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否要禁止安乐死
瑞士是极少数欧洲国家中,允许施行安乐死的国家,但是该题目多年来常常在瑞士引起争论。最近瑞士联邦政府针对安乐死政策提出两条具体建议,再次引起强烈反响。
瑞士司法部长艾维琳·维德默-施龙普夫(Eveline Widmer-Schlumpf)上周推出关于治理现存死亡协助机构的两种法律选择,一种是完全禁止安乐死,另一种(也是联邦政府更倾向的)则是对死亡救助组织如Exit和Dignitas加以法律限制。
联邦计划中的新法律是为了对“死亡旅游业”加以限制。想通过安乐死结束生命的人依然可以表达出自己的意愿,但是必须是在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决定。而辅助安乐死的机构也必须告诉病人还有止痛治疗方法的可能性。联邦这样做是为了杜绝“冲动行为”。
另外联邦还提出,施行安乐死之前必须出据两个“鉴定书”,一个是证明决定安乐死的人尚有完善的判断能力;另一个则证明该病人身患绝症,并且会在短期内死亡。而慢性病患者或精神病患者则被联邦排除在允许采取安乐死的范围之外。
实施安乐死所用的药品也必须经由一名医生开具。最后规定整个安乐死的实施过程必须毫无漏洞地留档保存。
“剥夺自主权”
而医药法专家Frank Petermann在接受swissinfo.ch采访时表示,来瑞士求助安乐死的人不需要用法律来限制。他说:“医学上已经有一些法律来负责这些问题,比如戊巴比妥钠(Natrium-Pentobarbital)这种药的使用,医学法便有明确规定。”
Petermann认为,联邦建议的针对安乐死的硬性规定,并不能阻止外国人来瑞士求助安乐死机构。他认为:“这些决心已定的人一定会想办法,绕过瑞士政府这些规定,照样我行我素。”
施行安乐死的机构Exit则更是认为联邦对安乐死的限制令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联邦这样规定剥夺了病人们的自主权。
Exit的竞争对手Dignitas毫不客气地称联邦将“慢性和无法治愈的精神病人排除在允许安乐死范围之外”为一种“诅咒”,因为这样无疑是将这些欲罢不能的痛苦病人逼上卧轨和从高架桥跳下而轻生的道路。Dignitas几乎肯定会走发起全民投票的道路,来反对联邦的这项建议。
医学法专家Petermann也补充道:“这在法律上是一个错误,但是全面来讲不是唯一的错误。这样的法律几乎接近变态:慢性病人相当于受到了诅咒,甚至连通过死来解脱的希望也被剥夺了。”
“棘手的问题”
而病人保护基金会SPO主席Margrit Kessler则认为联邦将安乐死限制在无法康复和不久于人世病人之内的建议是正确的。这避免了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过早地选择死亡。她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但是Kessler认为完全禁止安乐死则太过分了。她说:“病人还是应该有自主的权利。”
苏黎世政府成员Markus Notter也支持联邦的建议。他在过去的两年中一再强调有关限制安乐死条规的重要性。
两家实施安乐死公司Dignitas和Exit都驻扎在苏黎世,尤其是Dignitas因寻找公司地址已经引发了多次法律纠纷。尽管如此,Notter同样认为完全禁止安乐死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瑞士资讯swissinfo.ch
1940年左右,当一个人没有比选择死亡更好的出路时,安乐死在瑞士曾被视为合法。
2007年约400人借助安乐死公司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其中三分之一来自德国和英国。
所谓的“死亡旅游业”-禁止安乐死国家的人来瑞士完成自己的夙愿,近几年发展迅速。
瑞士:辅助自然及被动安乐死为合法。主动安乐死为非法。
德国和意大利:辅助自杀为非法。
法国:由医生或亲属实施的被动安乐死不久将合法化。但主动安乐死仍为非法。
荷兰和比利时:允许协助愿意死亡的的人结束其生命。
英国:拥有全欧洲禁止辅助自杀的最苛刻法规。许多英国人来瑞士寻求这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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