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的工作禁令将由瑞士人民定夺
在5月18日的公投议题当中,有一项动议要求终生禁止恋童癖罪犯从事接触儿童的工作,这无疑是本届投票中最牵动人心的一个主题。该提案主要得到右翼瑞士人民党和中间党派基督民主党的支持。
自从去年议会发生的激烈论战之后,反对阵营已偃旗息鼓,因为谁也不希望被看成是恋童癖的拥护者。
但是,在3月中旬,自由民主党议员Andrea Caroni却决定踏进这片“雷区”,在国民院中组织起一个反对动议的跨党派委员会。
该项动议的发起者是“白色长征”(Marche Blanche)组织-一个由担忧的家长们组成的团体。动议旨在修订瑞士宪法,以确保“那些因对儿童或受赡养者实施性侵犯而获罪的罪犯,永久性失去从事接触儿童或受赡养者的职业或志愿活动的权利”。
这项动议只有在得到公民和州的双重多数支持时,才能够成为法律。
修正案的批评人士称,动议的措辞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况且议会于去年11月通过、将于明年生效的刑法修订案,已恰当地处理了保护问题。
联邦统计局透露,2012年瑞士共有1’203人因涉嫌对儿童性侵犯而被起诉。未举报的儿童性侵案件数量估计可能更高。
据估计,瑞士可能有高达1/4的女性、1/10的男性在童年时经历过性侵犯。
这包括一次性的侵犯和非接触性侮辱,如露阴癖。
受害者中2/3为女孩,1/3为男孩。
受害最多的年龄段为7-12岁。
有些孩子只经历过一次这种形式的暴力,其他的则多次被侵犯,有时甚至长达数年。
(来源:瑞士儿童保护联合会)
新的处罚
自动议发起者提交签名之后的这三年里,议会两院虽经过无数次辩论,仍未能按照惯例,达成一个共同建议供选民参考。
此前议会内部也做过对恋童癖者加重处罚的尝试,但未能取得成果。直至去年11月,面对迫在眉睫的全国公投,议会重审了工作禁令问题,采纳了针对恋童癖罪犯的新处罚方案。
该处罚方案基于犯罪情节轻重而有不同量刑,同时适用于对儿童实施的非性暴力罪行,处罚包括10年内不能从事接触儿童的工作,且可再延长5年,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延长至终生。法官也会有禁止施虐者联络受害者的权力,以及宣布恋童癖罪犯不可涉足哪些地方。
联邦委员会对该法律方案感到满意,因此曾建议选民否决动议,理由是动议不够明确、不够完整,还有悖于瑞士及国际法原则。
然而动议宣传者不愿把工作禁令交由法官裁定,指出法律系统儿童保护跟踪记录纰漏百出,2004年的比尔案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
儿童性侵犯罪行的悲剧故事一旦发生,向来都会登上报章头版。而瑞士截止目前情节最严重、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性侵案,将于3月17日开始审理。
现年57岁的被告供认,在29年中,他对有残疾和智障的愈百名儿童及成年人实施了性侵犯,直到4年前东窗事发。
被告曾先后在8所瑞士残障人福利院担任过护工,检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包括许多照片,以及他自己录制的性侵过程录像。
共有33位残障儿童和成人原告将出庭。按照2008年未修改前的法律条文,其余案件(涉及91名受害者)已超过检控时限。
3月21日,他被判处13年徒刑。
“最佳”人选
此案涉及一位曾因儿童性侵犯获罪的教师。服刑期满后,他在该市成功申请到一个新的教职,学生是些13岁左右的儿童。
当消息传出,白色长征组织了抗议和请愿活动,呼吁开除这名教员。但校方为这一决定作出辩护,称此人是应聘该职的“最佳”人选。
后来又有两位政界人士继续为之努力,但未能引起议会的注意。两个不成功的议会提案相继出台后,白色长征组织决定不再等待,它把议题诉诸人民,最终于2011年4月递交了所需数量的签名,迫使政府安排全国公决。
围绕儿童保护的问题,白色长征组织以前就已经说服过选民。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52%的选民接受了该组织的一项修宪提案,取消对12岁以下儿童所犯的性侵犯或色情罪行的时效限制。此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受害者要采取法律行动,那么必须在年满25岁以前。
议会中的争论
在议会会议上,身为瑞士人民党议员和动议委员会成员的娜塔莉·瑞克里(Natalie Rickli)不遗余力地为动议作出辩护。
“就因为政客未能采取行动,令选民们不得不自己发起此类动议,这实在令人悲哀,尤其是维护安全的问题,这本应是国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她指出。
“我们必须保护社会,特别是保护儿童与受赡养者不受累犯的侵犯,这也正是本动议的初衷。恋童癖者一旦被判有罪,就不该再允许他从事接触儿童或受赡养者的工作,无论这是有偿工作还是义务工作,”她补充说。
在辩论中,对犯有严重恋童癖罪行者不应从事接触儿童工作的原则,中间党派自由绿党成员伊莎贝尔·谢瓦莱(Isabelle Chevalley)也表示认同,但她认为,动议的措词过于狭隘。
“递交给我们的人民动议存在漏洞。要知道,绝大多数的儿童性侵案发生在家庭范围内。不幸的是,对于这类案件,该动议什么也改变不了。还需要增补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保护大多数受侵犯的儿童。”
谢瓦莱还指出了动议的一个不妥之处,即该动议要求禁令不需法庭裁决而自动强制执行,那么任何一方未满16岁(可以与人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的年轻伴侣,都有可能落入工作禁令的陷阱。联邦委员会在动议评述中也指出该问题的存在。
白色长征组织创建人克里斯汀·布萨(Christine Bussat)驳斥了这种说法,她指出,瑞士从未有过这种“男女朋友”案件对簿公堂的事。按照瑞士刑法,若男女双方年龄相差不满3岁,则作为法定强奸罪定义的例外情况处理。
工作禁令是歧途
瑞士东部法医学院(Forio)的莫妮卡·艾格利-阿尔格(Monika Egli-Alge)是位心理学家,她的工作是向恋童癖者提供治疗,以及给法庭做风险分析报告。在她看来,自动实施工作禁令是向错误方向迈出的一步。
艾格利-阿尔格告诉瑞士资讯swissinfo.ch:“我也认为,我们该竭尽全力保护儿童免受任何性侵犯,这点很重要。在恋童癖方面,我们需要创造各种服务,以确保那些想得到帮助的人能得到帮助,或是在他们对社会有害时能得到彻底的检查。”
她最后说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儿童产生危险的人已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罚规定已经到位,但我们必须加以实施。这需要法庭和有关机构的大胆决定与道德勇气。”
(翻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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