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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父母是否也需出示许可证?

Keystone

瑞士联邦委员会新近将一法规提案转入听证程序,该法令规定,不仅托儿所和日托保姆需要相应的许可证,今后如果儿童的叔叔或教母想要利用假期照顾孩子,也必须到政府登记或申请许可证。

该提案在瑞士激起反对声一片,CVP发言人讥讽地说:“今后给孩子换尿布也要大学毕业了?!”该提案没有将祖父母包含在需要许可证的人员里面,但按此逻辑发展,不排除今后需要出示相应的资格证明才可以做父母的可能。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瑞士联邦委员会决议修改儿童照顾法,规范直系亲属以外的看管人对儿童的照管,所有这些人都需要拥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直至2009年9月15日,所有相关组织、人员均可对“儿童照顾(抚养)法”发表意见。

儿童是社会的还是个人的?

放眼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一部《儿童法》,其中规定了对儿童的抚养义务及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等。然而在婴幼儿的照顾上,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有详有略。其中美国是典型的“儿童属于社会而非父母”的实践者。美国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亲本位”转向了“子女本位”。曾经轰动华人世界的“贺梅案”,就是明显的“社会”试图取代“家庭”对亲子进行教育的一个案例。

当父母亲人的教养对儿童构成侵害时,社会制度“挺身而出”对儿童构成保护,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瑞士联邦委员会决议修改儿童照顾法的用意,正是基于此,无论是托儿所还是日托保姆,所有的非直系亲属都应该登记、拥有一定资格后才可对儿童进行看护。

而且将“育儿”透明化、社会化,也是为了打击黑工。有部分保姆以育儿为生,但并未登记申请许可,把这些工时纳入社会体系,也可以增加税收,便于统计。

但联邦的提案还是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论:国家是否过多地干涉了私人生活?该法案的可实践性究竟如何,在托儿所奇缺的瑞士,多建几个托儿所不比限制姨妈看管外甥更有用吗?

叔叔阿姨要上课

大多数人都同意,托儿所、日托保姆等育儿人员应具备一定资格才可“上岗”,但联邦的脚步并没有停留于此,该法案规定,凡是每周定期看护儿童20小时以上的人,无论是孩子的叔叔、阿姨还是邻居朋友,都需要申请许可证并从“教育导论课”上毕业。如果儿童定期到亲属或教父教母处度假,时间超过2天2夜,也必须申请批准。

但孩子的父母和祖父母并没有被“计算”在内,谁能保证孩子的“至亲”就可以照顾好孩子,如果照顾儿童的能力可以被度量和测量的话,年迈的祖父母和工作压力繁重的父母就一定能胜任,就一定可以通过育儿的“考试”?很多侵害儿童的案件恰恰就发生在至亲的范围内,是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一个资格证明?

对私人生活的侵犯

瑞士政党CVP的发言人Marianne Binder说:“该法令是对私人生活的大举侵犯。我相信,没有国家的干预,我们父母也知道应该把孩子送给谁照料”。她批评政府的做法是过度的防范和疯狂的整治,是没有必要的“专业化”。

将孩子送给亲属照料,可以促进大家庭的互动和感情的增长,不可能因为对方没有“政府资格”就剥夺孩子享受家庭亲情的权利。

FDP党派的国民院议员Filippo Leutenegger认为该法令就是官僚主义的表现:大概没有一个联邦委员真正读过这个提案…我简直不能相信,这是认真的…

实践中的失利

其实在苏黎世和巴塞尔等州,都已经实行了类似的保护儿童法令。但巴塞尔教育部门的Thomas Mächler说:“几乎还没有人为亲戚提出看管孩子的申请,他们大概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法令;不过即使知道,估计也不会这么做”。这可能被看作是一种“干预”。

该法令的可实践性的确值得质疑,政府要求日间保姆出示对儿童文化及宗教教育的构想、如何培养儿童克服冲突的能力等“教育大纲”;对于一个只会爱孩子、保护孩子安全的“普通人”来说,这的确不易。

如果“剥夺”了这些“普通人”照管孩子的权利,那么在托儿所里找不到位置的孩子送到哪里去?如果没有受过特殊教育的“普通人”不允许看护孩子,那么瑞士社会离要发“父母执照”的日子是不是也不远了?

瑞士资讯(swissinfo.ch),宋婷

瑞士政府希望通过严格立法保障儿童在其他家庭和育儿机构等的幸福和权利。

《照顾儿童法》(Pflegekinderverordnung)将通过全新的修改变为《儿童照管法》(Kinderbetreuungsverordnung),各州集中的专业机构将负责为日间保姆和养父母发放许可证并进行监督。

新法规定不仅将对日间保姆、托儿所、日托所等发放许可证,对每周定期超过20小时照顾孩子的亲属、邻居也要审核发放许可证。

新法的听证持续到2009年9月15日。

西方多国在立法上都把重点从强调父母的权利义务转变为强调父母的责任。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规定:“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1998年,中国人贺绍强在美国曼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时,被控性攻击一位中国女生,他被学校开除,这一官司一直打到2003年。

1999年贺梅出生后不久,贺绍强官司缠身处境困难,将贺梅托给美国人贝克夫妇临时监护。

2000年贺绍强和罗秦夫妇向贝克要回贺梅遭拒,进而引发一场备受瞩目的官司。

2004年5月12日,美国法官以贺绍强夫妇情绪不稳、4个月未与贺梅接触已构成遗弃为由,判决贺绍强夫妇丧失监护权。

贺绍强一周后向田纳西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这场历时长久的官司结案,贺绍强夫妇重新赢得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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