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刑罰為何如此溫和?
與其他國家相比,瑞士對犯罪行為的處罰比較溫和。在瑞士,處罰時間,特別是對暴力犯罪的處罰時間比較短。而且只有累犯和重罪犯才被關進監獄。為什麼會這樣呢?
阅读本文简体字版本请点击这里
對比一下歐洲各國的刑法典,我們可以看到,包括瑞士在內的所有德語國家對犯罪行為的處罰都比較輕。如果有人在瑞士在“極大的精神壓力下”(德)外部链接殺了人,他可能只被判處一年監禁。
在其他國家,罪犯通常會受到更為嚴厲的懲罰,請看下面的圖表:
儘管殺人犯在瑞士可能被判以終身監禁,但是在瑞士的刑法中,“終身”並不意味著犯人要在監獄中服刑直到死亡為止。
在瑞士刑法中,“終身”是什麼意思? (德)
一般在服刑15年後,犯人可能被有條件釋放(德外部链接)。在特殊情況下,犯人可能在服刑10年後,就被有條件釋放。在瑞士,犯人通常在服了三分之二的監禁刑之後,就被有條件釋放。
溫和的法官
德國弗萊堡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及國際刑法學院(Max-Planck-Institut für auslä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 Strafrecht)(德)外部链接的刑法比較學專家Hans-Georg Koch外部链接強調:第一,因為各國的法律體係不同,所以很難對處罰範圍進行比較。第二,要對實際簽發的處罰令進行比較,而不是對比法律條文規定的刑罰,因為後者不具備很強的說服力。
可惜目前還沒有各國處罰令的最新對比數據(英)外部链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瑞士法官的處罰更為溫和。他們通常會依據處罰範圍的下限外部链接(德)。 “瑞士的刑罰與其他國家相比差別較大,特別是法院在判決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普通案件時,量刑與其他國家非常不同。”瑞士著名的犯罪學及刑法學專家Martin Killias(德)外部链接說。
巴塞爾城市半州院長Gabriella Matefi外部链接解釋道:“處罰上限僅限於常人無法想像的極端惡劣案件。而在判決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普通案件時,比如欺詐罪、身體傷害罪、甚至殺人罪,法官通常會依據處罰範圍的下限、或者中下限來量刑。”
只有重刑犯才被關進監獄
早前的統計數據顯示,像瑞士這樣只有重刑犯才被關進監獄的國家是很少的。其中的一個原因可能是,在瑞士,如果初犯被處以2年以下的監禁,法院通常會判處緩刑。
最新的瑞士統計數據(德)外部链接顯示,自從2007年以來,暴力犯罪通常只會被處以罰款,而不是監禁。下面是2017年和2006年因盜竊罪和身體傷害罪而簽發的處罰令的對比表格:
這是一項改革的成果。人們通過改革有意識地降低犯人在監獄裡服刑的時間。 “在德國和瑞士,人們希望盡量縮短犯人在監獄裡服刑的時間,因為人們認為犯人在監獄裡會變得更壞。”Koch解釋道。相比之下,在盎格魯薩克森國家,許多犯人因為微不足道的罪行就被長時間地關押在監獄裡,只因為他們是累犯。
“刑罰也是為了維護正義”
Killias 稱,在瑞士,短期監禁對犯人有害已經成了一種教條。但是,科學並不能證明,短期監禁會增加再次犯罪的風險。有時候,人們忘記了,刑罰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重建正義,維護社會穩定。
瑞士的這項改革遭到了批評,並已經被修正(德)外部链接。 Koch認為,儘管如此,避免短期監禁仍然不失為行之有效的方法。 “無論如何,對於預防犯罪來說,其他因素起到了更為重要的作用。”Koch說。
Matefi外部链接說:“刑事追究的威懾力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取決於刑罰的平均力度。更重要的是避免犯罪,這樣也就沒有了被抓住和被懲罰的風險。”在這方面,瑞士在國際對比中表現得並不差。
溫和處罰就是“文明進步”?
為什麼瑞士法律對罪犯如此慈悲?為什麼瑞士法官判刑如此溫和?
原因之一可能是法官接受的學院教育。其結果就是,法官對嚴厲的刑罰持懷疑態度(德)外部链接。 “今天的法官,在幾十年學院教育的影響下,對學院宣揚的監禁有害的觀點深信不疑。”Killias說。 “在歐洲中部國家,溫和的處罰被視為文明進步。”Koch說。 “因此,瑞士的徒刑要少於英國和美國。”
總的來說,與世界其他地區相比,歐洲的刑法非常人道。死刑和體罰,比如鞭刑或者割去某個身體部位的刑罰,已經被廢除了。對此,人民也持贊成的態度。
2010年,一個委員會提出了對殺人的性罪犯重新施行死刑的動議,並收集簽名。但是,委員會很快就撤回了動議。其實,他們並不是要恢復死刑,只是想藉此讓人們關注刑罰中存在的弊端。而且該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是一名受害者的親友外部链接(德)。具體來說,他們抨擊瑞士沒有執行“安全監禁動議”(德),也就是說沒有對極端危險的暴力及性罪犯實行終身監禁。
瑞士因安全監禁被抨擊
因為犯人在監獄裡服刑的時間較短,瑞士面臨著這樣一個問題,就是說危險的慣性殺人犯或性罪犯有可能重獲自由。他們一旦有機會,可能會再次行凶。造成這個問題的另一個原因是,對於累犯,瑞士並不對其罪行進行累計遞加,而只是從重懲罰外部链接(德)。
因此,瑞士和德國就實行了所謂的“安全監禁”。也就是說,慣犯在監禁期滿後,仍然被關押在監獄,因為他威脅社會安全。只有在能夠預計犯人重獲自由而不會再次犯罪的情況下(德),犯人才可以被釋放出來。
這個做法遭到了國際社會的嚴厲抨擊 。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對瑞士(德)外部链接和德國安全監禁的做法進行了嚴厲譴責(德)外部链接。 “但是,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辦法,把極端危險的罪犯隔離於社會之外。”Koch說。有的國家採取長期監禁或者累加罪行的方法,以實現對犯人終身監禁的目的。也許可以像瑞士人民黨議員Natalie Rickli(德)外部链接或自民黨議員Andrea Caroni(德)外部链接建議的那樣,對犯人進行長期監禁,以結束國際社會對安全監禁的質疑。這樣,瑞士就和其他國家保持一致了。
聯邦委員會似乎已經認識到,法官對經濟犯罪和暴力犯罪的處罰力度失衡,而且法官更傾向於做出過於溫和的判決。總而言之,聯邦委員會希望處罰範圍能夠“一致”。對此,聯邦司法部在主頁上解釋道(德)外部链接,關於處罰範圍,至今還沒有一個全面的比較。刑罰是否符合罪行的嚴重性,刑罰的尺度是否一致,這些都是未知問題。重要的是,在未來,暴力和性犯罪應該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德)外部链接。
符合JTI标准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读者与我们记者团队正在讨论交流的话题。
请加入我们!如果您想就本文涉及的话题展开新的讨论,或者想向我们反映您发现的事实错误,请发邮件给我们:chinese@swissinfo.ch。