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蘇黎世州將允許在安養中心內實施安樂死
蘇黎世州議會有意允許所有住在養老機構中的年長者都有權利接受安樂死,就此展開的討論異常激烈、持續了2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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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黎世州議會近期通過的議會議案(德)外部链接規定,所有的安養中心都有幫助有需要的年長者接受自殺協助的義務。
議案起源?
協助自殺在瑞士是合法的。在蘇黎世州每個養老機構均可自行決定是否允許住民安樂死。大部分養老機構都是同意的,但有些卻出於宗教或其他原因禁止。
如生活在這類機構裡的年長者有安樂死需求,那麼在他(她)生命的最後一段時光就要告別熟悉的生活環境。
根據瑞士最大的安樂死組織Exit統計,只有14%的少數人是在該組織的幫助下,在安養中心裡實施安樂死。該議案的發起者希望所有生活在安養中心的人都能在生命的最後時刻依然享有自我決定權。
但4月時蘇黎世州的社會安全及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此表示反對。他們解釋(德)外部链接說,應該由各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允許安樂死,而不是靠法律規定。
州議會的理由
就此展開的議會討論相當激烈。
提案人的中心論點是,安養中心的住民有權自行申請安樂死。社會民主黨的Thomas Marthaler強調說:“難以理解,一個人在壽終之時為什麼還要靠安養中心的負責人大發善心。”
綠黨的Jeannette Büsser表示,“人的自我決定權不應因轉換了居住地而受限。” 該議案並不想就安樂死的正確性一爭長短,而是要保障人的自我決定權。
受保護空間
反對者則稱,這應由各個養老機構自行決定。新教人民黨、Zell地區的Markus Schaaf作為安養中心院長提出,如果統一規定允許在安養中心內實施安樂死,那麼對住民會造成更大的心理壓力。 “有些人非常感恩尚有這麼一處不允許實施自殺協助的保護空間。”
另有多名議員表示,與自我決定權相比,護理人員和安養中心其他年長者的意見及感受也不容忽視。自由民主黨的Astrid Furrer說:“工作人員、同住人均被波及。”
政府反對
雖然州政府官員、衛生部主管Natalie Rickli也是EXIT組織的成員,但她表示:“我反對用法律規定所有年長者及護理人員都必須接受這種死亡方式。”
法律的強制力可能會讓因宗教而禁止安樂死的安養中心以及精神病人的護理機構為難。 Rickli表示重要的是應全面推進安寧療法(Palliativmedizin)。
社會民主黨、綠黨、自由綠黨及AL黨均表支持,瑞士人民黨、基督民主人民黨及聯邦民主聯盟黨(EDU)均表反對。自由民主黨及中間黨派因意見不一而選擇棄權。該決議以92對76票獲得通過進入法律修改程序。
EXIT對投票結果表示滿意。該組織負責人Bernhard Sutter在一篇媒體報導中解釋說:“生活在安養中心中的人,與生活在租賃公寓、自有住宅中的人一樣,均享有對死亡的自我決定權,而不必大費周章地離開自己所熟悉的環境。”
瑞士人民黨的多名代表宣布,至少會支持發起公投議案,該議案的最終決定權可能會在選民手中。
其他州面臨同樣情況
瓦萊州議會於3月通過相關法律,允許在安養中心中實施協助自殺,但最終還要經過選民的同意。
去年格勞賓登州議會通過一項提案,允許所有的州立安養中心及醫院實施協助自殺。議案遭到該州臨終關懷聯合會的反對。
作為瑞士第一個用法律規範安樂死的州,沃州於2012頒出了相關法規。選民態度明確地接納了由政府提出的、在護理院及醫院中允許“陪伴自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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