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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外国人不得不离开瑞士的恐惧在增长

Francisca Chukwunyere
Francisca Chukwunyere(58岁)是在伯尔尼出生的德国人。她在20岁的时候获得了瑞士护照。初入职场她的工作就与两性平等问题相关。20年前她开始与移民问题打交道。自2010年起, Francisca在伯尔尼担任isa移民事务工作组(原外国人问题信息咨询处)的组长。2019年,她成为了伯尔尼市的议会议员。 swissinfo.ch

“这场疫情加重了瑞士移民的恐慌情绪,他们担心会失去居留许可,”Francesca Chukwunyere说。这位移民专家正致力于叫停加诸在领取社会救济的外国人身上的法律限制,至少在新冠疫情引发经济危机的这段时间。

瑞士资讯swissinfo.ch:目前到您那里咨询的外国人的最大忧虑是什么?

Francesca Chukwunyere:陷入贫困,并害怕因此而必须离开瑞士。最近一段时间已出现一些迹象,疫情令它们更明显了:自实施了新的外国人-融入法之后,许多人根本不敢申领社会救济,因为担心会危及到他们的居留许可。

您具体指的是哪些人?

那些工作不太稳定的人。他们大部分是外国的临时工,或者说穷忙一族。尤其是那些拿最低工资、需要2-3份工作才养得起家的外国人。

他们在疫情中面临着两倍、甚至三倍的风险。他们是最先被裁员,或者大幅度缩短工时的人。例如在收银台拿小时工资的单亲妈妈;抑或薪水微薄的泥瓦匠。

他们是那些害怕失去每年的居留许可或移民许可的移民们。

在危机中,他们怎样规避这种风险呢?

许多人都尽量避免领取任何形式的社会救济。不仅仅指直接领取救济金,还包括附加福利,如便宜的医保和发放给收入菲薄的家长的儿童抚养津贴等。

这些附加福利在某些州也被视作社会救济金,虽然这不合规范。

根据联邦立法对瑞士公民权的规定,自2018年起社会救济对居留许可产生了额外的影响: 凡是近3年递交入籍许可、或已进入批准程序的人,只要领取了社会救济,就无法满足要获得公民权而必须的“参与经济生活”这一条件。申请人需将所领取的救济金全数缴回。

瑞士26个州中的绝大部分将时间限制定在了3年,但某些严格的州如巴塞尔乡村半州和图尔高州,则将期限提升到了5年。伯尔尼、阿尔高和格劳宾登州甚至将这一限领救济的时间提高到10年。

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鉴于疫情爆发导致的经济危机,联邦建议各州移民局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不让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影响。一项今年6月递交的议会议案(德)外部链接提出外国人-融入法(英)外部链接应该作出改变:凡已在瑞士生活10年或以上的人,不必因领取了社会救济而被迫离开这个国家。

这令外国人产生了很大的不安全感。他们不想做错什么、不想危及到居留许可,因为能否留在这里对他们来说是最重要的。

依据新法,自2019年1月起,社会保障局要向各州的移民局上报领取救济金及附加福利的人名单。根据个人情况不同,移民局可以裁定是否收回发放给外国人的年度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抑或针对后者先给他们一年的时间。修订后的法律也适用于已在瑞士生活了15年以上的外国人。

您能做些什么呢?

我们必须不停地解释,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但有时我们自己也难确定到底什么是合法的。因为新法赋予各州和社区很大的决策空间。这也意味着,不是所有的细节都是规定好的。法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解读。

而且经由瑞士的最高法庭-联邦法院受理的案件极少,因此我们也面临着权利的不确定性。我们也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证我们的理解完全正确。对其他咨询中心和社会保障局的同事们来说也是如此。

怎么才能搞清楚呢?

只有走上法庭,我们才能够清楚。但这也很困难,因为外国人不愿与移民机构对薄公堂,他们认为这多少意味着他们在反对要接纳自己的国家。

我们的意见是,停止将居留权的法律程序与社会救济挂钩,在目前的情况下搁置(德)外部链接外国人法是绝对必要的,直到疫情引发的危机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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