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能采取哪些措施以减缓新冠病毒疫情扩散?
面对新冠病毒疫情蔓延,瑞士政府为什么不断提供“建议”、却“无力”采取全国性的硬性抗疫措施?在瑞士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答案是:情势错综复杂,原因就在于,各州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该采取哪些措施这一决策问题上,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继瑞士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州-提契诺州,在“必要状态”情势下采取非常规步骤、以实施疫情紧急应对措施之后,针对瑞士政府究竟有多大权限、以及应该行使哪些权限以遏制新冠病毒疫情的蔓延上,瑞士民众各持己见,出现了意见分歧。
在本文中,您能看到可供瑞士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采取的疫情对策选项。
紧急应对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瑞士,各州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具体该采取哪些措施这一决策问题上,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
然而,新冠病毒疫情暴发的严重性,迫使各州愈发紧密地协调努力,并遵循联邦政府所给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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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全国或进入新冠病毒疫情紧急状态
各州各自遵循州级立法最大的裨益之处在于,州级法规允许各州政府分别在当地管辖范围内采取针对性防疫措施。不过在当前我们正经历的新冠病毒疫情的严峻情势下,各地那些零碎而孤文只义的措施,或许会引发混乱,导致各州执行的标准大不相同。
2012年,瑞士联邦议会在首都伯尔尼通过了《传染疾病法》,从而赋予联邦政府以更多权限空间和回旋余地,并保障各州在瑞士发生类似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时,得以采取联合行动。面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瑞士《传染疾病法》中的诸多条款规定也首次付诸考验。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瑞士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联邦委员会可宣告国家面临两种处境和形势:”特殊情势“(special situation)和”非常情势“(extraordinary situation)。
两周前,瑞士联邦委员会鉴于当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新发展,宣布将瑞士情势列为”特殊情势“。
在”特殊情势“下,瑞士联邦委员会可颁布一些在通常情况下属于各州所享有的”决策“特权的措施,不过,这些全国性措施得以颁布的前提是,必须与各州进行协调磋商,方可下达及执行。
而在”非常情势“下,联邦政府有权对在部分或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这意味着,联邦政府在作出最终的定夺决断并宣布施行措施之前,无需再提前与各州协商;而各州需执行联邦政府作出的决定。联邦政府有权对获准参与集会活动的人数进行限定缩减,有权关闭中小学、大学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有权在国内部分地区限制人员流动。
瑞士各级政府目前作出了哪些决策?
瑞士联邦政府于2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颁布了一条禁令,严禁开展在同一地点聚集者超过1000人的大型公开活动。
瑞士疫情最严重、且与意大利接壤的提契诺州,已宣布该州进入“必要状态”,并在相当程度上限制当地民众社交活动,甚至还在与意大利接壤的边境地区,关闭了数个规模较小的边境过境点。
早在此次疫情危机初期,瑞士联邦经济事务秘书处(SECO)就在联邦层级采取了一项措施,以缓解疫情暴发给瑞士境内的公司带来的压力。瑞士政府允许受疫情波及的公司为其员工申请”部分失业救济金“(编者注:即在危机期间,当某企业面临市场需求量或订单大幅下降时,可与雇员达成协议,暂时性减少员工工作时间,而相关员工可享受由国家发放的救济金,救济金比例为员工损失收入的80%,这意味着,该员工在不得不减少工作时间的情况下,最终获得的收入是原工资的90%)。与此同时,瑞士政府已反复承诺,会采取更多措施,并简化申请部分失业救济金的审批程序。
此外,联邦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还面向公众发布了各类不同的配套建议。联邦卫生局发布的第一批配套建议,涉及个人卫生防疫,比如彻底洗手、避免与人握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等等。而随着近日疫情蔓延,联邦政府也建议高危群体(65岁以上老人,或患有糖尿病、呼吸道疾病或癌症等慢性基础疾病群体)、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人、或者任何与感染者曾有过接触的人,与他人扩大”社交距离“,并自觉居家隔离。
瑞士政府能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吗?
瑞士《联邦宪法》第185条,赋予联邦委员会以通过采取措施和法令、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处理“公共秩序即将遭受破坏”困境的权利。
该宪法甚至可以赋予联邦委员会拥有在长达三周的时期内动员4000兵力的权限。
而联邦委员会如需采取这些措施,则需要提交瑞士议会进行审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联邦委员会就曾成功运用过《联邦宪法》第185条规定赋予的权利。
然而面对此次疫情,第185条规定被重新调取启用的可能性似乎并不大,因为政府官员们已重申,《传染疾病法》已对应对传染病疫情的所有必要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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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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