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委员会:一个无最高领导人的政府
与大多数国家相反,瑞士政府既没有首相也没有一位长期的总统(瑞士总统任期一年)。
自1848年瑞士联邦成立以来,瑞士政府便由7人组成,他们被称为联邦委员,每年轮流担任联邦总统。
1848年11月16日,同年建立的联邦联合大会首次选出7位联邦委员。决定这一机制的宪法于1848年6月6日由瑞士公民以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
通过这一新的基本法,政治权力的重力从州转向了联邦。新选出来的联邦委员与其前身相比拥有不同且更多的权限。
一党执政
在最初的几十年,瑞士的政府中只有一个党派,所有的联邦委员都是自由民主党派(FDP)成员。这一新联邦制国家的结构必须遵循这样的规则:在7位联邦委员中,必须有两位信仰天主教、两位德语非母语的成员。
直到1891年这一唯一的执政党才将一个坐席让给了天主教保守党派。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基督民主人民党(CVP)因其爱国姿态而在联邦中得到了一个位置。1919年崛起的瑞士人民党(SVP)的前身-农民、手工业者和市民党派的代表,于1929年在联邦中获得了它的第一个席位。
“魔术组合”诞生并延续至今
随着社会民主党派(SP)在政府中得到两个位置(1943年第一位社会党员被选为联邦委员),1959年联邦中出现了一种党派组合形式,这一组合至今已经延续了40多年。从那以后,联邦委员由2名自由民主党、2名基督民主人民党、2名社会民主党和1名瑞士人民党派人士组成。
这种组合方式在长时间内基本反映了各党派在大选中的竞争实力,因此“魔术组合”就这样形成了。直到2003年这一模式才在大选中瓦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瑞士人民党开始活跃起来,国会鉴于这种形式,在联邦委员会中为人民党增加了一个位置,而基督民主人民党则减少了一个位置。
部长手下最多有12000工作人员
每位联邦委员负责联邦的一个部,也相当于其他国家的部。自1848年以来,联邦各部的结构基本未变。除了一些职权范围上的改动之外,还有一些名称上的变动,比如现在的联邦外交部(EDA)以前叫做政治部。
作为一部之长,联邦委员是各部管理结构上的最高领导人,最多的部有12000名工作人员(国防、民防和体育部,VBS)。
联邦委员会做出裁决
根据瑞士宪法,联邦委员共同对重大事宜做出裁决,联邦委员的决定就是政府的决定。在官方通告中总是这样开头:“联邦决定……”。这里并不是指某位联邦委员的决定,而是全体7位联邦委员的共同决定。
每年一位联邦委员担任瑞士联邦总统,这位总统与其他6位联邦委员相比也没有更多的职权。他/她是所谓的“同等者之首”(拉丁文Primus inter pares)。在任职总统的一年间,他/她主持7人委员会的工作,并在国内外代表瑞士政府出面。瑞士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首相或国家总统。
以146张选票当选……
联邦委员不是由民众,而是由国会选出,每名联邦委员的任期为4年。在4年之内国会不能因不信任案而将其免职,联邦委员也同样无权解散国会。
当新选出来的国会两院首次聚在一起时,一般是大选后的12月初,瑞士便开始选举联邦委员。理论上所有有投票权的瑞士公民都可以成为联邦委员的候选人,而不需要属于一个政治机构。而一般情况下,将会在国民院和联邦院议员中选出联邦委员。个别也会从州政府代表中选拔联邦委员。
直至1999年每个州最多只能有一名联邦委员。这一规则被公民在全民投票中取消。今天联邦宪法只规定:“各乡村地区和各语区都应该在联邦委员会中有适当的代表人数”。直至2008年国会只选出了6名女性联邦委员。
帕斯卡尔·库什潘 (Pascal Couchepin) (2008年总统)
汉斯-鲁道夫·梅尔茨 (Hans Rudolf Merz) (2008年副总统)
米什琳·卡尔弥-瑞 (Micheline Calmy-Rey)
莫里茨·洛伊恩贝格 (Moritz Leuenberger)
撒母耳・施密德 (Samuel Schmid)
多丽丝·洛伊特哈尔德 (Doris Leuthard)
艾维琳·维德默-施龙普夫 (Eveline Widmer-Schlumpf)
瑞士的立法机构自1848年始便是联邦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
联邦委员由国会选出。
国会不能罢免联邦委员,同样联邦委员也不能解散国会。
自1943年以来,联邦委员会便由社会民主党派、自由民主党派、瑞士人民党派和基督民主人民党派人士组成。
7位联邦委员共同决定国家重大事宜。
瑞士没有国家总统和政府首相。每年一位联邦委员轮流担当联邦总统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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