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安乐死与日俱增
最新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瑞士借助协助自杀手段-也就是俗称的“安乐死”而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数显著增长了26%。绝大多数自愿选择安乐死的人,都因罹患不治之症而已经渐入绝症晚期、生命垂危。
瑞士联邦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报告显示,仅2014年,瑞士就有742例医学协助自杀的实例,达到了过往5年总数的2.5倍之多。而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14年瑞士境内因各种原因致死的案例中,通过安乐死过世的人占据了1.2%。
主动寻求安乐死的群体,在性别上并没有太大差异。在瑞士常驻人口中,每十万个人里就有10个男人和9名女性选择用这种令人叹惋的方式来结束痛苦、驾鹤西归。
包括老年痴呆、渐冻症、重症肌无力、痉挛性截瘫在内的神经退化性疾病患者,占医学协助自杀群体的14%。安乐死主要人群第二大群体就是那些心血管疾病患者,许多中风、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瘤病患最终也会主动要求安乐死,这一人群占安乐死人数的11%。此外,常年患有骨骼肌肉疾病的人,譬如颈椎病、风湿与类风湿关节炎、痛风、腱鞘炎等患者也占据了安乐死人群的10%,他们所患的疾病虽不致命、但严重影响生活品质、让人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忍受,在两相权衡中最终选择用这种决绝的方式彻底结束病痛的折磨。
2014年,绝大多数寻求安乐死结束生命的瑞士人都来自苏黎世州。与此同时报告显示,日内瓦州、纳沙泰尔州、瓦莱州、外阿彭策尔州及楚格州安乐死人数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除此以外,联邦统计局表示,瑞士非协助自杀死亡的人数多年来始终保持稳定。
瑞士法律规定,当病患自愿选择安乐死、而协助其死亡者无法从中获益时,协助自杀这一行为即被视为合法。从上个世纪40年代开始,瑞士就允许实施协助自杀。
通常情况下,安乐死需通过达到致命剂量的巴比妥酸盐而实施,而该药物必须由执业医生开具处方方可获取。
而对于这种药物的摄入,无论是直接饮用、静脉注射还是通过胃管导入人体,都必须在符合病患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2006年瑞士联邦法院通过的决定明文规定,凡是具有健全判断能力的人,无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均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方式。
(编译:张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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