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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种族主义法遭遇右翼阻力

1995-2012年的种族歧视事件,28%与犹太人有关 Keystone

是该把瑞士社会的阴暗面诉诸法律,还是该徒然断送言论自由?在瑞士选民赞成引入反种族主义法律条文的20年后,这部法律如今遭遇到新的阻力。

某次岳得尔调音乐节、一家咖啡馆、某位建筑师的网站-种族侮辱与歧视可能会出现在最没有敌意之处。而当偶发事件伤害了某个个人或群体的人格尊严,或者越过界线,变成了煽动仇恨或恶意宣传,那么便会被正式起诉。

  

从1995年1月该法生效至今,共有380个案件受到起诉,绝大多数违法者被判处罚款或缓期执行的罚款。

被定罪的多是些个人,然而政客、媒体与极右分子和官员,也因他们的行为而被迫面对法律后果。

“黑鬼、肮脏的黑鬼、婊子的儿子、下流坯。”在2012年因特拉肯岳得尔调音乐节上,这些不堪入耳的词被用来反复辱骂一位参加者,当时在为音乐节搭设的帐篷里还有许多围观群众。

出言不逊者因违犯反种族主义法,被处于750瑞郎罚款,及缓期两年执行的3000瑞郎额外罚款。

来源: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发表的法庭摘要

时间考验

这部法律是否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根据右翼瑞士人民党在议会中发起的废除该法的最新动议,该法导致了“法律的不确定性与滥用,令不能起诉的案件数量增加”。

该动议于2014年3月提交,它要求废除反种族主义的刑法第261条乙条。

然而瑞士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Swiss Federal Commission against Racism)抱怨说,各位法官在执行法律时过于受局限。在最新的瑞士报告中,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也有同样看法。

此前曾提出过动议、要求修改第261条乙条的人民党议员奥斯卡·弗莱辛格(Oskar Freysinger)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该条文的效果适得其反,反被用来缔造政治正确性的专政。

“这条法律被政治挟持了。人们不敢再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被起诉的威胁就足以让人们三思他们的意见,”弗莱辛格指出。

某建筑师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开反犹材料,包括否认二战中纳粹对犹太人大屠杀的书籍和文字,散布对犹太人的僵化认识,并发表针对犹太人的中伤与歧视性言论。

这名男性声称自己并未阅读这些文字,也不清楚其中包含着种族主义内容。他受到缓期两年执行的9000瑞郎罚款处罚。

来源: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发表的法庭摘要

否认

依该法被起诉、历时最久的案件之一涉及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多乌·佩林切克(Dogu Perinçek)。2005年他在洛桑演讲时,因否认土耳其政府至今拒绝承认的1915年“亚美尼亚大屠杀”事件而受到起诉。

  

该法明确禁止对种族灭绝或其它反人类罪行作出否认、轻描淡写与辩解。佩林切克被判有罪、处以罚款,他继而向欧洲人权法院(ECtHR)申诉并胜诉,后者裁定他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侵犯。

  

该案件一拖再拖。瑞士司法部于2014年3月称,在对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定进行申诉,还将把该案提交人权法院大法庭(Grand Chamber of the Court of Human Rights)审理。本月初,法院接受了瑞士重新审理该案的要求。

  

弗莱辛格的意见是,政客与历史学家无论持何种愚蠢或错误立场,都不应该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他们,只会把他们变成殉道者,反而是在证实他们,”弗莱辛格表示。

  

瑞士新纳粹主义者、退役军人加斯东-阿尔芒·阿莫德吕(Gaston-Armand Amaudruz)就因多次当众否认二战中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而分别于2000年与2003年两次入狱。

一位男性撰写了题为《我们不应让穆斯林入瑞士籍的原因》的文章,发表在某党派党报上。图尔高州法庭发现,该文对穆斯林群体有毁谤性言论,因而否决了被告认为穆斯林并非种族、不适用反种族主义法的说法。

这名男性被处于170瑞郎罚款,及缓期执行的5400瑞郎罚款。

来源: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发表的法庭摘要

“外国猪”

一面是人民党担心该法走得太远,带来一种“检举文化”和一个“法官治理的国家”;另一面,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会长玛蒂娜·布伦施维格-格拉夫(Martine Brunschwig-Graf)却发现,就言论自由来说,在执行法律时存在一种相当局限的趋势。

她举了最近的两个例子:一名阿尔及利亚人在2007年巴塞尔钟表展上涉嫌盗窃被捕,关押期间一名警察骂他是“外国猪”和“肮脏的难民”,后来这名警察上诉时取得胜诉。

在2014年2月公布的上诉裁决中,法庭解释说,这些侮辱之辞并未违反反种族主义法,因为它们未指向某特定种族或宗教。裁决还指出,使用前缀Sau-(“猪”)或Dreck-(“肮脏”)加上某人的国籍,也不算违法。

第二个例子涉及2010年某次极右翼集会上一名做出向希特勒致敬手势的男性。在2014年5月的上诉中,瑞士最高法庭认为他并没有违反反种族主义法,因为他“只是在表达个人信念”,而非散布意识形态。

“这不仅是司法问题,它还是社会问题,给人的印象是,某些冒犯行为是可以允许的,”布伦施维格-格拉夫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

在一次广播采访中,圣加仑州某酒吧业主称,他不允许任何“阿尔巴尼亚人、南斯拉夫人或黑人”进入他的酒吧,并要求自己的保镖照章办事。

这名业主被处于500瑞郎罚款,及缓期执行的3300瑞郎罚款,如若再犯,便需缴纳这笔罚金。

来源: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发表的法庭摘要

“可疑案例”

然而,对于让公众以为一有人发表荒唐评论就要依法重责的情况,即使是在反种族主义阵营里,也有些不安感。

今年1月,反种族主义联邦委员会前会长(1995-2011年在职)约尔格·克莱斯(Georg Kreis)就因为这样一个案例,在新闻网站tageswoche.ch撰写了一篇意见稿。对电视采访中某“讽刺家”针对“捞钱的犹太人”这一僵化形象的评论招致起诉一事,他在文中不禁作出哀叹。

  

在去年12月惯常的脱口秀晚会上,伯尔尼市长、社会民主党人亚历山大·恰派特(Alexander Tschäppätt)说意大利人懒散的笑话,也让他惹上麻烦。巴塞尔的一位瑞士意大利裔律师对他提出起诉,如今伯尔尼检察院正在审理该案。

“1995年瑞士引入反种族主义法时,专家们都很明确,为了不让可疑案例的无罪宣判损害法规,起诉与指控会得到谨慎处理,只有确凿的违法行为会被呈送法庭,”克莱斯写道。

要求废除该法的新议会动议还提到了讽刺家们的艰难处境:“甚至连讽刺家们也得三思,以免表达的观点成了起诉的缘由。”

联邦委员会在5月公布的动议回复中也谈到这一点,承认最近确有更多媒体报导,披露讽刺表演中的评论遭正式起诉的案例。

“但就联邦委员会所了解的情况看,这些至今还未导致任何种族歧视的宣判,”回复作出如上总结。

水晶之夜

不过,与该法发生冲突的主要还是人民党及其党员,近来最引人注目的案例就涉及社交媒体上的一个疏忽。2014年5月苏黎世法庭裁定,该党某前党员2012年6月在推特(Twitter)上发的一则推文违反了反种族主义法:

“也许我们需要再来一次水晶之夜……这次是针对清真寺。”

 

该法庭认定他的推文既冒犯了穆斯林,又冒犯了犹太人。“水晶之夜”(Kristallnacht,又译作“碎玻璃之夜”),是指1938年11月迫害德国犹太人的一次事件,期间有近100人遇害,犹太人店铺与会堂尽毁,而政府却一直袖手旁观。

人民党要废除该法,是否因为想保护党内那些发表反感言论的成员呢?

弗莱辛格驳斥了这种说法。“我要保护任何人表达有争议性看法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左派还是右派。一个民主国家,就应该有能力支持这一点。”

包括瑞士在内的87个国家签署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尽管各有各的保留条件。该公约共有177个缔约国。(参见链接)

公约第四条规定:“缔约国对于一切宣传及一切组织,凡以某一种族或属于某一肤色或人种的人群具有优越性的思想或理论为根据者,或试图辩护或提倡任何形式的种族仇恨及歧视者,概予谴责,并承诺立即采取旨在根除对此种歧视的一切煽动或歧视行为的积极措施。”

奥地利、比利时、法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和瑞士等国,都将这条解释为是在不侵犯言论、意见、结社与集会自由的情况之下。

在美国的保留意见中,公约对该国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个人言论、表达及结社自由作出限制的条款,美国不予接受。

在关于瑞士的最新报告(2014年3月)中,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对“司法机关围绕第261条乙条的局限性诠释”表达了担忧。

在对媒体中的种族主义和仇外情绪作出评论时,该委员会表示,它对右翼民粹党派成员及部分媒体所宣扬的种族主义僵化形象深感忧虑。

“政治海报表现的带种族主义和/或仇外情绪的内容、种族主义象征符号、种族主义行为,以及缺乏对这类案件的起诉,都令委员会忧心。”-摘自报告

(翻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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