结束后不再对单独或全体委员复选。在瑞士历史上落选只发生过4次:第一位落选的是1854年的联邦委员Ulrich Ochsenbein;最后一位是2007年的布劳赫(Christoph Blocher)。
这是典型的督政府体系,政府由议会选出但不能被议会弹劾。瑞士的这种集体领导方式有点像南非和博茨瓦纳。这种体系创制于1795年的法国,但已多年不被其采用。
这样不完善的宪法很快就陷入了危机。建国之初瑞士是一个基督教国家,犹太人被排除在外。法国、美国、荷兰以经济制裁相威胁,才让从国外来的犹太人与瑞士的基督教徒取得了平等地位,但瑞士却没有修改相关宪法。
1866年瑞士才第一次小规模修宪,通过全民投票修改了9个法条。犹太人也取得了移民权,但直至1874年他们才真正得到这些权利。
Ulrich Ochsenbein-宪法之父的悲惨结局
伯尔尼的首位联邦委员Ulrich Ochsenbein是这个年轻联邦的悲剧性人物。虽然他是1848年宪法之父,但在连任后却成为了之前提到的2级制补充选举的首位牺牲者。激进派放弃了他,因为他支持在伯尔尼州成立一个由激进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保守派共同组成的国家党派。
这位被“解雇”的瑞士首位国防部长转而投身法国军队,并升至上将。这种如今看来不可思议的事-在外国军队服役,瑞士直到1874年才明令禁止。
历史似乎早把Ochsenbein忘得一干二净,好在不久前一部全面反映他生平的传记为他平了反。到2023年,也就是1848年联邦宪法诞生175周年之际,他也该在历史上享有一席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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