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在瑞士直接民主政体中起何作用?
瑞士经常被视作直接民主的同义词。如果人民能针对几乎所有议题发表意见、最后拍板,那么还要议会来做什么?
首先必须指出重要一点:瑞士政体其实不是“纯粹”的直接民主。直接民主中的人民权利-全民公决与人民动议-可以在历史长河中追溯久远。但就现代瑞士-即1848年成立的联邦国家-而言,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被同时采纳,而后者更是年复一年渐趋成熟。
1848年的联邦宪法只规定了一种宪法强制性全民公决,但随着时间流逝,人民权利被逐渐补充进来。瑞士公民先于1874年获得了提交非强制性公决的权利,又于1891年获得了通过发起人民动议来直接提议修订宪法的权利。
公民既掌握着直接民主工具,同时又要选举议会的这种情况,瑞士当然不是独此一家。不过,人民权利在国家管理各个层面-地方、州与联邦-实施得最普遍也最深入的,还真非瑞士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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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的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与代议民主其实并不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尽管人民权利是瑞士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却从未被构思成议会的替代品,而是作为公民手中的工具,让他们随时控制议员(公民的代表)的行动,必要时还能阻止他们的决定(通过全民公决),或迫使他们做出决定(通过人民动议)。
立法仍属于议会职能。议会制订的法律绝大部分都未受全民公决的挑战,这恰好表明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手中。此外,当法律需要通过全民公决时,也极少出现人民反对议会代表所做决定的情况。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非强制性公决对议会决定有很大的影响。面对随时可能诉诸全民公决的威胁,会令诸位议员尽量寻求折衷的解决办法,也因此更容易取得大多数人的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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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复决
议会的另一项重要特权,是选举联邦委员会的七名委员和联邦秘书长。在每届议会新任期开始时,由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的联邦全体大会会选出联邦委员与秘书长,他们的任期都为四年。如果一位或数位联邦委员或是联邦秘书长在任期结束前辞职,那么联邦全体大会就要选出接替者,来完成辞职委员或秘书长当前任期的工作。
联邦全体大会还负责选举联邦司法系统的组成人员:联邦法院的院长与各位法官,以及三个联邦初审法院(刑法法院、行政法法院和专利法法院)的院长与法官。
议会还有权选举联邦总检察长,总检察长将负责国家检察院的工作。一旦发生战争,议会还要选举战时的军队总司令。
议会的责任不仅限于选举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成员。议会还要行使对瑞士政府、联邦行政机关、各联邦法院,以及联邦检察院的密切监督。
最后还必须提到,联邦大大小小的账目-无论是预算还是最终结算-都要得到议会的批准,在这方面,人民可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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