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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也當有“好死”

大門緊閉的監獄裡不但有老年人,而且人數還越來越多。
大門緊閉的監獄裡不但有老年人,而且人數還越來越多。 Alessandro Della Bella/Keystone

瑞士監獄主要是為年齡介於20-30歲的犯人而設,一朝刑滿即獲釋放。然而如今獄中的老年人卻越來越多:2017年,50歲以上的囚犯人數共計828人。可是監獄缺少必要的基礎設施。對某些犯人來說,監獄不但是他們經歷人生的地方,也是他們結束人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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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不該違背自己的意願在監獄裡過世,”人類學家Ueli Hostettler指出,“從某種角度來說,死亡問題能使人平起平坐。有些人以為自己成就了大事,因此就與眾不同。但在死亡面前,真的是人人平等。”

作為伯恩大學刑法與犯罪學研究所科研人員,Ueli Hostettler指導了“在監獄裡去世-法律背景、機構與參與者(德)外部链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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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研究發現,為20-30歲犯人設計的瑞士監獄很難滿足50歲以上年齡段囚犯的需要,而這類犯人的人數在不斷增加,他們的需求也有所不同。

打造未來監獄的實驗室

某些監獄裡設置了一些專為老年囚犯考慮的特殊關押區。阿爾高州(Aargau)倫茨堡監獄(JVA Lenzburg,德)外部链接開闢了能容納12個犯人的“60plus”區域,在這方面開了先河;蘇黎世州珀施維斯監獄(JVA Pöschwies,德)外部链接的“高齡與健康區域”則能容納多至30名囚犯。

“這些空間是朝向人道地對待老年囚犯的衰老與死亡問題邁出的第一步。就老年囚犯而言,它們算得上瑞士未來監獄開發的實驗室,”Ueli Hostettler表示。

要知道,老年囚犯的人數正在不斷增加。根據聯邦統計局數據(法)外部链接,1984年共有212名年過半百的犯人,2015年的數字增加了2倍(704人),2017年已達到828人之多,其中56人甚至已過古稀之年。而這一趨勢還將繼續。據預測,到2030年老年囚犯的人數將是2015年人數的3倍,到2040年則是6倍,2050年就要達到9-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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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新形勢有多種原因,首先是人口總體上的老齡化,此外還有監禁生活會使人提前衰老、中老年人犯罪的增加,尤其是如今法律加以嚴化,處罰實施更為嚴格,以及不太願意執行假釋等原因。

既無希望,也無前途

“有些犯人幾乎沒有出獄的希望,而且這種人現在越來越多。我們知道,幾家監獄在慢慢滿員,特別是瑞士那六家(高度戒備的)封閉式監獄,裡面的囚犯都無未來可言,”Ueli Hostettler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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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傳統關押方式的思路注重的是對囚犯的刑罰與重適社會生活,而不注重囚犯的需要,這同關心與照顧老年囚犯的思路產生了衝突。監獄工作人員本身都未受過必要培訓以應對新的需求,而這方面目前也不存在明確的指導方針。

Ueli Hostettler解釋道:“各監獄缺乏適當的基礎設施和受訓人員,也沒有專為臨終囚犯而設的特別區域,特別是各種規章、進程與監獄實踐並未考慮到自然死亡。”

“目前沒有涉及監獄正常死亡的專門法律。許多犯人擔心自己會在牢房裡孤單地死去,或是在往返於醫院和監獄的路上離世,”這位研究人員惋惜地表示。

安全需求

現有法律機制允許釋放行將就木的囚犯(《刑法(多語)外部链接》第82和92條款),但“負責機構寧可不冒這個險。社會要求100%的安全,不要一個累犯,但這100 %並不存在,”他說道。

他還補充說,對成年囚犯實施的醫療護理主要適用於門診能解決的意外情況。至於死亡,其原因多為他殺或自殺,這意味著監獄制度的失敗。

然而就老年囚犯而言,健康問題則是另一種情形,往往多為急性病、慢性病甚至致命疾病。圍繞他們的死亡的狀況也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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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監獄裡設有醫護人員,另一些則會求助於附近的醫生。日內瓦、洛桑和伯恩的大學醫院都有專門的醫護小組,負責囚犯的治療與康復。然而那些重刑犯則沒有接受專門治療的可能,比如像其他人那樣接受臨終護理。

平等原則

“瑞士基本法規定,囚犯唯一受限的是人身自由,其餘都與正常人無異,這也包括醫療,”Ueli Hostettler強調。

但無論是醫療還是其他方面,對安全的關注強加了不少重要限制,使得重刑犯不能得到假釋,回家安度臨終時光,也不能被遷至養老院或其他適當的機構。

Ueli Hostettler認為:“如果出於安全理由,不讓臨終囚犯在監獄外的專門機構得到護理,那麼就應在監獄內部開設這樣的專門機構。”

急需公開討論

他還指出,如今迫切需要培訓監獄工作人員、制訂明確指導方針,特別是要增強公眾意識。

他表示:“如果對安全的需求造成了獄中衰老與死亡人數的增加,那麼就需要承擔起這個責任。”為達到這一目的,他認為急需組織公開討論:“這個討論針對的是我們的人道主義價值觀。一個負責任的民主社會必須為此找到答案。我們不能不顧後果而一味地嚴化法律。”

*在瑞士國家科研基金(法)外部链接PNR67“臨終問題”(2012-2016)國家科研計劃的框架下,伯恩大學與弗里堡大學的科研人員(U. Hostettler、I. Marti、M. Richter 、S. Bénard和N. Quelioz等)利用人種學、案例研究及法律分析等方法,完成了“在監獄裡去世-法律背景、機構與參與者(德)外部链接”項目。他們同法律機關、囚犯與監獄工作人員做了60次會談,並用三個月時間考察了倫茨堡和珀施維斯監獄的生活條件。

(翻译: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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