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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总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

各州真的平等吗? Keystone

瑞士所有的选民都受到平等对待,只是有些人受到更多的“关照”。这要取决于你住在哪里。为了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瑞士联邦1848年在宪法里公布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甚至导致有时政策会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现在,这些措施还适应当今这个时代吗?

就拿最近-今年3月3日全民投票的例子来说。全民投票的联邦决议是关于家庭政策的,希望父母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如育儿保障等,以保持事业和家庭的平衡。全瑞士54%的选民对此投了赞同票。

该联邦决议也获得了联邦委员会和国民、联邦两议院的支持。但因为涉及到修宪,所以要在瑞士全体国民中进行表决。

这意味着,该议案不仅要获得多数国民的赞同,还要获得多数州(总共26个)的同意。然而,它就是在此失利。

不必是数学天才,人们也知道,所有国民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在有些州,他们州民的意见更重要。例如在内阿彭策尔半州,他们在各州投票中占有半票,但那里只生活着1.6万人。可在拥有1票权的苏黎世,生活着140万人。

也就是说,在内阿彭策尔州,1个州民的意见等同于苏黎世州35-44个州民的意见。

家庭政策投票的失利,引起了瑞士媒体铺天盖地评论,有人提出,这类需要“大多数州”同意的政治体系,是否可以改变一下。随着瑞士人口数量的变迁,这样的系统是否要与时俱进,1850年,内阿彭策尔州与苏黎世州的人口比例是:1:8。

即使是议会批准的法律,也可能会被送入瑞士全国的全民投票箱,只要在该法公布后100天内,收集到5万个有效签名,就可发起针对该法的全民投票动议。

如果国会的新法草案涉及更改宪法,就要发动一个强制性(obligatorisch)全民投票。

可选性全民投票只需要大多数国民的赞同票,而强制性全民投票则需要大多数国民及大多数州的“双通过”。

某利益集团或党派,如欲立新法或修改现行法律,只要在18个月内收集到10万个有效签名送交联邦办公室,就可以发起全民投票。

无论是强制性全民投票还是公民动议案(Volksinitiative),均需要获得多数州、及大多数国民的双通过。

自1848年以来,联邦共就585项公民动议案启动过全民投票程序,其中只有9例,获得多数国民接受,而未获得多数州的通过。

首例发生在1866年,关于度量衡。在89年之后,涉及到消费者保护法。在这两个案例中,国民仅以微弱优势通过决议。其余7项在1970年以后。

在这9项投票中,均有“获胜者”和“失利者”:小州施维茨、阿尔高、内外阿彭策尔每次都属于得胜者。卢塞恩、乌里、沙夫豪森和上下瓦尔登州在9次投票中,8次获胜。

苏黎世每次都是失败者,与法语汝拉州自1979年成立后一样。提契诺、纳沙泰尔州,巴塞尔城市、乡村两半州在9次“决战”中8次失利。

历史基础

尽管现在看起来,这一制度有些不理性,但对1848年刚刚成立现代联邦的瑞士来说,却是非常理性的,政治学家Wolf Linder说。

“瑞士是由自愿结合的城邦组成的。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联邦制的国家,必须保障小州的利益,这是当初它们加入瑞士的条件”。

“多数州同意”属于当时一揽子计划中的一部分,Linder说:“当时各州既有天主教的,也有基督新教的;既有法语的,也有德语的。联邦制的主张也是要保护少数派-天主教州及法语州”。

对卢塞恩基督民主人民党(CVP)、国民院议员Ruedi Lustenberger来说,“多数州同意制”犹如板上钉钉,是决不能更改的。一旦取消,就是对议会两院制的“背叛”,这是当初新政府对天主教保守州的许诺。

Lustenberger的意见雷同,尽管他曾经对“家庭政策议案”举双手赞同,但他也不愿因此而撼动已存在多年的政治体系。

对他来说,过去150年间的人口变化微不足道。“边境没变、国土没变、地形没变。一个州并不仅仅是因为州民而存在的,一个州也是一个地区、一种文化。不,我们不会改变”。

国家团结

但如果事实是,少数人的意见可以挫败多数人,那么这不会影响国家团结吗?社会本来就是分裂的,Linder说。经济剪刀差造成了两级分化,一边是传统职业从事者,如农民、小企业主等为本国国内市场服务的;另一边是如银行、保险业等服务型工业员工,他们更多的是为国际市场服务。

这造就了瑞士新的国民性格和不同的利益冲突。最近20年间,我们的国民投票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这分化了我们的国家,Linder说。“找到真正能带来进步的解决办法、改善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难”。

Lustenberger也略带悲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两种不同的心理状态。我们不能失去联邦的凝聚力。但在瑞士,每个人都说自己是少数派,没有多数派”。

自1850年起,瑞士的人口状况发生很大改变。当时人口为2’392’740;2010年为7’870’134人。

1850年瑞士最小的州是内阿彭策尔州,11’720人,占瑞士总人口的0.5%;2010年人口15’720人,占0.2%。

苏黎世的人口则从1850年的250’700人(人口比例:10.5%)增长到2010年的1’373’100人(占17.5%)。

2008年底,半数的瑞士人生活在以下五个大州:苏黎世、伯尔尼、沃州、阿尔高州和圣加仑州。

2/3的国民生活在城市里。

在瑞士6个大城市中生活着的人口,超过了在其他12个小州的总人口。

(数据来源:联邦统计局)

新主意

因为瑞士各州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因此尽管投票失利,倡议者还可以试图在各州层面再次发起投票。“这就是联邦制的好处,”Linder说:“每个人都可以按其喜好生活-在乡村州对家庭给予少一些的支持,在城市多一些”。

但这只是在社会议题层面,如果议案深入到外交领域,可就不行了。

为此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建议,可以保障大州得到更公平的权益,但同时也不损害小州的权利。例如重新按照各州大小分配选票的权重;抑或将“多数票”设定为在三分之二以上。

自3月3日的投票以后,许多读者来信要求更改这一政治系统,并将本次失利定义为“糟糕的失败者”。但Lustenberger对此并不赞同:“是那些大州,他们对多数州同意的体系提出质疑。这是合法的,但我认为,只要对这一体系做出更改,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都是不正确的”。

然而在日报《联邦》(Der Bund)和《每日导报》(Tages-Anzeiger)上,传播中介公司Border Crossing的政治顾问Mark Balsiger提出,多数州同意制并不是“圣物”。

一个富有活力的民主体制,“正在于它不断地适应新的形势。瑞士的成功恰在于此”。

每一个试图对这一体系加以改变的人,都对这一两难悖论并不陌生,Linder总结说:“城市州显然赞同,而小州则持反对态度。如果要想改变这一体系,那么就要修改宪法,这就又需要多数州的同意。然而那些小州会加以否决。到头来于事无补”。

(译自德文: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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