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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大?还是瑞士国家法大?

早在2015年3月,时任联邦委员的克里斯托福·布洛赫(Christophe Blocher)就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宣布“自主动议”的公民签名收集正式启动。 Keystone

瑞士右翼政党瑞士人民党(SVP)于今日正式向联邦国务秘书处呈交了 “遵从瑞士法律,而非他人裁决”的公民动议。该动议直指瑞士联邦宪法关于国际法的条文。一旦这一“自主动议”在全民公投中得以通过,将会给瑞士带来何种后果?

正因手持“直接民主”这一利器,瑞士选民才能得以通过投票拥有定期修宪的权利。而脱胎于人民意志的新的宪法规定,却常常与瑞士和他国签订的国际协议相互抵触。最为典型的例子便是2014年瑞士选民在公投中力主限制欧盟移民人数,而此前欧盟与瑞士间缔结的人员自由流动协议则明确规定:两国间移民并无限制。自此,瑞士联邦议会围绕着如何将该动议付诸实施大为头疼,争锋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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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瑞士人民党已提交了“自主动议”,以期在把瑞士本国法律置于优先地位的前提下解决以往的矛盾。以“遵从瑞士法律,而非他人裁决”为主题的此项动议,关键细则如下:

  • 原则上,瑞士联邦宪法应优先于国际法,而当面对强制性的国际法,譬如涉及严禁刑讯逼供、奴役他人或发动入侵战争等情势,联邦法应让位于国际法;

  • 瑞士联邦及各州无需承担与联邦宪法相悖的国际法义务;

  • 如遇联邦宪法与国际法相互抵触的情况,瑞士应修改或解除国际法条约缔结国关系。

有损国家形象vs.法律保障

对瑞士而言,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对该动议持异议者认为,瑞士人民党此举的最终目的在于,彻底解除与《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EMRK,以下简称《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结国关系。按照反对派的说法,不言而喻,终止与《欧洲人权公约》的伙伴关系必将给瑞士的国家形象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不仅如此,瑞士退出《欧洲人权公约》缔结国,意味着此后瑞士最高司法机构-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所做出的一切裁决,都将无法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对瑞士人民党提出的此项动议持异见者表示,如若瑞士因此举给其他诸多国家造成一个“违约”的印象,那么势必会危及瑞士的稳定、法律保障及经济。

然而,瑞士人民党对此并不苟同。它期冀通过此次提出的动议,明确昔日界限模糊的瑞士联邦法和国际法之间的权责关系,从而在表述清晰(德)外部链接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据瑞士人民党介绍,退出《欧洲人权公约》缔结国并非它的初衷。瑞士的法律理应依照瑞士选民和议会的决定、而并非借助于某家国际组织或他国法庭得以完善,因此借助此次动议,瑞士的民主反而会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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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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