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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如何致力於改變世界?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世界人權宣言》今年迎來了75週年紀念。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世界人權宣言》今年迎來了75週年紀念。 Helen James / swissinfo.ch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誕生,是出於確保第二次世界大戰給整個人類造成的史無前例的的恐怖悲劇不再重演的美好願景。就在2023年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宣言距發表已滿75週年之際,瑞士資訊SWI Swissinfo.ch聚焦於 是如何孕育而生的,以及在當今這個時代其是否依然具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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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最血腥、死亡人數最多的軍事衝突。據不完全統計,二戰期間總死亡人數多達7000萬人,其中包括5000萬名無辜犧牲的平民。納粹德國及其協作國在所謂的種族清洗行動中屠殺了大約600萬名猶太人-遇難者人數之眾,占到了當時歐洲猶太人口的三分之二。彼時,身處於歐洲的猶太人遭有組織系統性摧殘、迫害和圍捕,他們擁有的私人財產被肆意掠奪,並與其他被認為不受歡迎的劣等少數民族一道遭受強行驅逐,並最終慘死於集中營中。無辜平民遭遇地毯式無差別狂轟濫炸。不少國家也沒能逃過外敵鐵蹄的入侵踐踏,而國民則屈從於強制勞役。性侵、殺戮和摧毀破化更是不勝枚舉。

隨著新成立的聯合國取代了此前因未能阻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而飽受質疑、信譽掃地的國際聯盟,世界各國領袖為了竭力擺脫二戰慘絕人寰、非人道的暴行,均表示:“歷史悲劇永不重演。”他們毅然決定,採用一套保障全世界各個地區每一個人的權利的原則,以進一步完善聯合國憲章。

《世界人權宣言》是如何誕生的

1946年,聯合國大會第一屆會議討論了這一議題,並將擬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宣言》草案送交予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也就是現如今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的前身。

人權委員會於1947年1月在美國紐約舉行了第一屆會議,並為起草宣言的初稿成立了一個正式的起草委員會。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擔任《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起草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的成員則是考慮到地域分佈而選出的八個國家的委員會代表。雖然所有委員會成員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界普遍公認埃莉諾•羅斯福是推動《宣言》最終獲得通過的驅動力。她曾將《宣言》的目標描述為建立一個屬於全人類的“大憲章”。

其他女性代表也同樣對《宣言》的起草和最終制定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英)外部链接。譬如,來自印度的漢莎·梅塔(Hansa Mehta)是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分會的成員,她的貢獻在於將最初草擬的《宣言》中第一條措辭“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中的英文原文“All men”(不僅泛指“人類”,還特指“男性”),改為了“All human beings”(僅指“人類”)。

《宣言》終稿被呈交給了正在日內瓦召開會議的人權委員會。這份被稱為“日內瓦稿”的最終版草案被送給當時共計58個聯合國成員國征求意見。相繼有50多個成員國對最後定稿表達了意見。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召開會議,並以決議方式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DHR,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英)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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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奇蹟般的文本”

該《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其補充提及,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手足的精神相對待;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其表示:“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且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不僅如此,《宣言》還將遷徙自由、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視為一項人權。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福爾克爾·蒂爾克(Volker Türk)將《世界人權宣言》譽為“一部綜合全面、奇蹟般的文本”。曾於2008年至2014年期間擔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南非法官及律師納瓦尼特姆•皮萊(Navanethem Pillay),則稱《宣言》蘊含著鼓舞人心的力量。 “試想一下,當年其的誕生,對於我和我們這些所有置身於種族隔離制度之下、只知道種族歧視法律的(南非)人而言,意味著什麼,”她在接受瑞士資訊SWI swissinfo.ch採訪時慨嘆道:“對一套經全世界普遍承認的標準制度,一套權利屬於所有人、並且所有人都有權享有這些權利的即成製度心懷敬畏和重視,這無疑意義非凡。”

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社”(ISHR,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英)外部链接的執行主任菲爾·林奇(Phil Lynch)表示,《世界人權宣言》“對全世界範圍的民眾和社區都產生了變革性的影響:其為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資訊和啟發,為社會運動和民間社會行動者的需求提供了堅實的支持,為辯護律師提供了重要工具,並且捍衛了旨在團結人類、為所有人有尊嚴地生活創造條件的普世價值。”

其如何催生出一系列國際條約

作為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世界人權宣言》被視為國際人權法的基礎。其的原則在許多國際公約(英)外部链接中得到了充實和具象化,譬如:聯合國於1965年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同年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1984年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against torture) 以及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在皮萊看來,《世界人權宣言》因確定了上述國際公約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因此堪稱“我們的基本法”。有些國家-例如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領導下的南非,也將該《宣言》的逐條原則納入了本國憲法之中。

然而,讓各國政府如何切實遵守《宣言》所確定的原則,依然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世界人權宣言》的本質正在逐漸喪失,其誕生的初衷,正是為了應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發生的一系列災難性事件,”蒂爾克在最近一次接受瑞士資訊SWI swissinfo.ch獨家專訪時表示:“在世界各地,都相繼再次上演了這種藐視他人、蔑視個人、對人類尊嚴輕視踐踏的場景。”

誰在監督?

聯合國於1993年6月在奧地利維也納組織召開了世界人權會議。此次會議的主要成果便是與會國在激烈辯論後一致通過了旨在促請各國政府、機構、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加強世界人權工作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Vienna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英)外部链接。不僅如此,《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還呼籲聯合國加強監督能力,具體措施包括要求設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這一職位。該職位最終於1993年12月20日由大會批准、正式設立。

目前,聯合國有多種監督以及嘗試讓各國遵守《世界人權宣言》所確定的原則的方式。 “條約機構”負責監督各國如何實際應用人權公約,而由多位獨立專家組成的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和實況調查團,則負責對具體的人權問題或某個國家的實地情況展開調查。

譬如,兒童權利委員會(Child Rights Committee,英)外部链接於近期剛剛對七個國家面對兒童權力條約的執行情況進行了系統審查,並對亞塞拜然發生的兒童體罰和玻利維亞頻頻出現的針對女孩性暴力等事件表達了嚴重關切。預計接受審查的各個國家後續都會向該委員會提交回饋報告,詳述是如何遵循聯合國相關建議、採取行動的。又比如,特別報告員們最近曾敦促津巴布韋總統(英)外部链接,要求對方拒絕頒布一項法案,因為據他們判斷,該法案一旦予以通過,勢必會嚴重限制該國公民空間和結社自由權。

這些機構和專家團隊會向人權理事會提交報告,而人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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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此内容发布于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主要机构。它每年至少在瑞士日内瓦总部召开三次会议。人权理事会的决议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道德分量,因为各国都不喜欢受到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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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宣言》是否亟需更新?

“我想說的是,眼下有必要對《宣言》進行更新,以充分闡明其他尚未得到確立、但本應得到保障的權利:比如原住民的權利,婦女的權利,兒童的權利,”皮萊表示:“除此之外,我對於作為標準制度的《世界人權宣言》抱有極大的信賴。你絕不能反駁這些原則。”

林奇則認為,相對於更新,《世界人權宣言》更迫切需要的是切實貫徹實施,從而讓那些作出侵犯人權行徑的國家和非國家行為主體被追責。他表示,這需要各個國家莊嚴地將《宣言》闡明的權利載入本國法律和憲法,此外還需要各國設立享有獨立權力的法院和法庭,以及“建立一個充滿生機活力和獨立的公民社會和一眾人權捍衛者”。

現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蒂爾克認為,《宣言》不應被當成“歷史遺留產物”,而應該被視為能為當前和未來出現的問題提供終極答案的基本原則。

就在去年12月召開的記者會(英)上,當被問及是否會對75年之前制定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任何內容作出改動時,蒂爾克表示,相對於改變、調整,他更願意懇請各國根據當前各界關心的問題來對《宣言》進行進一步的解釋和闡明。 “我想對今天身居高位的每一位領導人說:請閱讀《世界人權宣言》,使用其,並將其作為你的行動綱領。”

(譯自英文:張櫻,編輯:伊莫金·福克斯Imogen Foul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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