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直接民主,全世界的效仿榜样
瑞士虽然在自然资源方面比较贫乏,却有着其他形式的宝贵财富,比如中立制度、银行和教育都在国际上有着良好的声誉,而瑞士最大的特点是它的直接民主, 许多国家都以此作为榜样。
2012年3月11日瑞士的全民投票,一个来自德国巴登-符腾堡(Baden-Württemberg)的代表团来到现场学习。5月6日奥地利副总理Michael Spindelegger在瑞士外交部长迪迪尔·布尔克哈尔德(Didier Burkhalter)的陪同下访问了格拉鲁斯地区。
6月份阿尔高州与巴登-符腾堡州一起在阿劳(Aarau)举办一个民主大会。
2012年9月23日瑞士举行全民投票时,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州长Kurt Beck来瑞士实地考察投票实况,并前往阿劳民主中心(ZDA)参观学习。
欧洲之外
“不仅欧盟的邻居对瑞士的民主模式感兴趣,就连像乌拉圭这样遥远的国家也被深深地吸引。”Uwe Serdült,ZDA的政治家这样对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说,“我们不久后将接待一个来自乌拉圭的代表团,这是瑞士形象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根据ZDA的最新调查,通过收集签名来促成全国层面的全民投票,在西欧除了瑞士之外,只有在列支敦士登、意大利和圣马力诺有可能。
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自1990年14个东欧“后共产主义”国家(比如拉托维亚、立陶宛和匈牙利),拉丁美洲的乌拉圭、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也是实行全民投票的民主国家。“乌拉圭还被称为拉丁美洲的‘小瑞士’,”调查参与者Serdült这样说。
对民主的一记耳光
对于Serdült来说,外国对瑞士民主的兴趣,“在某种情况下是一记耳光。”因为许多公民都感到他们选出来的政治家,不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公民们希望能更多地发表意见,能够直接参政。
“所有的民主都陷入了一个危机。民主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学习过程,目前却处于倒退而不是进步的状态”,社会民主党国民院议员Andreas Gross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
Serdült认为欧盟的危机也在这里起了一定的作用,人们开始对非欧盟成员国瑞士投以羡慕的目光。“在德国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政治讨论节目,未提到过瑞士‘运行良好’的直接民主。于是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民主是否可以效仿?”
Gross却不这样看。他认为:“瑞士并没受到羡慕,而是不理解。瑞士被视为一个陌生的异国。需要加以解释的是,直接民主的重要性在哪里,值得瑞士花费如此之多的物力和财力来维护。”
缺少宪法法院
对直接民主持批判态度的人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直接民主也存在危险:有些全民投票的动议根本无法生效,比如“将犯罪外国人驱逐出境”这种动议,因为它破坏了宪法的基本条例和人权。对此Gross表示:“这并不是直接民主的危险,而是瑞士对待民主的态度和民主在瑞士的形式造成的症结。”
近几年明显显示出在“屈从大多数的政体”中,直接民主并未在宪法上受到足够的保护,这当然不是直接民主的问题。
那么,瑞士是否需要一个高级法律单位-宪法法院,来检验动议或者全民投票是否符合宪法要求?“我认为,一个民主国家需要这样一个法院,”斯洛文尼亚宪法法院院长Ciril Ribicic这样告诉swissinfo.ch。斯洛文尼亚也推行全民投票和发起动议的制度。
民间社团最成功
ZDA调查结果也对运用直接民主的手段所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结果:民间社团,比如环保协会、工会、经济组织的行动最成功。“他们也是最常利用直接民主手段的人,”调查副作者Uwe Serdült说。
开始的时候,直接民主被反对党所利用,作为争权夺利的手段,“在瑞士也有很长一段时期处于这种情况。然而时间越长,直接民主就越深入民间。”这是一个国际化的趋势。
并非1:1相仿
那些“民主游客”能从我们这儿学到一些东西,但并不想把瑞士的模式1:1的效仿过去,Serdült说:“来我们这里拜访的都是职业政治家,他们也清楚直接民主的‘危险性’。他们希望让国民更多地参与政治,但不希望像瑞士这样,让公民来决定一切。在瑞士,每个人的投票都起着决定作用,而在德国所谓的‘国民问卷’一般不会得到什么效果。”
瑞士对在柏林举行的叙利亚反对党“关于阿萨德之后的时代”对话给予支持,至于叙利亚“新时代”是否能从瑞士直接民主上受益,Uwe Serdült不想多说: “对待效仿直接民主或联邦制这种问题,我们一般都持小心态度,因为像在叙利亚这种国家,实行民主的过程可能要持续几代人。”
直接民主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形式,国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与直接民主相反的概念是“代表性”民主,这种民主形式是国民通过选出的代表行驶自己的权利。
瑞士行驶直接民主的手段是发起全民投票动议和全民投票。
瑞士的直接民主又是有称作半直接民主,因为系统中不仅包含着直接民主也有一些政治代表机构。
动议权赋予瑞士国民更改联邦宪法的权利,国民只要在18个月内收集100’000个有效签名送交联邦办公室,就可以就修改宪法问题发动全民投票。
动议草案递交到国会,国会可以直接接受、回绝或者提出反建议,但无论如何会发起全民投票。
全民投票(可选性fakultativ)赋予公民这样的权利,针对国会制定的一项法律表示异议,就可在100天内征集50’000个有效签名递交联邦办公室,就可发起一个全民投票,对该项新法进行定夺。
如果国会的新法草案涉及更改宪法,就要发动一个强制性(obligatorisch)全民投票。
可选性全民投票只需要大多数国民的赞同票,而强制性全民投票则需要大多数国民及大多数州的“双通过”。
欧洲公民的动议权是通过里斯本的一项协议规定的,是在欧盟范围内的一种行驶直接民主的手段,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一种类似于德国某些州和奥地利的动议权,通过这一动议权,欧盟公民可以对欧洲委员会对某些提案的决议产生影响,但是发起全民投票尚不可能。
(译自德文: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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