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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不欢迎的外国人

pixsil/Dominic Büttner

在瑞士,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外国人。但是,每年数以千计在瑞士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最终会被送上飞机,遣送回自己的国家或者飞往其他欧洲国家,他们不(再)受瑞士欢迎。

瑞士的移民和遣返不受欢迎的外国人的政策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2010年,也就是在修改《避难法》及《外国人法》4年之后,瑞士选民投票通过了存有争议的“驱逐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的动议。右翼保守派的这个提议规定自动遣返由于某些犯罪而被判刑的外国人,这些犯罪行为包括强奸、抢劫、贩卖毒品及滥用社会福利。
 
然而,将该动议转为法律草案却面临重重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会偏离瑞士宪法及违背瑞士认可的国际协定,还因为它所列出的犯罪行为相对来说并不具体。从理论上来讲,它也可以包括一些不太严重的违法行为,诸如溜门撬锁的盗窃行为。
 
一方面,犯罪率的统计为偏向走强硬路线的倡导者们提供了论据(参见侧面图表);另一方面,也应该避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状况:可能仅仅因为“仇外”,想让外国人离开瑞士,而将根本就没有犯罪的外国人罪犯化。那么,究竟什么样的外国人会被驱逐出瑞士呢? 
 

瑞士联邦移民局(ODM)遣返措施专家亨德里克·克劳斯科普夫(Hendrick Krauskopf)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解释道:“有两类人会遭到驱逐:避难申请者及瑞士联邦《外国人法》涉及到的人”。他说,瑞士联邦移民局负责处理避难请求。然而,是否驱逐非法入境及非法居留在瑞士的外国人,权力为各州所有。

自愿离境

2011年,共有9461人登上回国航班离开瑞士(2010年为8059人),其中有超过2/3的人(6’669人)提出避难申请。“这涉及避难申请被拒绝或者申请根本不予被考虑的外国人”,克劳斯科普夫明确指出。
 
如果非法申请避难、避难理由不充分或者申请者在另一个《都柏林协定》(Accords de Dublin)的签署国已经提出申请,这样他们的请求就不予被考虑。自2008年12月起,该程序开始生效,瑞士可以将申请人移交其先前申请避难的欧洲国家。“根据《都柏林协定》的内容,去年有一半申请避难的申请者受到驱逐”,这位瑞士联邦移民局的官员介绍说。
 
他还明确指出,约有40%的避难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选择自愿离境,“这意味着在没有警察押送的情况下自己乘机离开;相反,另一种情况就是警察陪同被遣返者直到登机”。
 
为了鼓励避难申请者自愿离境,瑞士也对他们实行返途协助计划(通常为经济资助)。今年4月份,为了让他们早日离境,瑞士政府提议增加救助金额,自愿离境者最高可以领取2000瑞郎。针对避难申请人及来自北非的罪犯,一个名为“马格里布计划”的新资助体系已被日内瓦州采纳。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被拒的避难申请者都会离开瑞士。有些人悄悄地躲起来,因为没有居留许可,他们就跻身于无证大军当中。瑞士当局对此类人群没有确切的统计数字。

被驱逐的不是只有偷渡者

沃州民政处外国人办公室负责人盖·伯能(Guy Burnens)向瑞士资讯解释说,驱逐一个(不属于申请避难范畴的)外国人的原因有很多。
 
“外国人可以因为非法居留而被驱逐,这不只涉及到那些无证件的人;也涉及到那些持短期居留许可却在学业完成后继续留在瑞士的学生们;还涉及到那些为了和家人团聚而得到居留证、但又很快婚姻解体的外国人”。
 
法律规定依赖社会救济的人也会被取消居留许可,伯能补充说。
 
这些违法但是不构成严重犯罪的人和真正的重犯一样,都会面临被驱逐的问题。前者之所以被驱逐,是因为他们为公共安全秩序埋下隐患;而后者则是因为犯有严重罪行。
 
这样的人到底有多少还不得而知,伯能强调说,“我们还没有办法对此进行完全统计,但是不管怎样,我认为,在被驱逐的外国人中,犯有严重罪行的不占多数”。
 
在瑞士联邦移民局看来,被驱逐的外国犯罪人明显占少数,每年有350-400人左右,瑞士联邦移民局前任局长布阿雷蒙(Alard du Bois-Reymond)曾在2010年指出。

准备协商

离开瑞士的最后期限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盖·伯能强调,“如果这个人不构成任何威胁,他最多可以在瑞士留3个月;然而,如果遇到类似贩卖毒品的严重情况,他就必须立即离境”。
 
伯能指出,在沃州,外国人占全州人口的30%,而沃州也因此成为瑞士外国人口比例最高的州之一。该州鼓励外国人自愿离境,州移民局会与同意自愿离境者商讨离境形式。
 
“比如,我们可以同当事人的家人就离境期限进行协商。对于有些申请避难的人,我们会提出遣返协助建议”。协助金额最多高达6000瑞郎,其目的就是帮助这些人重新融入自己的国家。
 
对于那些坚持不离开瑞士的外国人要采取强制性措施。苏黎世州移民局发言人马克奥雷尔·施密德(Marc Aurel Schmid)指出,“他们可能会被行政监禁或强制遣送”。
 
在极端情况下,瑞士联邦移民局和警察部队会安排所谓的“特种航班”来完成遣送任务(2011年有165人如此离境)。这一方式备受争议,因为它在执行过程中会应用强制力,在遣返途中要给被驱逐的外国人戴上手铐或使用其他限制身体活动的工具。

禁止入境

从理论上来说,一个被驱逐的外国人可以几天之后再回到瑞士。事实上,他们需要做的就是到瑞士大使馆申请一个签证;对于欧盟公民来说,他们可以利用自由通行协议的便利而回到瑞士。

然而, 驱逐决定的背后是禁止这些人再次进入瑞士境内,马克奥雷尔·施密德指出,“禁止入境最长是5年,对于那些构成威胁的人来说,禁止入境的时间可能还要延长”。

但是,这并不能保证真的把那些不受欢迎的外国人阻挡在国门之外。正如去年苏黎世州警察局所证实的一样,那些狡猾的人会毫不犹豫的在本国办个新护照,以另一个身份重新进入瑞士。

飞机遣送离境的统计人数
 
2011:9461人(6669 人涉及避难, 2792 人涉及瑞士联邦《外国人法》)
2010:8059人 (5345人, 2714人)

2009: 7214人 (4449人, 2765人)
2008*: 4928人 (2239人, 2689人)
2007: 5561人 (2901人, 2760人)
 
2011年,自愿离境的(不被警察押送)总共有3022人;有6141人被陪送登机,但以自主方式乘机;而由警察陪同飞行的(民用航班或特种航班)有298人。
 
*2008年12月,瑞士进入了都柏林协定体系,协定规定移交请求避难的申请人到他们首次申请避难的国家。
 
(来源:瑞士联邦移民局)

201011,瑞士选民以52.9%的多数赞同票通过了“驱逐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的动议。
 
瑞士人民党(UDC/右翼保守派)提出的自动驱逐议案涉及的犯罪行为有:故意杀人、强奸或其他严重的性犯罪、抢劫、贩卖人口或毒品、盗窃及滥用社会福利。
 
动议明确指出,立法机构有权增加其他的遣返标准。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5-15年内不允许进入瑞士(重复犯罪的人20年)。
 
2012年4月中旬,瑞士人民党声称“难以容忍”,因为他们的动议在公投一年半后,还没有形成一个法律草案。该党已经宣布要提出命名“付诸行动”的一个新动议,目的就是推动“驱逐有犯罪行为的外国人”动议的实行。 
 
之所以延长审核程序,原因可归咎于此动议在所提到的犯罪的定义方面存在着分歧,也归咎于它与相关一些国际协议和条款相悖。
 
在今年4月24日的一次会议上,瑞士政府为实施该动议研究了两个修订案。
 
第一个修订案提倡在尊重比例性原则的基础上,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实施自动驱逐;而另一个修订案,依据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可以对犯罪的外国人实施自动驱逐,但却容易违反国际法。
 
瑞士政府在对两个修订案都不满意的情况下,决定推迟处理该动议,以便研究出一个新的修订案
 
到今年夏季之前,瑞士联邦司法和警务部会在尊重比例性原则及遵守国际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实行范本。

(译自意大利文:薛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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